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最高人民檢察院
今天講述的是李華波貪汙案追逃追贓。
視頻加載中…
李華波,原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的一名股長,其涉案金額是9400萬元人民幣。看到這樣的數字,有幾個人可以想到,這個金額占了鄱陽縣這個國家級貧困縣當年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2011年1月,李華波夥同他人貪汙公款後潛逃新加坡。消息傳開後,當地群衆十分憤慨。李華波一出逃,我國就立刻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李華波發出紅色通緝令。一個多月後,李華波被新加坡警方抓獲。但狡猾的他在潛逃前就已經辦好了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而中國和新加坡沒有引渡條約,該怎麽辦呢?
俗話說,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爲順利將李華波遣返回國接受法律懲處,檢察機關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方面,李華波被新加坡警方抓獲後,檢察機關通過支持新加坡檢察機關對李華波的刑事追訴,使其在新加坡受到逮捕和起訴,隨後被新加坡法院判處15個月有期徒刑,使李華波喪失在新加坡合法居留權,其出獄當天新加坡就將其遣返中國。
另一方面,檢察機關援引《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規定,向新加坡有關方面提出了司法協助請求,及時對李華波轉移到新加坡的違法所得采取凍結、扣押等措施,並請求新方承認與執行中國法院所作出的沒收違法所得的裁決。2013年1月1日,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增加了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對此,最高檢指導江西省上饒市人民檢察院及時向法院提出沒收李華波違法所得的申請。
2015年5月,李華波被遣返回國,檢察機關對其提起公訴。2017年1月,李華波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2017年2月,新加坡高等法院執行中國法院沒收裁定內容,將李華波案總額折合人民幣2044.64萬元贓款全部返還中方。
最高檢工作報告指出,2014年10月起,檢察機關已經從42個國家和地區勸返、遣返、引渡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222人,包括35名“百名紅通人員”。對45起的職務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啓動沒收違法所得程序。
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也決不讓腐敗分子從經濟上撈到好處,這是我們檢察機關的決心。
感謝收看,我們下期再見。
( 編輯:要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