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0版)
集成電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0.18%;xxvii)交銀啓勤(張家港)科創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0.18%。
注2:上海奧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包括:i)邱文生,持股51.00%;ii)崔國鵬,持股15.00%;iii)吳振海,持股11.00%;iv)陳曉蓉,持股8.00%;v)鄧治國,持股3.00%;vi)鄒宗信,持股3.00%;vii)濮贊嶺,持股2.00%;viii)樓正軍,持股1.60%;ix)張文國,持股1.40%;x)聶志剛,持股1.00%;xi)阮泉,持股1.00%;xii)莊顯會,持股1.00%;xiii)奚平華,持股1.00%。
注3:上海海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包括:i)邱文生,持股51.00%;ii)崔國鵬,持股15.00%;iii)吳振海,持股11.00%;iv)陳曉蓉,持股8.00%;v)鄧治國,持股3.00%;vi)鄒宗信,持股3.00%;vii)濮贊嶺,持股2.00%;viii)樓正軍,持股1.60%;ix)張文國,持股1.40%;x)聶志剛,持股1.00%;xi)阮泉,持股1.00%;xii)莊顯會,持股1.00%;xiii)奚平華,持股1.00%。
注4:上海勤沅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上海勤貝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上海勤旬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上海勤廣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上海勤铎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爲華勤技術的員工持股平台。
(3)戰略配售資格
華勤技術成立于2005年,是專業從事智能硬件産品的研發設計、生産制造和運營服務的平台型公司,主要服務于國內外知名的智能硬件品牌廠商及互聯網公司等。公司産品線涵蓋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智能穿戴(包含智能手表、TWS耳機、智能手環等)、AIoT産品(包含智能POS機、汽車電子、智能音箱等)及服務器等智能硬件産品;華勤技術系發行人主要下遊客戶,發行人射頻功率放大器模組已廣泛應用于華勤技術的産品。根據Counterpoint數據,以“智能硬件三大件”出貨量計算(包括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和平板電腦),華勤技術2020年整體出貨量達1.9億台,居全球智能硬件ODM行業第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華勤技術資産總額爲3,213,916.30萬元,營業收入爲5,986,574.33萬元,公司員工超32,000人。綜上,華勤技術爲大型企業。
摩勤技術爲華勤技術的全資子公司並納入華勤技術合並報表,同時華勤技術享有摩勤技術全部的收益權。因此,摩勤技術爲大型企業的下屬企業。
根據發行人與華勤技術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雙方的主要合作內容如下:
①技術研發合作:華勤技術是全球最大的ODM公司之一,專注于手機、平板電腦、可穿戴設備等智能産品的研發設計、生産制造,産品遠銷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全球領先的手機品牌客戶除了蘋果,其他均已有大量合作,包括OPPO、vivo、小米、三星、Moto等。具備研發能力強,敢于創新,嘗試新方案的特點。唯捷創芯在射頻前端産品的開發上有著豐厚的技術積累,並計劃大力提升産品的技術領先性,需要與研發能力強,注重創新的客戶共同規劃産品方案,確定産品需求並進行新産品的驗證等合作。作爲戰略合作夥伴,雙方同意將結合各自的技術與平台資源,定期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共同提升雙方公司的技術創新水平。重點關注5G的項目上的新方案合作,唯捷創芯提供有競爭力的創新5G方案,以提升雙方的産品競爭力。
②市場合作:華勤技術在手機ODM的市場占據領先優勢,對射頻前端産品的需求量非常高,未來唯捷創芯將依托自身供應鏈和産品覆蓋全面的優勢,提升産品性能,強化産品品質管控和穩定供應,同時借助華勤技術的市場領先優勢,與華勤技術在手機市場展開進一步的合作,共同提升雙方的市場競爭力,取得雙贏局面。
綜上,根據《承銷指引》第二章關于“戰略投資者”的規定,摩勤技術屬于與發行人經營業務具有戰略合作關系或長期合作願景的大型企業的下屬企業,具有參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戰略配售的資格,符合《承銷指引》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
(4)關聯關系
經本所律師核查,並經摩勤技術提供的書面確認,摩勤技術與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
(5)參與認購的資金來源
摩勤技術已承諾所有認購本次戰略配售股票的資金來源爲其自有資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資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資者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情形。經核查摩勤技術2020年度審計報告和2021年度半年度財務報表,摩勤技術的流動資金足以覆蓋其與發行人簽署的戰略配售協議中約定的承諾認購金額。
(6)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其他承諾
摩勤技術已就參與本次戰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諾:①本機構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主體資格,參與本次戰略配售已經依法履行內外部批准程序,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符合其投資範圍和投資領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規範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情形;②本機構具備良好的市場聲譽和影響力,具有較強資金實力,認可發行人長期投資價值,並將按照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承諾認購數量的發行人股票;③本機構就本次戰略配售獲配的發行人股份,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將不轉讓、委托他人管理或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限售期屆滿後,本機構獲得本次戰略配售股票的減持適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④本機構與發行人、主承銷商或其他利益關系人之間不存在輸送不正當利益的行爲。
3、長電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14日核發的《營業執照》,並經本所律師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長電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電科技管理”)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長電科技管理系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不存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須予以終止的情形。
(2)股權結構
根據長電科技管理提供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長電科技架構圖》《江蘇長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等材料,並經本所律師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江蘇長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電科技”,600584.SH)爲長電科技管理的控股股東。長電科技前兩大股東分別爲:國家集成電路産業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芯電半導體(上海)有限公司,前兩大股東之間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動關系,長電科技無實際控制人。因此,長電科技管理無實際控制人。長電科技管理的股權結構如下:
(3)戰略配售資格
長電科技是全球領先的集成電路制造和技術服務提供商,提供全方位的芯片成品制造一站式服務,並可向世界各地的半導體客戶提供直運服務。通過高集成度的晶圓級封裝(WLP)、2.5D/3D封裝、系統級封裝(SiP)、高性能倒裝芯片封裝和先進的引線鍵合技術,長電科技的産品、服務和技術涵蓋了主流集成電路系統應用,包括網絡通訊、移動終端、高性能計算、車載電子、大數據存儲、人工智能與物聯網、工業智造等領域,系發行人主要的封裝和測試服務供應商之一,且爲發行人2018年度至2020年度各年度前五大供應商之一。長電科技在中國、韓國和新加坡設有六大生産基地和兩大研發中心,在逾23個國家和地區設有業務機構,可與全球客戶進行緊密的技術合作並提供高效的産業鏈支持。2021年11月,長電科技作爲主要參與者的“高密度高可靠電子封裝關鍵技術及成套工藝”項目榮獲2020年度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長電科技擁有專利3,238件,其中發明專利2,437件;長電科技及其主要子公司在職員工超23,000名。截至2021年9月30日,長電科技的資産總額爲3,715,530.17萬元,2021年1-9月營業收入爲2,191,711.52萬元。綜上,長電科技爲大型企業。
根據《江蘇長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完成設立登記的公告》和長電科技管理出具的《長電科技簡介》,長電科技管理是長電科技于2020年在上海張江注冊設立的全資子公司,注冊資金21,000.00萬元,由母公司長電科技授權代爲行使部分管理職能。此外,長電科技管理也提供高端研發設計及微系統集成服務。長電科技管理爲長電科技的全資子公司並已納入長電科技合並報表,同時長電科技享有長電科技管理全部收益權。因此,長電科技管理爲大型企業的下屬企業。
長電科技已就長電科技管理與發行人戰略合作事宜出具《確認函》:1)長電科技確認長電科技管理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具備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資格;2)長電科技作爲中國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領域的領先企業,將充分運用自身的優勢資源,推動其及全資子公司長電科技管理與唯捷創芯的戰略合作,增強各自的市場競爭力與行業競爭力。
根據發行人與長電科技管理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以及長電科技出具的《確認函》,長電科技將推動全資子公司長電科技管理與發行人的戰略合作,各方的主要合作內容及形式如下:
①技術研發合作:作爲合作夥伴,唯捷創芯與長電科技(含全資子公司長電科技管理)達成戰略合作意向:長電科技作爲全球領先的集成電路制造和封裝技術服務企業,依托已有的3200多項專利技術優勢,和在中國、韓國、新加坡的六大生産基地及兩大研發中心平台,唯捷創芯作爲國內射頻行業的龍頭企業及在5G射頻産品前沿技術開發的優勢,各方同意將結合各自的技術與平台資源,定期開展技術交流,在系統集成的SIP封裝技術方向深度合作,共同提升雙面塑形技術、EMI電磁屏蔽技術等在射頻産品的技術開發,共同提升各方的技術創新水平和行業競爭力。
②市場合作:各方互爲優選合作夥伴。唯捷創芯將依托自身在射頻前端市場的行業資源優勢,以及結合射頻前端需求對封裝技術的引領性規劃,同時借助長電科技(含全資子公司長電科技管理)在封裝領域已有的技術資源,包括2.5D/3D集成技術、晶圓級封裝技術、倒裝封裝技術、焊線封裝技術和能力,以及長電科技(含全資子公司長電科技管理)在汽車電子、通信、高性能計算、存儲等領域的大規模技術應用和上下遊的資源優勢,推動射頻前端封裝技術向前發展,提升和強化射頻前端産品的系統封裝能力,形成封裝和産品強結合的核心競爭力,取得雙贏局面。同時,各方亦就封裝産能方面達成戰略支持合作意見,擴大各方在射頻前端的市場影響力。
綜上,根據《承銷指引》第二章關于“戰略投資者”的規定,長電科技管理屬于與發行人經營業務具有戰略合作關系或長期合作願景的大型企業的下屬企業,具有參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戰略配售的資格,符合《承銷指引》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
(4)關聯關系
經本所律師核查,並經長電科技管理提供的書面確認,長電科技管理與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
(5)參與認購的資金來源
長電科技管理已承諾所有認購本次戰略配售股票的資金來源爲其自有資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資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資者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情形。經核查長電科技管理2020年度審計報告和最新一期財務報表,長電科技管理的流動資金足以覆蓋其與發行人簽署的戰略配售協議中約定的承諾認購金額。
(6)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其他承諾
長電科技管理已就參與本次戰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諾:①本機構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主體資格,參與本次戰略配售已經依法履行內外部批准程序,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符合其投資範圍和投資領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規範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情形;②本機構具備良好的市場聲譽和影響力,具有較強資金實力,認可發行人長期投資價值,並將按照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承諾認購數量的發行人股票;③本機構就本次戰略配售獲配的發行人股份,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將不轉讓、委托他人管理或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限售期屆滿後,本機構獲得本次戰略配售股票的減持適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④本機構與發行人、主承銷商或其他利益關系人之間不存在輸送不正當利益的行爲。
4、上海移遠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9日核發的《營業執照》,並經本所律師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上海移遠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移遠通信”)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移遠通信(603236.SH)系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不存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須予以終止的情形。
(2)股權結構
根據移遠通信提供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上海移遠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等材料,並經本所律師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錢鵬鶴直接持有移遠通信22.76%的股份,且錢鵬鶴系甯波移遠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持有其0.43%的出資份額;移遠通信不存在其他5%及以上股東。錢鵬鶴爲移遠通信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移遠通信的股權結構如下:
(3)戰略配售資格
移遠通信成立于2010年,是行業領先的物聯網整體解決方案供應商,擁有涵蓋5G、車載前裝、LTE/LTE-A、NB-IoT/LTE-M、安卓智能、WCDMA/HSPA(+)、GSM/GPRS、Wi-Fi、GNSS模組和天線的完備産品線以及豐富的行業經驗。移遠通信可提供包括蜂窩通信模組、物聯網應用解決方案及雲平台管理在內的一站式服務,系發行人主要下遊客戶之一,發行人射頻功率放大器模組已廣泛應用于移遠通信的産品中。移遠通信産品主要應用于車載運輸、無線支付、智慧能源、智慧城市、無線網關、工業應用、醫療健康和農業環境等領域。2021年度,移遠通信獲頒“年度車載通訊模組領軍供應商”,憑借在5G模組領域的持續創新獲頒“5G+AIoT創新規模化發展論壇最具創新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移遠通信已取得授權的專利136項,商標67項,軟件著作權136項;移遠通信及其主要子公司在職員工超3,000名。截至2021年9月30日,移遠通信的資産總額爲806,729.34萬元,2021年1-9月營業收入爲747,611.51萬元。綜上,移遠通信爲大型企業。
根據發行人與移遠通信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雙方的主要合作內容如下:
①技術研發合作:移遠通信主營是從事物聯網領域無線通信模組及其解決方案的設計、生産、研發與銷售服務,可提供包括無線通信模組、天線及物聯網雲平台管理在內的一站式解決方案。唯捷創芯在射頻前端産品的開發上有著豐厚的技術積累,並計劃大力拓展車載等新的應用領域,需要與研發能力強,注重創新的客戶共同規劃産品方案,確定産品需求並進行新産品的驗證等合作。雙方在産品開發和應用上有著共同的目標和技術互補的特點。作爲戰略合作夥伴,雙方同意將結合各自的技術與平台資源,定期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共同提升雙方公司的技術創新水平。雙方重點關注車載的項目上的新方案合作,在移遠通信的需求指引下,唯捷創芯將爲移遠通信提供先進的創新車載方案,以提升雙方的産品競爭力。
②市場合作:移遠通信是全球領先的物聯網無線通信模組供應商,唯捷創芯將依托自身供應鏈和質量穩定的優勢,給移遠通信提供有競爭力的産品以及供應保證。同時借助移遠通信在車載市場端拓展能力,提升和強化産品雙方的産品競爭能力,加速車載市場的産品推廣,取得雙贏局面。
綜上,根據《承銷指引》第二章關于“戰略投資者”的規定,移遠通信屬于與發行人經營業務具有戰略合作關系或長期合作願景的大型企業,具有參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戰略配售的資格,符合《承銷指引》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
(4)關聯關系
經本所律師核查,並經移遠通信提供的書面確認,移遠通信與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行人控股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
(5)參與認購的資金來源
移遠通信已承諾所有認購本次戰略配售股票的資金來源爲其自有資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資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資者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情形。經核查移遠通信2020年度審計報告和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移遠通信的流動資金足以覆蓋其與發行人簽署的戰略配售協議中約定的承諾認購金額。
(6)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其他承諾
移遠通信已就參與本次戰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諾:①本機構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主體資格,參與本次戰略配售已經依法履行內外部批准程序,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符合其投資範圍和投資領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規範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情形;②本機構具備良好的市場聲譽和影響力,具有較強資金實力,認可發行人長期投資價值,並將按照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承諾認購數量的發行人股票;③本機構就本次戰略配售獲配的發行人股份,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將不轉讓、委托他人管理或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限售期屆滿後,本機構獲得本次戰略配售股票的減持適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④本機構與發行人、主承銷商或其他利益關系人之間不存在輸送不正當利益的行爲。
5、上海張江浩成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7年1月9日核發的《營業執照》,並經本所律師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上海張江浩成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江浩成”)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張江浩成系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不存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須予以終止的情形。
(2)股權結構
根據張江浩成提供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關于下屬企業上海張江浩成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參與唯捷創芯(天津)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戰略配售的聲明與承諾》(以下簡稱“《聲明與承諾函》”)等材料並經本所律師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張江浩成爲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江高科”,600895.SH)的全資子公司。上海張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江集團”)持有張江高科50.75%的股份,且張江高科不存在其他5%及以上股東,張江集團系張江高科控股股東。上海市浦東新區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浦東新區國資委”)持有張江集團100%股權,爲張江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因此,浦東新區國資委爲張江浩成的實際控制人。張江浩成的股權結構如下:
(3)戰略配售資格
張江高科依托浦東張江高科技園區,已形成了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房産物業四個投資集群,其中,以中芯國際爲産業核心、由150余家企業組成的集成電路産業鏈群占居國內同行業的半壁江山。張江高科是上海科創中心建設核心區的重要上市開發主體,在未來科技園區的創新引領、産業空間打造和企業服務中將發揮關鍵品牌效應和核心引領作用。截至2021年9月30日,張江高科的資産總額爲3,564,337.37萬元,2021年1-9月營業收入爲168,560.04萬元。綜上,張江高科爲大型企業。
張江浩成爲張江高科的全資子公司並納入張江高科合並報表,且張江高科享有張江浩成全部的收益權。因此,張江浩成爲大型企業的下屬企業。
根據發行人與張江浩成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雙方的主要合作內容如下:
①業務拓展合作:張江浩成是張江高科的對外投資平台,母公司張江高科是上海科創中心核心區張江科學城的重要開發主體,也是上海集成電路設計産業園的唯一開發主體。張江高科肩負上海市、浦東新區的使命,通過科技投資、産業培育、創新服務打造張江科學城創新生態圈,先後開發建設了技術創新區、上海集成電路設計産業園等多個集成電路特色産業集聚區,並將持續致力于爲包括唯捷創芯在內的創新創業企業搭建起資源共享及創新服務平台,打造科技創新生態圈。自2013年起,張江高科全資子公司上海德馨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向發行人全資子公司上海唯捷創芯電子技術有限公司提供辦公場所租賃服務。未來,張江高科還將積極發揮其在資金、管理、人才、政策服務等方面具有的優勢,以專業的資本運作能力、完善的投後增值服務,協助解決唯捷創芯在業務發展中面臨的研發中心落地、土地物業資源、人才招募和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
②資本運作合作:張江浩成作爲張江高科旗下的産業投資平台,近年來深耕集成電路相關産業,圍繞芯片設計、ODM、終端産品、集成電路材料和裝備等集成電路産業鏈投資參與了多家公司,能夠與唯捷創芯形成良好的戰略互動和行業上下遊優勢互補。未來,張江浩成將繼續挖掘集成電路領域的潛力型企業,通過業務合作等方式助力唯捷創芯的綜合發展,提升企業的綜合競爭力和影響力;
③産業促進合作:張江高科及張江浩成圍繞射頻前端相關領域進行了重點布局,通過直接投資或通過參股基金間接投資了康希通信、韋爾股份、芯樸科技、慧智微等龍頭企業,張江高科旗下公益孵化器品牌—“895”創業營也引入了三五微、開元通信等射頻前端領域的優秀企業。未來雙方將充分發揮各自的平台和資源優勢,強強聯合,在射頻前端芯片上下遊的産業投資、資本合作、産業鏈整合等各方面開展合作,共同致力于提升張江科學城集成電路産業鏈能級,打造世界一流的綜合性集成電路産業集群,推進集成電路産業在浦東新區的發展、完善,助力上海科創中心建設。
根據張江高科出具的《聲明與承諾函》,張江高科支持張江浩成與唯捷創芯深化戰略協同,聯合開展業務拓展、資本運作、産業促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張江高科將充分利用自身資源,配合張江浩成履行張江浩成與發行人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
此外,張江浩成近年來作爲戰略投資者認購了格科微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88728)、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88608)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
綜上,根據《承銷指引》第二章關于“戰略投資者”的規定,張江浩成屬于與發行人經營業務具有戰略合作關系或長期合作願景的大型企業的下屬企業,具有參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戰略配售的資格,符合《承銷指引》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
(4)關聯關系
經本所律師核查,並經張江浩成提供的書面確認,張江浩成與與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
(5)參與認購的資金來源
張江浩成已承諾所有認購本次戰略配售股票的資金來源爲其自有資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資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資者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情形。經核查張江浩成2020年度審計報告和最新一期財務報表,張江浩成的流動資金足以覆蓋其與發行人簽署的戰略配售協議中約定的承諾認購金額。
(6)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其他承諾
張江浩成已就參與本次戰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諾:①本機構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主體資格,參與本次戰略配售已經依法履行內外部批准程序,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符合其投資範圍和投資領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規範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情形;②本機構具備良好的市場聲譽和影響力,具有較強資金實力,認可發行人長期投資價值,並將按照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承諾認購數量的發行人股票;③本機構就本次戰略配售獲配的發行人股份,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將不轉讓、委托他人管理或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限售期屆滿後,本機構獲得本次戰略配售股票的減持適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④本機構與發行人、主承銷商或其他利益關系人之間不存在輸送不正當利益的行爲。
6、甬矽電子(甯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根據甯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7日核發的《營業執照》,並經本所律師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甬矽電子(甯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甬矽電子”)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甬矽電子系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須予以終止的情形。
(2)股權結構
根據甬矽電子提供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甬矽電子(甯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上會稿)》等材料,並經本所律師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浙江甬順芯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甬順芯”)持股甬矽電子21.35%股份,通過擔任甯波甬鯨企業管理咨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執行事務合夥人間接控制甬矽電子4.39%股份,合計控制甬矽電子25.73%股份,爲甬矽電子的控股股東。王順波直接持有甬矽電子4.60%股份,通過控制甬順芯、甯波甬鯨企業管理咨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甯波鯨芯企業管理咨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甯波鯨舜企業管理咨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間接控制甬矽電子37.35%股份,爲甬矽電子的實際控制人。甬矽電子的股權結構如下:
注:1.上圖中甬矽電子的其他27名5%以下股東包括:i)青島海絲民和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有限合夥),持股3.45%;ii)江蘇疌泉元禾璞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2.88%;iii)甯波瀚海乾元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2.88%;iv)廈門聯和集成電路産業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2.73%;v)中金共贏啓江(上海)科創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2.21%;vi)安徽聚隆傳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19%;vii)甯波辰和企業管理咨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2.16%;viii)甯波燕園姚商産融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2.01%;ix)青島華芯誠致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持股1.31%;x)天津泰達科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9%;xi)甯波市奉化同普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1.04%;xii)中金傳化(甯波)産業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0.96%;xiii)甯波首科燕園康泰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0.86%;xiv)上海金浦臨港智能科技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0.86%;xv)甯波君度瑞康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0.62%;xvi)杭州津泰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0.58%;xvii)甯波清控彙清智德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持股0.58%;xviii)中金啓辰(蘇州)新興産業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0.58%;xix)湖南鈞景科技産業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0.57%;xx)甯波根特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0.40%;xxi)湖南景嘉高創科技産業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0.38%;xxii)中金浦成投資有限公司,持股0.35%;xxiii)甯波君度尚左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0.35%;xxiv)甯波燕園嘉卉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0.29%;xxv)南京創熠芯跑一號科技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0.29%;xxvi)嘉興睿久合盈一期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0.19%;xxvii)深圳市同創佳盈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0.10%。
2.甬順芯的股權結構如下:i)王順波,持股比例55.50;ii)徐林華,持股比例20.00%;iii)韓令晖,持股比例7.50%;iv)章巍,持股比例7.50%;v)徐玉鵬,持股比例3.50%;vi)吳春悅,持股比例3.50%;vii)包宇君,持股比例2.50%。
3.根據《浙江朗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季度報告》,截至2021年10月31日,浙江朗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以上股東包括:i)高炎康,持股比例55.18%;ii)李逢泉,持股比例6.49%;iii)陳賽球,持股比例2.39%;iv)幹玲娟,持股比例1.29%;v)高文銘,持股比例1.06%。
4.海甯齊鑫炜邦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出資結構如下:i)執行事務合夥人顯鋆(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出資比例1.00%;ii)有限合夥人青島盛芯聯合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出資比例99.00%。其中,顯鋆(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東包括:i)葉楓,持股比例65.00%;ii)馬洪敏,持股比例25.00%;iii)余紅斌,持股比例10.00%。青島盛芯聯合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的出資結構如下:i)執行事務合夥人葉楓,持股比例39.93994%;ii)有限合夥人李景林,持股比例60.06006%。
5.甯波鯨益企業管理咨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出資結構如下:i)普通合夥人包宇君,出資比例13.52%;ii)有限合夥人紹捷,出資比例8.51%;iii)有限合夥人彭晶晶,出資比例8.51%;iv)有限合夥人賴雲芳,出資比例8.51%;v)有限合夥人孔令文,出資比例8.01%;vi)有限合夥人應杭鈞,出資比例8.14%;vii)有限合夥人周瑞金,出資比例6.26%;vii)有限合夥人徐林華,出資比例5.82%;ix)有限合夥人顧凱,出資比例5.01%;x)有限合夥人周林茜,出資比例4.63%;xi)有限合夥人楊濤,出資比例4.26%;xii)有限合夥人黃華美,出資比例4.26%;xiii)有限合夥人吳君,出資比例4.26%;ixv)有限合夥人許文成,出資比例4.07%;xv)有限合夥人王妍,出資比例2.98%;xvi)有限合夥人孫芳,出資比例1.50%;xvii)有限合夥人舒博,出資比例1.28%;xvii)有限合夥人單斐,出資比例0.50%;
6.中意甯波生態園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權結構如下:i)甯波前灣發展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中意甯波生態園管理委員會),持股比例85.00%;ii)甯波金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甯波市財政局),持股比例15.00%。
(3)戰略配售資格
甬矽電子成立于2017年11月13日,主要從事集成電路的封裝和測試業務。自成立之初即聚焦集成電路封測業務中的先進封裝領域,車間潔淨等級、生産設備、産線布局、工藝路線、技術研發、業務團隊、客戶導入均以先進封裝業務爲導向,專注于中高端先進封裝和測試業務,並在高密度細間距凸點倒裝産品(FC類産品)、系統級封裝産品(SiP)、大尺寸/細間距扁平無引腳封裝産品(QFN/DFN)等先進封裝領域具有一定的工藝優勢和技術先進性,系發行人主要的封裝和測試服務供應商之一。甬矽電子2020年入選國家第四批“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名單”,系高新技術企業。截至2021年8月31日,甬矽電子已取得專利123項,其中發明專利67項、實用新型55項、外觀專利1項。截至2021年6月30日,甬矽電子總資産爲422,627.74萬元,2021年1-6月營業收入爲83,645.74萬元,公司在職員工2,315人。綜上,甬矽電子爲大型企業。
根據發行人與甬矽電子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雙方的主要合作內容如下:
①技術研發合作:作爲合作夥伴,雙方達成戰略合作意向:甬矽電子作爲具有中高端先進封裝形式和能力的集成電路制造和封裝技術服務企業,依托已有的120多項專利技術優勢,以及在高密度細間距凸點倒裝産品(FC類産品)、系統級封裝産品(SiP)、扁平無引腳封裝産品(QFN/DFN)、微機電系統傳感器(MEMS)等4大産品封裝類別的技術優勢,唯捷創芯作爲國內射頻行業的龍頭企業及在5G射頻産品前沿技術開發的優勢,雙方同意將結合各自的技術與平台資源,定期開展技術交流,在系統集成的SIP封裝技術方向深度合作,共同提升雙面塑形技術、EMI電磁屏蔽技術等在射頻産品的技術開發,共同提升雙方公司的技術創新水平和行業競爭力。
②市場合作:唯捷創芯將依托自身在射頻前端市場的行業資源優勢,以及結合射頻前端需求對封裝技術的引領性規劃,同時借助甬矽電子在封裝領域已有的技術資源,包括4G/5G通訊的射頻芯片/模組封裝技術、混合系統級封裝(Hybrid SiP)技術、多芯片(Multi-chip)/高焊線數球柵陣列(WB-BGA)封裝技術、基于引線框的高密度的QFN封裝技術、多應用領域先進IC測試技術等,以及甬矽電子在通信等領域的大規模技術應用和上下遊的資源優勢,推動射頻前端封裝技術向前發展,提升和強化射頻前端産品的系統封裝能力,形成封裝和産品強結合的核心競爭力,取得雙贏局面。同時,雙方亦就封裝産能方面達成戰略支持合作意見,擴大雙方在射頻前端的市場影響力。
綜上,根據《承銷指引》第二章關于“戰略投資者”的規定,甬矽電子屬于與發行人經營業務具有戰略合作關系或長期合作願景的大型企業,具有參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戰略配售的資格,符合《承銷指引》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
(4)關聯關系
經本所律師核查,並經甬矽電子提供的書面確認,甬矽電子與與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
(5)參與認購的資金來源
甬矽電子已承諾所有認購本次戰略配售股票的資金來源爲其自有資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資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資者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情形。經核查甬矽電子2020年度審計報告和2021年1-9月財務報表,甬矽電子的流動資金足以覆蓋其與發行人簽署的戰略配售協議中約定的承諾認購金額。
(6)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其他承諾
甬矽電子已就參與本次戰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諾:①本機構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主體資格,參與本次戰略配售已經依法履行內外部批准程序,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符合其投資範圍和投資領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規範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情形;②本機構具備良好的市場聲譽和影響力,具有較強資金實力,認可發行人長期投資價值,並將按照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承諾認購數量的發行人股票;③本機構就本次戰略配售獲配的發行人股份,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將不轉讓、委托他人管理或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限售期屆滿後,本機構獲得本次戰略配售股票的減持適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④本機構與發行人、主承銷商或其他利益關系人之間不存在輸送不正當利益的行爲。
7、中信建投投資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根據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2日核發的《營業執照》,並經本所律師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查詢,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中信建投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投投資”)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根據中信建投投資提供的營業執照、現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中信建投投資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不存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須予以終止的情形,其出資資金均系自有資金,不存在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情形,不存在資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擔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中信建投投資不屬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範的私募投資基金或私募管理人,無需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登記備案程序。
(2)股權結構
根據中信建投投資現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並經本所律師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查詢,截至本法律意見出具之日,中信建投投資的股權結構如下:
經核查,中信建投證券第一大股東爲北京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爲34.61%;第二大股東爲中央彙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30.76%。因前兩大股東分別不能決定半數以上董事會成員的選任,無法控制董事會,也分別不能控制股東大會半數以上表決權,因此中信建投證券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中信建投投資亦不存在實際控制人。
(3)戰略配售資格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于2018年3月1日公告的《證券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及另類投資子公司會員公示(第八批)》,中信建投投資爲保薦機構中信建投證券的另類投資子公司,屬于《承銷指引》第八條第(四)項的規定的“參與跟投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具有參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戰略配售的資格。
(4)關聯關系
經核查,中信建投投資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中信建投投資爲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控制下的全資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資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存在關聯關系,除上述關系外,中信建投投資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之間不存在其他關聯關系。
(5)參與認購的資金來源
根據中信建投投資承諾,中信建投投資用于繳納本次戰略配售的資金均爲其自有資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資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資者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情形。經核查中信建投投資2020年度審計報告,其流動資金足以覆蓋其與發行人簽署的戰略配售協議中約定的承諾認購金額。
(6)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其他承諾
中信建投投資已就參與本次戰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諾:①本公司獲得本次戰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爲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24個月;②本公司與發行人、主承銷商或其他利益關系人之間不存在輸送不正當利益的行爲;③本公司不利用獲配股份取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正常生産經營,不得在獲配股份限售期內謀求發行人控制權。
8、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産管理計劃
(1)基本情況
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共2個,爲中信建投唯捷創芯1號科創板戰略配售集合資産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唯捷創芯1號資管計劃”)和中信建投唯捷創芯2號科創板戰略配售集合資産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唯捷創芯2號資管計劃”)。1號資管計劃、2號資管計劃以下合稱“唯捷創芯專項資産管理計劃”。
根據唯捷創芯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的資産管理合同、備案證明等資料,並經本所律師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查詢,唯捷創芯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的基本信息如下:
(2)實際支配主體
根據唯捷創芯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的《資産管理合同》,中信建投證券作爲唯捷創芯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的管理人有權“按照資産管理合同約定,獨立管理和運用資産管理計劃財産;按照資産管理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獲得管理人管理費用及業績報酬(如有);按照有關規定和資産管理合同約定行使因資産管理計劃財産投資所産生的權利;根據資産管理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監督托管人,對于托管人違反資産管理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資産管理計劃財産及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制止,並報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派出機構及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認定的服務機構爲資産管理計劃提供募集、份額登記、估值與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服務,並對其行爲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以管理人的名義,代表資産管理計劃行使投資過程中産生的權屬登記等權利;按照資産管理合同的約定,停止或暫停辦理集合計劃份額的參與、暫停辦理集合計劃的退出事宜;根據資産管理合同的約定,終止資産管理計劃的運作”。
因此,中信建投證券作爲唯捷創芯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的管理人能夠獨立決定該資産管理計劃在約定範圍內的投資、已投資項目的管理和內部運作事宜,爲唯捷創芯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的實際支配主體。
(3)戰略配售資格
唯捷創芯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系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爲參與本次戰略配售依照法律程序設立的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屬于《承銷指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的“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具備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戰略投資者的主體資格。
根據唯捷創芯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管理人中信建投證券出具的承諾,唯捷創芯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系接受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委托設立的集合資産管理計劃,不存在受其他投資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資者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情形;參與發行人戰略配售符合本資産管理計劃資産管理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4)董事會決議情況
根據發行人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議案及其決議,發行人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設立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參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戰略配售的議案》,同意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通過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參與公司發行上市戰略配售。發行人的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擬通過唯捷創芯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已經過發行人董事會審議通過,符合《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5)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的份額持有人情況
根據發行人確認,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人員均爲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具體名單詳見本法律意見書附件一、附件二。
經本所律師核查,因上海、北京等地集成電路人才儲備相對集中,發行人設立全資子公司上海唯捷創芯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唯捷”)以及北京唯捷創芯精測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唯捷精測”),並分別承擔集團內部研發、測試等關鍵職能。部分員工因工作地點、社保繳納等因素入職前述全資子公司,並對發行人業務開展存在重要貢獻,系發行人的核心員工。
根據發行人確認,員工資産管理計劃的參與人員均爲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其中,核心員工具體是指:(1)在發行人或全資子公司上海唯捷、唯捷精測擔任中層及以上管理崗位的核心管理人員;(2)在發行人或全資子公司上海唯捷、唯捷精測核心業務崗位工作或具有專業技術經驗的員工。
經本所律師核查,根據上述份額持有人勞動合同等材料,唯捷創芯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共計240名份額持有人,均已與發行人或其全資子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在發行人或納入發行人合並報表範圍重要子公司重要崗位任職,對發行人生産經營具有重要影響,符合合格投資者要求,具備通過唯捷創芯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參與發行人戰略配售的主體資格,符合《實施辦法》第二十條之規定。
根據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人員出具的承諾,參與認購本次戰略配售股票的資金來源爲自有資金,且符合該資金的投資方向;其爲本次配售股票的實際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資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資者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情形。
(6)參與認購的資金來源
(7)獲配股票限售期
根據唯捷創芯專項資産管理計劃與發行人簽署的戰略配售協議,唯捷創芯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獲配股票的限售期爲12個月,自本次發行的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唯捷創芯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的管理人及全部份額持有人就上述限售期出具了承諾函。
(8)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其他承諾
唯捷創芯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的管理人中信建投證券已就唯捷創芯1號資管計劃、唯捷創芯2號資管計劃參與本次戰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諾:
①員工資産管理計劃系本機構接受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委托設立的集合資産管理計劃,不存在受其他投資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資者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情形;
②員工資産管理計劃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主體資格,參與本次戰略配售已經依法履行內外部批准程序,員工資産管理計劃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符合其投資範圍和投資領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規範性文件或者資産管理合同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情形;
③參與發行人戰略配售符合員工資産管理計劃資産管理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④不通過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內轉讓所持有的本次配售的股票;
⑤與發行人或其他利益關系人之間不存在輸送不正當利益的行爲,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導致中信建投證券、發行人或承銷商存在不當行爲或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情形;
⑥發行人未向中信建投證券承諾上市後股價將上漲,或者股價如未上漲將由發行人購回股票或者給予任何形式的經濟補償。
唯捷創芯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的份額持有人就其通過唯捷創芯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參與本次戰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諾:
①委托人爲本次配售股票的實際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資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資者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情形;
②委托人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資金來源爲自有資金,且符合該資金的投資方向;
③委托人通過資産管理計劃獲得戰略配售的發行人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將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該部分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規定或要求股份鎖定期長于本承諾,則委托人直接和間接所持發行人股份鎖定期和限售條件自動按該等規定和要求執行。委托人所持發行人股份鎖定期屆滿後,委托人減持發行人的股份時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則的規定;
④與發行人或其他利益關系人之間不存在輸送不正當利益的行爲,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導致委托人、發行人或承銷商存在不當行爲或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情形;
⑤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未向委托人承諾上市後股價將上漲,或者股價如未上漲將由發行人購回股票或者給予任何形式的經濟補償;
⑥主承銷商未向委托人承諾承銷費用分成、介紹參與其他發行人戰略配售、返還新股配售經紀傭金等事宜;
⑦委托人通過資産管理計劃參與本次戰略配售已經過發行人董事會審議通過;
⑧委托人承諾按照資産管理計劃管理人的通知及時、足額繳納認購金額;
⑨委托人提供的所有證照/證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實、全面、有效、合法;
⑩如違反本函承諾,委托人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並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
二、戰略投資者的配售情況
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發行方案》,本次發行戰略配售的具體方案如下:
(一)戰略配售數量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4,008.00萬股,發行股份占本次發行後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的10.02%,全部爲公司公開發行的新股,本次發行完成後,公司總股本爲40,008.00萬股。其中,初始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爲801.60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20%,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根據回撥機制規定的原則進行回撥。
(二)戰略配售的股票數量
1、中信建投投資有限公司
根據《承銷指引》第十八條的規定,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資已與發行人簽署《唯捷創芯(天津)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中信建投投資有限公司關于唯捷創芯(天津)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之戰略配售協議》,承諾按照股票發行價格認購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2%至5%的股票,最終跟投比例根據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分檔確定:
(1)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的,跟投比例爲5%,但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
(2)發行規模10億元以上、不足20億元的,跟投比例爲4%,但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
(3)發行規模20億元以上、不足50億元的,跟投比例爲3%,但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
(4)發行規模50億元以上的,跟投比例爲2%,但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
中信建投投資的初始跟投比例爲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3%,即初始跟投股數120.24萬股。因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最終實際認購數量與最終實際發行規模相關,主承銷商將在確定發行價格後對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最終實際認購數量進行調整。具體跟投比例和金額將在2022年3月28日(T-2日)發行價格確定後明確。
2、專項資産管理計劃
唯捷創芯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參與戰略配售的數量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規模的10.00%,即400.80萬股,同時參與認購規模上限(含新股配售經紀傭金)不超過人民幣24,000.00萬元(包括新股配售傭金和相關稅費),其中唯捷創芯1號資管計劃參與認購規模上限(含新
(下轉C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