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著“隱身衣”的正廳級“房叔”
內蒙古國防科工辦原主任文民身犯五罪被判刑十八年
7月28日《檢察日報》第6版
前不久,經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通遼市中級法院以貪汙罪、受賄罪、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內蒙古自治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原主任、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副主任(正廳級)文民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180萬元。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庭審現場
把手中權力的作用發揮到極致
1961年出生的文民是從基層一步一步經過曆練走上領導崗位的。他早期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團市委書記,白雲礦區區長、區委書記,青山區委書記等職。2004年以來,文民先後任阿拉善盟委組織部長、行署副盟長,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自治區經貿委副主任,自治區國防科工辦主任(正廳級)。
隨著職位越來城高,文民沒有珍惜人民賦予的權力,而是大搞權錢交易。自1995年任包頭市白雲礦區區長以來,文民在承攬工程、專項資金、職務晉升、調動工作、拉近關系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或收受被管理單位、政府官員、企業經營者、個體工商戶等贈送的房産、股票、銀行卡等,將手中權力的作用發揮得淋漓盡致。
文民在任阿拉善盟行署副盟長期間,甚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個人購買禮物、衣服、煙酒等費用讓分管部門予以報銷,將本屬于國有資産的車輛據爲己有後變賣獲利。此外,文民還以出國考察經費不足爲由追加經費等形式,侵吞、非法占有公共財物。阿拉善盟某商業銀行申請土地出讓金返還一事,因不符合規定一直沒有回應。當2010年該銀行董事長找到文民,明確表示返還土地出讓金的意圖並承諾給其好處時,文民未經集體研究便讓其向盟財政局打報告並予以審批,而後收受價值50萬元股權。
2011年,某城礦公司所申報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多份材料有篡改、造假等問題,因爲該公司負責人和文民關系密切,文民明知材料不符合規定還簽批上報,最終使不符合國家投資條件的某城礦公司非法獲取資金1000萬元。該項資金大部分被揮霍,致使國家蒙受重大損失,無法挽回,文民卻從中收受感謝費100余萬元。
1998年至2018年3月,近20年間,文民無視黨紀國法,利用手中的權力侵吞、非法占有公共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等犯罪事實多達30余起,涉案金額高達687萬元。個人財産、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共計5238萬元不能說明來源。
坐擁36套房産卻謊稱無房
2019年初,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報告個人事項,這些錯千萬別犯》,文中提到,文民不如實填報個人事項,平時以清廉示人,私底下卻貪婪成性,擁有房産30多套,對外卻謊稱自己沒有房産,租房子住。
後經核實,文民實際擁有房産36套,分布于海南、珠海、青島、威海、包頭、澳大利亞等地。其中,其在包頭任職時購買19套,在阿拉善盟任職時購買5套,在自治區任職時購買12套,購房支出3700余萬元。上述房産無一在其名下,均是親屬或朋友代持。此外,文民還出售房産14套,獲利近千萬元。上述50套房産中,40套房産是用非法收入購買。此外,文民出租房産還非法獲利600多萬元。
文民不僅對投資房産有極大的愛好,對手表也非常熱衷。據了解,文民先後收受40余塊手表,其中最貴的一塊手表百達翡麗價值人民幣30多萬元,還有一些具有增值潛力的世界名表。
爲了逃避風險,確保非法所得資金的安全,文民通過各種措施使違法所得“合法化”。比如,以其女兒名義,通過非正常業務流程將人民幣兌換成美元存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用以規避名下財産;通過他人代持入股銀行投資獲利;將非法所得用于放貸獲利;以他人名義開設賬戶理財獲利。文民通過上述行爲,既隱蔽處理非法財産,又讓手裏的贓款增值升利。
對抗組織審查玩“暗戰”
2015年,文民聽說組織要調查自己後仍然心存僥幸,用盡“洪荒之力”跟組織玩起了“暗戰”。
文民主動寫材料向組織交代問題,但所交代材料均沒有承認自己涉嫌犯罪,而且瞞報個人家庭財産。在組織初步核查期間,文民先後將涉及舉報線索的行賄款予以退還,企圖減輕法律處罰,並與其親屬訂立攻守同盟,讓其親屬或朋友承擔其非法財産權屬,企圖蒙混過關。
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期間,文民依然對抗組織審查、調查,在回答問題時避重就輕,口供反複變化,增加了調查難度,妄圖以自己的小手段抵制審查。甚至在庭審期間,文民仍百般辯解。
在庭審現場,公訴人改變了以往“宣讀證據”的舉證方式,充分運用“出庭一體化系統”將案件證據及犯罪事實直觀、完整地進行展示,使庭審更加直觀,增強了庭審的現場感,強化了指控犯罪的效果。面對文民的百般辯解,公訴人利用審查起訴階段掌握的缜密證據,逐一列舉質證,條分縷析,有力反駁。一審判決後,文民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目前尚未開庭。
漸進式蛻變帶來沉思與警示
辦理此案的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彥春分析認爲,剛參加工作的文民靠著出色的業績、踏實的表現,28歲就成爲正處級幹部。從一個壯懷激烈的有爲青年,到把自己釘在曆史的恥辱柱上,文民漸進式的蛻變軌迹帶給人們深思與警示:
——要正確處理政商關系。在文民收受的賄賂中,絕大多數來自商人和老板。官員當官想發財,商人則用錢換取特權。面對可觀的收益,文民的初心被吞噬,一頭紮進權錢交易的深淵。黨中央提出的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不僅讓政商雙方有規可依、有度可量,更給黨員幹部和企業家之間怎樣打交道,指明了方向、劃出了底線。文民的深刻教訓,值得各級黨員幹部認真吸取。
——要嚴格落實守紀律講規矩。文民將手中的權力當成了個人的“提款機”,不按組織原則和規矩辦事,肆意妄爲,把個人意志淩駕于組織之上,將紀律抛于腦後,黨性變質,紀律生疏。紀律和規矩之于幹部,是約束更是保護。文民千方百計對抗組織審查以期逃脫罪責,事實證明,主動接受組織處理才能避免滑向歧途,對抗組織審查,無異于作繭自縛,只會摔得更慘。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堅守初心,是共産黨員的品質、信念和責任擔當。黨員幹部背離了初心就會走向自己的對立面,成爲政治的投機者,行動的兩面派。黨員幹部要以堅定的理想信念堅守初心,而理想信念的堅定,黨性修養的提高,絕非一朝一夕,也不會隨著職務的提升自然增長,它需要用一輩子學習進步,一輩子改造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