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在過去幾年經曆了飛速發展,而這只蝴蝶扇動的翅膀,卻將爲看似毫不相關的船舶行業帶來一場重塑性變革。
汽車運輸船訂單暴增
今年,汽車運輸船成爲繼集裝箱船之後的又一“爆發式增長”的細分船型市場。據知名全球船舶數據提供商和船舶估值服務商VesselsValue數據顯示,今年迄今爲止,市場上對于建造新汽車運輸船的投資已超過過去六年的總和。這驚人的訂單熱潮也推動了新造船價格和二手船價格的雙雙上漲,日租金一度創造13年新高。
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汽車運輸船新船訂單量已經達到40艘,加上備選訂單在內共計56艘。其中,中國船企在這一船型領域占據了主導地位。包括挪威船王John Fredriksen旗下的船東公司SFL Corporation分兩批在廣船國際訂購了共計4艘7000車位雙燃料汽車運輸船。瑞典航運巨頭Wallenius Lines與中集來福士簽訂了2+2+2艘新一代6500車雙燃料汽車運輸船總包建造合同。日本郵船(NYK)與招商工業南京金陵船廠簽訂了4艘7000車位液化天然氣動力汽車滾裝船建造訂單。日本郵船還分別在日本新來島造船廠(Shin Kurushima Dockyard)和日本造船(Nihon Shipyard)各訂購6艘LNG動力汽車運輸船。後者是今治造船和日本聯合造船(JMU)于今年1月1月成立的合資船廠。商船三井在新來島造船和日本造船(Nihon Shipyard)各訂造了2艘7000車位汽車運輸船。Eyal ofer旗下的Zodiac Maritime與中集來福士簽署了一份訂造4+8艘7000CEU LNG雙燃料汽車運輸船的意向書(LOI)。Zodiac還與廈船重工簽訂了一份意向書,訂購2艘類似大小和設計方案的汽車運輸船。
最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船東東太平洋航運公司(EPS)分別與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限公司和招商局金陵船舶(威海)有限公司簽訂了4+2艘7000車位雙燃料汽車運輸船巨額訂單,共計12艘。該系列船將采用高壓雙燃料主機,配備兩個2000立方米LNG儲氣罐,滿足國際海事組織(IMO)TIER III排放標准要求,具有經濟環保、安全高效等特點。
據VesselsValue近日發布的報告稱,今年以來汽車運輸船新船訂單量已經達到32億美元,加上備選訂單在內共計44億美元。VesselsValue的滾裝船部門負責人Dan Nash認爲,對于這樣的一個小衆行業而言,這是一個非常驚人的數字。
Nash補充稱,日本造船廠已將7000CEU的液化天然氣雙燃料船價格提高至1億美元,與去年相比上漲了“驚人”的1000萬美元。“鋼材價格的快速上漲,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後的供應真空,使得新造船價格在2016年的訂單低迷期之後飙升。”
值得一提的是,價格上漲並不僅限于新船。二手船價值也隨之上漲。VesselsValue數據顯示,由于船舶運營商努力確保噸位,二手船銷售價格在第二季度大幅上漲。一艘23年船齡,6400 CEU的Asian King (建于1998年)在6月以高的難以想象的2300萬美元被售出。Nash表示:“這與兩月前以1380萬美元交易的船齡22年的PERSEUS LIBERTY(6400CEU,日本今治造船1999年1月建造)相比,其價格可謂是了不起的。”
“這樣的價格上漲不可避免地導致了有關租船市場火爆推動超級周期的說法。” 目前,中型5000CEU船型的費率已固定爲每天30000美元,6500CEU船型的費率爲每天35000美元。Nash警告稱:“這是一個賣方市場——買方要小心。”
然而,VesselsValue解釋說,銷售數量一直處于“平均水平”,因爲在供應短缺的市場中,船東不願意放開噸位,期待更高的價值。一些運營商已經租出了自己所擁有的船舶,這是受到蓬勃發展的費率環境帶來的豐厚利潤的誘惑。
Nash認爲,基于潛在的噸位不足,目前的市場狀況可能會持續到2024年。從新船交付方面來看,2022年將交付4艘, 2023年交付10艘, 2024年交付19艘。
新能源車重塑綠色供應鏈
據報道,電動車是汽車行業目前增長最快的部分。據國際能源署統計,新能源車約占全球汽車總量的3%。去年,此類汽車在歐洲和中國的銷量猛增。顯然,電動汽車被視爲實現巴黎氣候變化協議目標的關鍵。
但是,根據國際清潔交通委員會(ICCT)的白皮書顯示,電動電池和氫燃料電池汽車較低的溫室氣體生命周期排放量意味著它們是唯一能夠實現必要減排的汽車,有助于實現巴黎協定將全球變暖控制在2攝氏度以下的目標。但是它們還是存在碳足迹。ICCT白皮書顯示,僅生産一種新型電動汽車的電池,每千瓦時排放的二氧化碳量達60千克。在印度,這一排放量將增加到68千克每千瓦時。
因此,想要真正解決溫室氣體排放問題,汽車制造商們需要做的便不僅僅是制造更多的電動汽車這麽簡單,而是需要著眼于制造和全供應鏈,來考慮如何實現自身運營的綠色化。
隨著減排足迹逐步深入,各行各業開始更爲關注解決全生命周期排放問題,而不僅僅是解決眼前的排放問題。汽車業也不例外。目前,越來越多的汽車制造商選擇通過訂購液化天然氣動力汽車運輸船來解決其全生命周期排放的問題。這意味著汽車制造商面臨的碳排放壓力可能將會推動整個供應鏈的綠色變革,航運業也包括在內。
制造並出售新能源汽車不代表實現真正的碳中和,例如電動汽車的碳足迹不僅源于用戶在網上購買,還包括期間運輸以及其他,溫室氣體(GHG)排放已深深嵌入了汽車制造供應鏈,這是汽車制造商當下所面臨的碳排放問題。
基于此背景,許多主流汽車集團相繼發布了各自的碳中和目標及承諾。今年年初,美國通用汽車公司宣布,該公司計劃到2035年時,只生産和銷售“零排放”的新能源汽車,到2040年實現公司制造業産出的碳中和。該公司稱,目前正與環保基金組織合作,爲電動汽車建造充電站。生産梅賽德斯-奔馳汽車的德國戴姆勒公司表示,到2022年,該公司每款車型都將采用電動車型或混合動力車型,奔馳所有歐洲工廠實現碳中和,到2039年奔馳全面實現碳中和。大衆汽車集團承諾到2030年其推出的每款車型將均爲電動汽車,在2050年前完全實現碳中和。寶馬計劃到2030年,公司在其車輛的整個生命周期(包括生産過程)中將碳排放量從2019年的水平至少減少40%,高于之前的目標是三分之一。沃爾沃發布了“2040環境計劃”,力求在2040年之前將公司發展成爲全球氣候零負荷標杆企業。
由于汽車制造商生産出的産品需要依靠船舶運往世界各地,因此汽車制造商在綠色轉型方面所做動作將對航運業産生直接影響。最明顯的現象便是液化天然氣燃料汽車運輸船訂單呈現出暴漲趨勢。
船舶經紀公司Affinity(shipping)報告稱,最近幾周敲定的約二三十艘汽車運輸船新造船訂單,幾乎都選用了液化天然氣作爲燃料。
向液化天然氣燃料的轉變將是汽車行業實現綠色遠洋供應鏈的良好開端。但顯然,這還遠遠不夠,汽車制造商需要做的工作還有很多,以更好地發揮他們在實現氣候目標方面的作用。
上個月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的報告不僅強調了解決二氧化碳排放問題的緊迫性,還警告稱,盡管液化天然氣(本質上是液化甲烷)作爲船用燃料有助于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但它本身就對甲烷作爲溫室氣體的作用值得關注。
這意味著汽車制造商和他們的運輸夥伴將不得不做出重大努力來推動汽車運輸工具使用無碳燃料的發展。
采用這種模式來幫助綠色汽車供應鏈可以促使綠色汽車變得更加綠色。
築牢安全防線要有新思考
新能源車尤其是電動汽車的發展已然是大勢所趨,進而使得其相關物流運輸逐步引起行業的重視。新能源汽車在完全顛覆整個汽車市場的同時,車輛以及電池方面的物流問題也逐步成爲行業需要重點關注的焦點,汽車制造商不僅關注生産與制造,還需要找到相關的供應鏈,以保障大批量新能源車的運輸,其中還包括可能存在的逆向運輸等。顯然,新能源汽車的快速發展給航運業帶來新的發展空間的同時,亦帶來諸多新的問題。因此,我們需要“狂歡”後的冷思考,才能更好地應對新的發展趨勢。
目前在電池及新能源車輛安全依然存在很多細節問題需要進一步考慮和優化,如船上是否有溫度控制,適當的溫度控制是確保整個運輸過程中不會對電池及車輛造成任何損害的關鍵。一艘船上運輸這麽多的車,除了溫控之外,對物流設計亦提出更高的要求,如防碰撞、防潮、充電、能量儲存等等,這些都需要尋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案。此外,電動汽車比傳統汽車重約20%,甲板強度低的船舶將處于不利地位,新造船如果想搭乘電動汽車需求增長這波東風,就需要從設計端著手考慮。而且電池運輸屬于高危産品運輸,很多船隊處于多重考慮而不支持電池的運輸。如何確保雙向運輸的暢通也是需要考慮和多方商討的。
除此之外,最重要的還是要守住安全這條底線,因爲,築牢底線是發展一切的基石。對于新能源汽車,尤其是電動汽車而言,電池的安全運輸至關重要,一系列電動汽車自燃事件足夠讓人心有余悸。而這個話題也正是當下業界所關注和討論的熱點。
2021年5月11日,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台發布了《科技部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信息光子技術”等“十四五”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其中在搭載瓶裝氫氣燃料電池汽車轉運與集中存放技術與規範(共性關鍵技術)的具體研究內容方面便提到了要基于燃料電池車輛應用中車輛停放、跨地域運輸需要,研究車輛帶氫運輸、與燃油車混合運輸過程中,在公路隧道、輪船、停車場等封閉、半封閉、開放典型場景下,集中運輸和停放技術。
此外,國際海事組織(IMO)也關注到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爲航運業帶來了新的問題。據IMO會議中國代表團成員、中國船級社(CCS)武漢規範研究所規範法規部饒慧表示:“考慮到新能源汽車的廣泛應用和海上大批量運輸的形勢,沒有針對性的有效消防安全措施將嚴重影響運輸安全,因此,新能源汽車載運消防安全問題是當下亟需解決的重點問題。船舶由于載運新能源汽車而附加的消防安全措施,意味著船舶設計、建造和營運成本的增加,將給船東增加一定的經濟成本,但相對于越來越多的新能源汽車運輸帶來的船舶火災風險和可能産生的嚴重後果,這筆投資將是值得且必須的。此外,我們經過進一步識別了除锂電池電動汽車外的其它類型新能源車輛的特殊安全風險,認爲有必要全面審議現有的SOLAS公約II-2章對載運新能源車輛在防火、探火及滅火方面的差距,並研究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進一步提升新能源車輛載運的安全水平,降低火災發生概率、減小火災造成的損害,有效保障船舶安全。
“鑒于目前大部分國家現階段以發展電動汽車爲主,並以氫燃料電池汽車爲下一步技術突破方向,因此建議分階段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措施,首先制定載運锂電池電動汽車的船舶消防安全措施;其次,研究制定載運以氫燃料電池汽車爲主的替代燃料汽車的船舶消防安全措施。”饒慧補充道。據了解,該問題將在IMO海上安全委員會第105屆會議上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