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進入3月,一批新規將正式落地,影響你我的生活。存量房貸利率“換錨”、新證券法實施、一般納稅人取消360天認證期限、駕駛證記分最高可減免6分……一起先睹爲快吧!
全國性新規
存量房貸利率“換錨”
央行2019年12月28日發布公告稱,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正式轉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准,方式有兩種,一是以LPR爲定價基准加點形成,二是轉換爲固定利率。上述工作原則上應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董希淼指出,隨著疫情平穩,“換錨”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問題不大。目前市場流動性將繼續處于合理充裕狀態,市場利率有望進一步下行,在這種情況下,房貸利率或有一定下行空間。
新證券法3月1日起實施
2019 年 12 月 28 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新證券法”),自 2020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新證券法修訂的內容包括擴大法律適用範圍、推進注冊制、精簡優化證券發行和交易條件、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強化投資者保護、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等十方面。
從違法違規行爲處罰來看,新證券法對于信披違規的罰款從最高6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欺詐發行的最高罰款提升至2000萬元;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行爲,最高罰款從違法所得的5倍提升至10倍,若無違法所得,最高罰款金額從60萬元提升至500萬元和1000萬元。業內人士指出,新證券法實施以後,預計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爲會受到威懾和遏制。
部分財險産品由審批改爲備案
銀保監會網站2月26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産保險公司産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對産品審批備案範圍、備案流程進行了一系列規範,3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調整了産品審批備案範圍,將使用示範産品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1年期以上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産品由審批改爲備案,原屬于備案類的産品仍采用備案管理。同時,對財産險實施産品分類監管和屬地監管:使用示範産品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産品由銀保監會負責備案並監管;其他産品均由相關銀保監局負責備案並監管。取消欠稅與滯納金“配比”繳納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12月12日發布關于稅收征管若幹事項的公告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欠稅與滯納金的“配比”繳納要求,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不再要求同時繳納,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
公告還明確,從事生産、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已認定爲非正常戶的納稅人,就其逾期未申報行爲接受處罰、繳納罰款,並補辦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自動解除非正常狀態,無需納稅人專門申請解除。
一般納稅人取消360天認證期限
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12月31日發布公告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內認證確認等,已經超期的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後,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進行用途確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等期限,但符合相關條件的,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駕駛證記分最高可減免6分
1月19日,中國政府網披露公安部印發的《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工作規範(試行)》(下稱“《規範》”),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規範》第二十四條明確,機動車駕駛人在本記分周期內分別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現場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累計最高減免交通違法行爲記分6分。
工程總承包法治化、專業化
2019年12月31日,住建部聯合發改委發布《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業內人士指出,《辦法》的出台將有力推動我國工程總承包的法治化和專業化,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
《辦法》明確,建設單位應當在發包前完成項目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程序;依法采用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等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不得是工程總承包項目的代建單位、項目管理單位、監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招標代理單位。《辦法》還規定,建設單位不得設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依據合同對工期全面負責,對項目總進度和各階段的進度進行控制管理,確保工程按期竣工。
網絡生態治理規定3月1日起施行
國家網信辦2019年12月20日發布《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下稱“《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提出,網絡信息內容生産者不得制作、複制、發布含有“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和“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等內容的違法信息,應當采取措施,防範和抵制制作、複制、發布含有“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和“炒作绯聞、醜聞、劣迹”等內容的不良信息。
《規定》強調,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建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健全用戶注冊、賬號管理、信息發布審核、跟帖評論審核、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和網絡謠言、黑色産業鏈信息處置等制度。
地方性新規
上海:房屋管理和文明施工納入城管處罰範圍
據上海市政府網站2月19日消息,《關于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下稱“《決定》”)已經2019年12月23日市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房屋管理和文明施工領域處罰事項納入城管處罰範圍,這是此次修法的核心內容。《決定》明確,在房屋管理領域,將現行規定中物業管理相關行政處罰事項,拓寬至包括物業管理、房産市場管理、住房保障、優秀曆史建築保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等在內的全部房屋管理類事項;同時在建設管理領域,增加文明施工管理領域處罰事項。
西安:對主動搬遷的被征收人提高獎勵標准
據西安市政府網站2月7日消息,《關于修改〈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決定》已經2019年12月23日市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下稱“《辦法》”)新增“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爲目的”等九方面內容;調整10處內容,包括對在搬遷期限內積極主動搬遷的被征收人,提高了獎勵補償標准,逾期或者拒絕搬遷的不予獎勵。
《辦法》明確,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獎勵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並交付房屋的,按每戶不超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2%給予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不超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20%給予獎勵。征收營業、生産加工業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停産停業損失補償標准由原來的2%提高至5%。
珠海:五方面提升醫療保障待遇
2月14日,珠海市醫保局印發《關于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及管理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從五方面進一步加大醫療保障力度,自3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提出,進一步強化新生兒醫療保障,珠海市戶籍的新生兒在出生後3個月內,可從出生之日起繳費並享受待遇;爲異地備案參保人提供門診統籌保障;提高精神類疾病門診待遇保障水平;適度擴大門診專項待遇支付範圍,包括重型β-地中海貧血、血友病、惡性腫瘤;同時理順醫療保險退休待遇享受地確定條件。
煙台:三部地方性法規正式實施
3月1日起,《煙台市山體保護條例》《煙台市海岸帶保護條例》和《煙台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三部地方性法規將正式施行。
其中,《煙台市山體保護條例》重點解決非法盜采、建設項目蠶食、修建墓地、違規養殖種植、毀林開荒、亂砍濫伐、破壞野生林木、山體原地形地貌毀損和修複治理等方面問題。《煙台市海岸帶保護條例》全面禁止圍填海,大力整治修複受損岸線。《煙台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重點從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減輕企業負擔等方面入手,進一步加大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東莞:實施珠江禁漁4個月
東莞市農業農村局2月24日發布公告稱,爲進一步加強對天然水域漁業資源的保護,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東莞將實施珠江禁漁,爲期4個月。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因養殖生産或科研調查需要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來源:中新經緯 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