7月28日,據《檢察日報》報道,前不久,經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通遼市中級法院以貪汙罪、受賄罪、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內蒙古自治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原主任、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副主任(正廳級)文民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180萬元。
文章介紹,文民實際擁有房産36套,分布于海南、珠海、青島、威海、包頭、澳大利亞等地。其中,其在包頭任職時購買19套,在阿拉善盟任職時購買5套,在自治區任職時購買12套,購房支出3700余萬元。上述房産無一在其名下,均是親屬或朋友代持。此外,文民還出售房産14套,獲利近千萬元。上述50套房産中,40套房産是用非法收入購買。此外,文民出租房産還非法獲利600多萬元。
據官方簡曆,文民生于1961年3月,早期曾在包頭鋼鐵學院學習、工作,1989年5月至2004年12月,先後擔任包頭團市委書記、白雲礦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青山區區委書記。
據《檢察日報》報道,自1995年任包頭市白雲礦區區長以來,文民在承攬工程、專項資金、職務晉升、調動工作、拉近關系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或收受被管理單位、政府官員、企業經營者、個體工商戶等贈送的房産、股票、銀行卡等,將手中權力的作用發揮得淋漓盡致。
2004年,文民任阿拉善盟盟委委員、組織部長,2008年轉任副盟長。報道稱,文民在任阿拉善盟行署副盟長期間,甚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個人購買禮物、衣服、煙酒等費用讓分管部門予以報銷,將本屬于國有資産的車輛據爲己有後變賣獲利。此外,文民還以出國考察經費不足爲由追加經費等形式,侵吞、非法占有公共財物。阿拉善盟某商業銀行申請土地出讓金返還一事,因不符合規定一直沒有回應。當2010年該銀行董事長找到文民,明確表示返還土地出讓金的意圖並承諾給其好處時,文民未經集體研究便讓其向盟財政局打報告並予以審批,而後收受價值50萬元股權。
2011年,某城礦公司所申報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多份材料有篡改、造假等問題,因爲該公司負責人和文民關系密切,文民明知材料不符合規定還簽批上報,最終使不符合國家投資條件的某城礦公司非法獲取資金1000萬元。該項資金大部分被揮霍,致使國家蒙受重大損失,無法挽回,文民卻從中收受感謝費100余萬元。
2017年,文民調任內蒙古自治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主任、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正廳級),至2018年6月被查。
1998年至2018年3月,近20年間,文民無視黨紀國法,利用手中的權力侵吞、非法占有公共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等犯罪事實多達30余起,涉案金額高達687萬元。個人財産、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共計5238萬元不能說明來源。
2019年初,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報告個人事項,這些錯千萬別犯》,文中提到,文民不如實填報個人事項,平時以清廉示人,私底下卻貪婪成性,擁有房産30多套,對外卻謊稱自己沒有房産,租房子住。
後經核實,文民實際擁有房産36套,分布于海南、珠海、青島、威海、包頭、澳大利亞等地。其中,其在包頭任職時購買19套,在阿拉善盟任職時購買5套,在自治區任職時購買12套,購房支出3700余萬元。上述房産無一在其名下,均是親屬或朋友代持。此外,文民還出售房産14套,獲利近千萬元。上述50套房産中,40套房産是用非法收入購買。此外,文民出租房産還非法獲利600多萬元。
文民不僅對投資房産有極大的愛好,對手表也非常熱衷。據了解,文民先後收受40余塊手表,其中最貴的一塊手表百達翡麗價值人民幣30多萬元,還有一些具有增值潛力的世界名表。
爲了逃避風險,確保非法所得資金的安全,文民通過各種措施使違法所得“合法化”。比如,以其女兒名義,通過非正常業務流程將人民幣兌換成美元存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用以規避名下財産;通過他人代持入股銀行投資獲利;將非法所得用于放貸獲利;以他人名義開設賬戶理財獲利。文民通過上述行爲,既隱蔽處理非法財産,又讓手裏的贓款增值升利。
2015年,文民聽說組織要調查自己後仍然心存僥幸,用盡“洪荒之力”跟組織玩起了“暗戰”。
文民主動寫材料向組織交代問題,但所交代材料均沒有承認自己涉嫌犯罪,而且瞞報個人家庭財産。在組織初步核查期間,文民先後將涉及舉報線索的行賄款予以退還,企圖減輕法律處罰,並與其親屬訂立攻守同盟,讓其親屬或朋友承擔其非法財産權屬,企圖蒙混過關。
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期間,文民依然對抗組織審查、調查,在回答問題時避重就輕,口供反複變化,增加了調查難度,妄圖以自己的小手段抵制審查。甚至在庭審期間,文民仍百般辯解。
在庭審現場,公訴人改變了以往“宣讀證據”的舉證方式,充分運用“出庭一體化系統”將案件證據及犯罪事實直觀、完整地進行展示,使庭審更加直觀,增強了庭審的現場感,強化了指控犯罪的效果。面對文民的百般辯解,公訴人利用審查起訴階段掌握的缜密證據,逐一列舉質證,條分縷析,有力反駁。一審判決後,文民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目前尚未開庭。
文民簡曆
文民,男,1961年3月出生,漢族,山西省文水縣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入黨,大學學曆。
1978年11月至1989年5月在包頭鋼鐵學院學習、工作。
1989年5月至2004年12月,先後擔任包頭團市委書記、白雲礦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青山區區委書記。
2004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阿拉善盟盟委委員、組織部長。
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阿拉善盟盟委委員、副盟長。
2011年8月至2017年7月,任自治區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7年7月至今,任自治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主任,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正廳級)。
2016年11月,當選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2018年6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