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蔔點評,萬事通說房事!
新加坡樓市持續回暖,今年第一季度的私宅整體價格上漲3.9%,季度漲幅創下八年來的新高。市場預期今年的私宅價格增長將介于7%-17%之間。
樓市前景看好,最近就有不少人問我,蘿蔔啊,新加坡房子挺好,就是稅太貴了。有什麽辦法可以少交點稅,尤其是針對外國人的15%額外買家印花稅。
非法避稅的事情蘿蔔不敢做也沒招兒,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在特定情況下,合理避稅的辦法倒是有幾個。
今天這篇文章裏,我會跟大家分享一下,幾個常見的合理避稅辦法。
具體解釋這些個辦法之前,得先交代一下背景前提。
首先,新加坡購買房産,不管買家是什麽身份,一律需要繳納房産印花稅(BSD)。
▵圖表來源自《聯合早報》
除了一視同仁的印花稅以外,按照不同的買家身份,以及名下房産數量多少,還有不同額度的額外買家印花稅(ABSD)。
下面的表格詳細列出了額外買家印花稅的征收稅率:
注意下面兩行重點。
1:新加坡公民+非公民身份的夫妻,聯名買第一套房産時,按照公民身份計算,免交ABSD。
2:根據自由貿易協定(FTAs),以下五個國家的國民或永久居民獲得與新加坡公民相同的稅收待遇:
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的公民和永久居民。美國公民。
背景交代完了,下面可以具體討論一下如何省稅了。
1以孩子的名義置業
我遇到過幾次了,買家說自己全家都是外國人身份,15%的額外買家稅怎麽都省不了了。再仔細一問,哦,孩子是美國公民。
美國公民這個身份,跟新加坡公民一樣好用啊親。
買第一套房,免交額外買家印花稅。
100萬的房子就能省下15萬啊。
如果孩子年滿21周歲,什麽也不用說了,叫他/她飛過來一趟買吧。
如果孩子未滿21周歲,娃娃不用過來了,父母就可以買。
以未成年孩子的名義買房,父母需要在孩子的名下成立一個信托(Trust),具體文件可以交給律師去做。
信托成立以後,房子買在孩子名下,享受首套房免交15%的稅。在孩子成年以前,父母作爲信托管理人,可以自由處理房産,包括買賣或者出租。
相對的,未成年人信托方式買房,也有兩個限制。
一個是不能貸款,需要全款買房。
還有一個是這筆房款以後屬于孩子名下了。等到孩子滿21周歲的時候,如果房子還在,法律上完全屬于孩子擁有。如果房子已經賣掉了,賣出的房款需要交給孩子。
這個辦法適用于以下兩種情況:
1.孩子是自貿協議下的五個國家公民/永久居民。
2. 孩子是未成年的新加坡公民。
2妥善利用産權份額
這個辦法適用于夫妻兩人,一個是本地公民身份,一個是非公民身份,家庭打算買二套房的情況。
在新加坡說起家庭二套房,只可能是兩種情況。一種是一間組屋一間私宅,一種是兩間私宅。
有組屋的情況都比較複雜,我們在文章後面部分會繼續講到。
這裏先講簡單的。家庭想買兩套私宅,比方說,一間大公寓自住,一間小公寓投資。
最簡單的辦法,當然是一個人名下買一套。
但是這樣,非公民那一方的額外買家稅就沒辦法避免了。
比方說二套房買的是80萬的投資性質小公寓。
如果非公民配偶是永久居民還好,5%的ABSD,需要繳納4萬新幣。如果是外國人身份,15%的額外買家稅,要繳納12萬新幣之多。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了。
想要省下這筆開支,需要從買第一套房就開始妥善計劃。
第一步:夫妻聯名購買第一套公寓。
注意,房産産權按照公民一方1%+非公民一方99%的份額劃分。具體文件可以交給律師去做。
因爲這是公民名下的第一套房産,按照政府規定,免交ABSD。
購買手續完成以後,這個房子就是夫妻兩人聯名擁有的了。
第二步:公民把自己名下的1%産權轉賣給非公民身份的配偶。
産權轉讓相當于一次房産買賣。這個轉讓交易,買家同樣需要支付印花稅。但是因爲轉讓的産權只占1%,印花稅按照房價的1%計算,是個很小的數額。
我們舉個具體的例子。
老張是公民身份,張太太是外國人身份,買下的公寓價值100萬。
這個公寓是兩人名下的第一套房,按照老張1%+張太太99%的産權聯名購買。公民首套,免交ABSD。
購買完成以後三個月,老張把名下的1%産權轉賣給張太太,公寓還是按照100萬的市價計算價值。
張太太需要支付的房産印花稅(BSD)是:
100萬X 1% X 1% = 100元。
張太太需要支付的額外買家印花稅(ABSD)是:
100萬 X 1% X 15% = 1500元。
因爲買下不足一年就轉賣了,老張自己需要支付一筆12%稅率的賣家印花稅(SSD):
100萬 X 1% X 12% = 1200元。
稅費總計:2800元。
如果老張夫妻兩個不著急,買房三年以後才轉讓産權,老張那邊的賣家印花稅就不用交了。
産權轉讓完成以後,現在老張名下沒有任何房産了。
于是他可以放心的去買家庭二套房了。
還是公民首套房,免交ABSD。
辦法三: 大膽去嘗試,勇敢去申請
剛才的辦法二,說的是公民+非公民家庭想要購買二套房(私宅)的情況。
現在我們說說已經擁有一套組屋,並且住滿了5年MOP的家庭,想要入手二套房的情況。
這個情況原本是很容易合理避稅的,只需要做一個組屋轉名(Owership Transfer)就可以了。
可能是這麽做的人太多了,建屋局在2016年出台了一個細則,詳細規定了組屋轉名的流程。
2016年的細則規定如下:
第一種方式,Transfer of Ownership.
現屋主通過産權贈與的方式把名下的組屋權益轉給他人。轉名的過程不牽涉金錢交易。
原因:必須因爲家庭結構的改變。 例如結婚,離婚,屋主去世。或者,現有屋主失去了公民/永久居民身份,必須通過transfer of ownership來保留組屋。
條件:必須轉給直系親屬。比如夫妻,父母,孩子,兄弟姐妹。
第二種方式,Resale of Part-Share
在這種方式下,現屋主通過金錢交易把名下的組屋權益賣給他人。
條件:夫妻之間不能交易!
細則出台以後,市場上哀鴻遍野,大家都覺得夫妻之間除非離個婚,想要婚內組屋轉名基本沒戲了。
但是!
我有客戶不死心,公民+永久居民家庭,去年遞交了組屋轉名申請,很神奇的通過了。
總之,家庭擁有組屋,買二套房想省些稅,迫切要做組屋轉名的,不要怕,往前走,直接去建屋局交個申請。
Case by case個案評估,說不定你的申請就通過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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