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人公益網絡傳銷案
人人優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建立“人人公益”平台,打著“人人公益、愛心慈善”的幌子進行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活動。
警方展示涉案物品
犯罪嫌疑人仇某于2016年8月在深圳前海注冊成立深圳人人優益公司後,在廣州市天河區某高檔寫字樓租賃辦公場所,夥同李某東、李某、占某清等人通過招聘業務員上線運行“人人公益”全返投資網絡平台。
在該網絡平台上投資者(即“天使”)通過向商家購買“愛心”進行投資,承諾每個“愛心”最高5倍分紅返利(返還完即收回“天使豆”),即500天可以收回5倍的投資款,提現時直接轉入其平台的銀行賬戶。
同時,設置“省代理”、“市代理”、“金牌合夥人”、“銀牌合夥人”、“普通合夥人”,逐層按0.2%、0.2%、0.2%、0.4%、0.8%的比例抽取讓利款(即上一層級可以抽取其下面所有層級的讓利款),初步發現,該公司僅上線一個月就吸收資金超過10億元,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
2017年3月下旬,廣東公安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110余名,搗毀傳銷窩點30余個,凍結涉案賬戶100余個、資金1700余萬元。初步估計涉案金額20余億元、涉及全國約20萬人。
2、邁捷普瑞網絡傳銷案
邁捷普瑞公司涉嫌利用網絡平台以銷售“蘋果幹細胞”、“低聚肽”等所謂高科技生物科技産品爲幌子,在全國進行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活動。
警方展示涉案物品
作案手法
在互聯網上設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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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VIP”、“MD”“MB”三層級
返利模式
犯罪嫌疑人佐某立、王某峰等人自稱邁捷普瑞公司創始人,公司總部設在新加坡,同時在馬來西亞、台灣等地設有分公司,並稱邁捷普瑞公司已取得國內直銷牌照。該公司在互聯網上設立網站,以銷售“蘋果幹細胞”、“低聚肽”等所謂高科技生物科技産品爲幌子,采取“拉人頭”、“收取入門費”、“團隊計酬”等方式騙取他人財物。
該網絡傳銷組織通過講座鼓吹會員可“日進萬元”,設立三級發展模式:最低級別“VIP”613元起步,“MD”經理級別3000元、“MB”級別流通商級別10000元,成爲會員後可以發展下線,並獲得一定的提成。設立“直推獎、對碰獎、層碰獎”等銷售獎金制度,按照層級不同享受銷售産品收入的2.8%至48%作爲提成回報,牟取非法利益。自2016年7月至今,短短半年時間,發展會員遍布全國及港澳台地區,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
2017年3月下旬,廣東公安抓獲犯罪嫌疑人220余名,搗毀傳銷窩點40余個,凍結涉案資金1億余元人民幣,全案涉案金額約20億元,涉案人數約47萬人次。
3、百特365網絡傳銷案
“百特365”的網站,涉嫌以投資金融、娛樂場、遊戲等爲幌子,許諾高額投資收益進行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活動。
警方展示涉案物品
百特365公司設置“bet365”投資平台,自稱擁有40年BC經驗,是全球最大的網絡BC公司,投資BC、金融、娛樂場及遊戲運營等業務,是涉及體育競技投注的跨國公司,總部位于英國,在香港亦有分支。
該公司稱只需在“bet365”投資平台網站注冊成爲會員即可進行“投資”,每月的1日、15日享受投資本金20%-30%的比例分紅。投資以英鎊計值,每100英鎊固定折合人民幣900元。
投資100英鎊就可以成爲普通會員,會員由高到低共分爲“公爵、候爵、伯爵、子爵、男爵”五級。會員每個月可以享有投資本金20%-30%的分紅。
介紹他人投資5000英鎊以內的可以成爲男爵,每月享有下線投資收益的5%;5000-10000英鎊爲子爵,每月可以享有下線投資收益的10%;10000-50000英鎊爲伯爵,每月可以享有下線投資收益的20%,50000-100000英鎊爲侯爵,每月可以享有下線投資收益的30%,100000英鎊以上爲公爵,每月可以享有下線投資收益的40%。
會員涉及全國30個省份7萬余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
2017年3月下旬,廣東公安抓獲主要嫌疑人80余名,搗毀傳銷窩點20余個,專案凍結涉案賬戶20余個、資金2.4億元,初步估計涉案金額達4億余元,涉及全國約7萬余人。
安全提示
傳銷主要利用“殺熟”手段騙人騙錢
千萬不要礙于情面
抱著先試試看的心理盲目加入
否則會深陷傳銷泥潭不能自拔
最後只能是害人害己
竹籃打水一場空
傳銷行爲的主要特征
一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會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爲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二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三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爲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請警惕以下形式的傳銷活動:
1. 以介紹職業、招聘兼職、從事新型項目經營、低成本創業等爲名,欺騙他人在本地或異地非法聚集,以面對面集中授課“洗腦”的形式,用“財富、夢想、榮耀、成功”等詞語誘導他人參與。
2. 以所謂合法公司爲掩護,假借高科技、新産品的幌子,以産品直銷爲名,宣傳增設專賣店、實現連鎖銷售、創建概念店、申辦體驗館、出資購買區域發展加盟商的權利等,通過發展加盟商按層級收取加盟費吸引他人參與。
3. 以互聯網、報刊等媒介發布“外彙交易”“股票投資”“新能源開發”“風險投資”“經營模式創新”“純資本運作”“1040工程”“境外債券”“網絡資本運作”“網絡點擊廣告”等所謂致富信息,或推銷“教育培訓”“個人理財”“遠程教育” 等虛擬産品,引誘他人參與。
4. 以親屬、朋友、同鄉身份介紹“新型營銷”“全新致富理論”“網絡營銷”“合法直銷”“消費聯盟”“網絡倍增”“加盟連鎖”等信息,組織所謂“成功”人士現身說法或招商會、推薦會、免費旅遊並送紀念品等活動誘騙他人參與。
5. 以互聯網站和電子商務網站爲載體,極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預期收益,並通過一定方式展示已經參與人員的姓名、業績、獎勵、分紅等情況,刺激他人加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屬于犯罪行爲。《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明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傳銷活動。
根據法律規定,參與傳銷活動的,均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爲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均要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警方呼籲
市民群衆如果發現涉嫌傳銷的組織或人員,或發現自己被騙誤入傳銷,一定要保持理智,設法盡早脫離傳銷組織,並及時撥打110或12315向公安、工商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