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對財聯社記者表示,作爲資本市場根本大法,新證券法在多個熱點問題上取得重大突破,爲我國資本市場行穩致遠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市場化、法治化邁上新台階。
新證券法今天實行!這些重點內容你都知道嗎?快看看哪些會影響到你的股市投資
財聯社(北京,記者 高豔雲)訊,新證券法終于要來了!經曆了四年四輪審議之後,《證券法》修訂在2019年12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修訂後的《證券法》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證券法將給市場各方帶來哪些實質性影響?財聯社記者就此采訪了多位業內專家及法律人士。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對財聯社記者表示,作爲資本市場根本大法,新證券法在多個熱點問題上取得重大突破,爲我國資本市場行穩致遠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市場化、法治化邁上新台階。
注冊制實施,IPO擴容將壓制市場估值
新修訂的證券法明確全面推行注冊制。將發行股票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改爲"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同時大幅度簡化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
《證券法》在此次修訂中新增加了授權國務院對注冊制的具體範圍、實施步驟作出具體規定的條款,爲分步實施注冊制預留了空間。
宋清輝表示,對于上述這些制度安排,是管理層對多年來市場呼聲的有力回應,也是證券市場化發展的必然結果。例如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是一件值得稱贊的改革,已經引起市場廣泛關注。之前,A股發審制度存在諸多弊端,如職責不清、處罰不明、處罰不力等,雖然發審制度曆經多次改革,但滿意度總體有限。新證券法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是最好的改革,也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
他坦言,在退市制度日益完善的大環境下,全面推行注冊制,A股才有望完全市場化,一些引發市場震動的證券市場違法行爲才可能被杜絕。這項制度不但能夠增強市場透明度,減少權力尋租等問題,還能夠推動A股市場更加國際化。此外,從證券市場角度來看,隨著注冊制的推行,或將會帶來IPO市場擴容。如果IPO擴容,則會在一定程度上壓制存量市場的估值水平,需要引起重視。
投行業內人士何南野向財聯社記者表示,新證券法實施,有兩大方面做了重要改進,一是進一步便利企業股權融資,二是加強對投資者的權益保護,因此,新證券法框架下,IPO業務將呈現兩大變化,一是發行審核將更加快速,注冊制將逐步全面推進,股權融資大時代正逐步到來。二是上市信息披露要求更嚴,中介機構法律責任更加強化,違法違規成本將顯著提高,市場化的監督機制在快速發揮作用,投資者權益保護力度大幅增強,這是股市長遠發展的根基。
信披違法最高罰1000萬,上市公司實控人應加強學習
證券法規定,發行人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證券發行文件和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證券發行文件和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確認意見。
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相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以上200萬以下的罰款。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罰款。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峰律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從上市公司層面,信披違規也發生一些改變,比如典型的實際控制人的披露,過去對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後是否要披露存在爭議,這次修訂對此予以明確,披露規則發生了改變,上市公司和實際控制人應該加強對新證券法的學習,以免在新法實施後發生信披違規。
涉及證券中介機構的執業層面,新證券法提出了備案要求,但後續如何操作可能還是引發一些困惑和爭議,比如律所、會所的證券業務備案如何操作,可能還需要盡快出台一些細則,以解除從業人員的困惑和疑問。
內幕交易將面臨最高十倍罰款,震懾作用巨大
修訂後的證券法明確,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法律、行政法規等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新修訂的證券法明確,若違反以上規定,將會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
此外,新修訂的證券法加大了內幕交易懲處力度,違法將獲最高十倍罰款。
修訂後的證券法明確,證券交易內幕消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違法規定從事內幕交易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職責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以上200萬以下的罰款。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峰律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涉及欺詐發行、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欺詐違規的處罰影響可能將是最大的,這將對違法違規行爲起到巨大的震懾作用,大幅度提高違規成本,但另外一個問題就是罰款的區間過大,這給監管部門授予了巨大的自由裁量權,在授權範圍內如何行使權力等細節性的規定急需出台,要對監管層的執法給予有利的監督和制約,違規成本提高罰款數額的增加未必就是對投資者權益和證券市場秩序的保護,也會引發新的問題。
中國版集體訴訟制度推出符合實際情況
證券法增設了第五章信息披露和第六章投資者保護,確立中國版的集體訴訟制度——代表人訴訟制度。
新證券法設專章規定投資者保護制度。包括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有針對性的做出投資者權益保護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東權利代爲行使征集制度;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糾紛的強制調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爲適應證券發行注冊制改革的需要,新證券法探索了適應我國國情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爲訴訟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訴訟原則,依法爲受害投資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宋清輝認爲,上述“中國版”證券民事訴訟制度安排,是一項符合中國股市實際情況的制度安排,但與美國版集體訴訟制度又有不同之處。在美國,集體訴訟制度具有天然的弊病,不但耗時長,還有可能會被惡意濫用,導致市場亂象頻發。這些弊病都可以通過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來加以避免。例如,在我國倚重法院法官職權的審判模式下,法院法官的合理監督和管理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如美國證券訴訟案中的巨額律師費用。這也是我國證券民事訴訟制度沒有照搬照抄美國的現實考慮。更重要的是,我國的看穿式證券賬戶體系以及交易信息技術,也完全能夠幫助相關證券訴訟制度在實際執行中更好地落地。
許峰律師表示,新證券法應該說保護投資者的宗旨沒有改變,但主要是加強了公權力力量的保護,對于市場力量的使用和鼓勵是有所欠缺的,投資者保護應該更多的發揮市場的力量,出台措施鼓勵市場力量積極參與投資者保護的各個方面工作。
許峰律師認爲,投資者保護訴訟應該務實、高效,集體訴訟是有限度的,這個限度如何把握,誰將成爲第一家被集體訴訟的公司都非常值得關注,還需要更多的細節來指引、規範,“當前僅僅是出了個法條而已,其他都還不太透明”。
完善證券交易制度,擴大證券法的適用範圍
證券法取消暫停上市環節,觸發條件的直接退市。優化有關上市條件和退市情形的規定;完善有關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規定;強化證券交易實名制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完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制度;規定證券交易停複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完善證券交易所防控市場風險、維護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等。
將存托憑證明確規定爲法定證券;將資産支持證券和資産管理産品寫入證券法,授權國務院按照證券法的原則規定資産支持證券、資産管理産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同時,考慮到證券領域跨境監管的現實需要,明確在我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我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證券法追究法律責任等。
宋清輝認爲,新證券法將爲資本市場帶來三個方面的重要改變:第一,新證券法重點突出強調投資者保護,特別是就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保護這一主線進行大刀闊斧的制度設計,大幅度提升了投資者保護水平,是中小投資者的福音;第二,新證券法將有效防控市場風險,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以及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並爲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堅實法治保障;第三,新證券法是A股完善基礎制度的又一重大成果,標志著中國資本市場的市場化、法治化邁上又一新台階,與國際資本市場成功接軌。
更重要的是,對中小投資者而言,新證券法將有力遏制市場違法違規行爲,並在集體訴訟環節爲中小投資者做主,爲中小投資者創造更公平、更健康的投資環境。未來,除了科創板,創業板甚至中小板、主板都將向注冊制逐漸過渡。從中長期看,新證券法將持續淨化市場生態,將會對一二級投資者産生深遠的影響。原標題:新證券法兩天後實行!這些重點內容你都知道嗎?快看看哪些會影響到你的股市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