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總部在新加坡,運行中心在杭州,背後有3億元托管,旗下設有六大運營板塊,宣稱只要投資“悅跑”虛擬貨幣,保證5個月回本、50周連本帶利3倍回報——
“能量盾”釋放原是傳銷騙局
太倉市檢察院檢察官接待該案被害人
宣稱有3億元人民幣托管、六大運營板塊“造血”、3倍高額返利,並在酒店、療養院甚至美容院舉行推介會……6月9日,經江蘇省太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沈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5萬元。這場以短期高額收益爲噱頭的傳銷騙局落下帷幕。
5個月回本,50周連本帶利3倍回報
“我給小陳投的錢拿不回來了。”
“她說項目是她表哥沈某負責的,不會騙我的。”
“我也不懂怎麽弄,都是她幫我在手機上操作的,讓我每個星期去她辦公室領1000多塊錢。”
2020年1月,太倉市公安機關接待了幾位特殊的報案人。她們的平均年齡已70歲,是相識多年的老姐妹,因爲在2017年投資了一個名爲“悅跑”的項目,被騙走了共計12.5萬元的養老錢。公安機關調查後發現,太倉當地因投資“悅跑”項目遭受財産損失的有37人,損失達200余萬元,其中受害老年人占了近三分之一。
報案人口中的“小陳”是“悅跑”項目太倉地區負責人陳某。在陳某的描述中,“悅跑”公司的總部在新加坡,運行中心在杭州,背後有3億元人民幣托管,旗下設有“悅健康”“悅網絡”“悅娛樂”“悅社交”“悅體育”“悅金融”等六大運營板塊,發展勢頭強勁,具有極好的市場前景。只要投資“悅跑”項目,保證5個月回本、50周連本帶利3倍回報。
不同于普通的理財投資,“悅跑”項目投資購買的是名爲“能量盾”的虛擬貨幣,“能量盾”可在公司旗下六大板塊內流通使用。投資者需要下載“悅跑”App,以每個50元的價格向平台或者平台會員購買“能量盾”,至少需要購買100個才能獲得入會資格。
購買“能量盾”後,平台會額外贈送兩倍數量的“能量盾”。“能量盾”一開始都處于鎖定狀態,平台每周釋放固定數量的“能量盾”,一般是會員購買的“能量盾”數量的6%(不涵蓋贈送數量),被釋放的“能量盾”將由平台或者其他會員按照原價回收,等到“能量盾”全部釋放完畢後,投資者相當于連本帶利拿回了3倍投資額。
爲了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該項目還設定了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兩種返利模式。每周固定釋放6%的“能量盾”屬于靜態收益,動態收益則需通過“拉人頭”來實現。“拉人頭”的方式能加速釋放“能量盾”,只要推薦他人投資“悅跑”項目,便能縮短“能量盾”釋放時間,發展的人數越多、支線越多,推薦人的動態收益就越高。
由于被害人多爲中老年群體,很多人並不理解平台玩法,都是出于對陳某的信任付了投資金額,讓陳某進行後續操作,每周前往陳某辦公室領取返利。“投資”期間,陳某並未與投資者簽訂任何合同,也未提供任何付款憑據。
表哥拉表妹,表妹騙親朋
陳某原本是一家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2017年1月,陳某接到了表哥沈某打來的電話,沈某稱自己的手裏正在做一個名爲“悅跑”的項目,投資回報很高,邀請陳某前往其所在的杭州公司詳細了解情況。
在表哥的鼓動下,陳某成爲了表哥的下線,並以“太倉地區負責人”的身份對外進行項目宣傳。陳某不僅租了專門的辦公室用來接待前來咨詢的投資人,還在酒店、療養院甚至美容院舉行宣講會,組織身邊親朋以及投資人去聽課。在太倉當地發展下線時,陳某還經常強調平台負責人沈某是自己的表哥,以此打消投資者的顧慮。
爲了大力推廣“悅跑”項目,沈某多次到太倉親自進行宣講。他還組建了“悅跑”投資群,經常在群裏發“悅跑”項目宣傳視頻,並定時進行線上授課,介紹“悅跑”項目運轉模式,讓投資人繼續複投以及拉下線進行投資。
然而,這一切不過是場騙局。2017年8月,因爲沒有發展到足夠的下線投入資金,承受不了兌付壓力的“悅跑”項目徹底崩盤。
其實,身爲“專業人士”的陳某剛開始了解到“悅跑”項目運轉模式後,便知道表哥所說的項目不過是個“龐氏騙局”。因爲“悅跑”項目沒有任何實體投資、經營活動,只靠不斷發展下線維持平台運轉,遲早會爆雷。“我想著在平台爆雷前大賺一筆,以爲表哥會在爆雷前及時通知我,讓我順利脫身,沒想到表哥沒給我任何提醒。”陳某交代道。
主犯落網,傳銷層級最多達到7層
平台爆雷後,最初陳某還試圖找到沈某爲自己和下線挽回部分損失。但很快,陳某也不知所蹤。2020年10月,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發後,陳某如實供述了相關犯罪事實,並退還部分參與人員的資金共計46萬元。
2021年8月31日,太倉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陳某提起公訴。9月24日,法院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當年10月,主犯沈某被抓獲歸案。到案後,沈某一開始堅持稱自己只是作爲一個較大的投資者前往宣講會分享投資經驗,聊了開企業的心得和宏觀社會經濟形勢,且拒不承認發展陳某爲其下線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主要犯罪事實。
面對大量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客觀性證據,在承辦檢察官對其進行釋法說理後,沈某終于承認發展陳某成爲其下線,在太倉宣傳“悅跑”項目的犯罪事實,願意承擔陳某在太倉發展的投資者的損失。
經審查查明,2017年1月至8月,沈某糾集陳某等人,通過宣傳會、工作室等對“悅跑”項目進行積極宣傳,發展了37名下線,層級最多達到7層,傳銷活動參與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累計達296萬余元。
2022年2月14日,太倉市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沈某提起公訴。6月9日,沈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5萬元。
承辦檢察官提醒,“本案雖然發生在2017年,但是如今虛擬貨幣市場亂象叢生,虛擬貨幣騙局屢見不鮮。對于打著虛擬貨幣幌子的高息回報投資一定要保持警惕心理,提高防範意識,別被幣圈神話沖昏頭腦,成爲被圍獵收割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