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法院判詞,男子保羅愛德華茲(Paul Jeyasingham Edwards)稱在2013年時,將位于湯申路的溫莎園公寓單位賣給新屋主陸薇雪(譯音)的父親。
陸薇雪于是在2021年8月入禀法庭起訴保羅,希望拿回單位和對方拖欠的租金,獲判勝訴。不過,保羅通過上訴和發起其他申請試圖“賴著不走”。
他說,雖然保羅的不同申請看似合法和合乎情理,但整體來看就是多個非正審申請,每一次申請對陸薇雪來說,是一個又一個讓她履行收回單位權利的障礙。他因此最終駁回保羅的申請。
不過,副主簿官指出,保羅未能針對短信內容和陸薇雪疏忽行爲的指控進行說明,他也沒有提供任何事實來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也沒有做出進一步解釋。例如,協議當初是在什麽情況下達成,雙方當時到底說了什麽等。
男子賣了自己的公寓後,以每月3800元租下單位,卻被指從前年開始拖欠租金,被女屋主告上庭要驅逐他及追討租金。男子認爲自己有權繼續住在公寓,雙方兩年來打了四宗起訴官司,來來回回提出16項不同的申請,包括暫緩執行、臨時禁令和上訴等。
國家法院副主簿官指男子通過不同的申請試圖避免被驅逐或還租,無論舉動是有意或無心,都對屋主造成壓迫,因此批准屋主的申請,決定撤銷男子的申請。
保羅也在這一系列的訴訟中使出管用的“手段”,即他會對陸薇雪的申請提出異議。一旦被判敗訴,他就會提出上訴,並申請暫緩執行,接著再發起新的訴訟,提出不同的申請。
最近男子入禀法庭起訴女屋主,稱雙方曾達成口頭協議,讓他無限期租下單位,女屋主若趕他出去就是違反協議。女屋主則要求法庭撤銷訴狀。
判詞中沒有提到保羅當初如何將屋子賣給陸薇雪的父親、現任屋主爲什麽是陸薇雪,以及保羅是否須搬走。
副主簿官認爲,保羅似乎將這次申請作爲“跳板”,繼續拖延法庭程序,因此若批准申請,對陸薇雪有欠公平。
再來,保羅指法庭誤解他的短信,以及陸薇雪提出其他申請時出現疏忽的行爲,對他造成影響,浪費他的時間,也損失一筆金錢。
黃俊賢 報道
在最近一次申請中,保羅起訴陸薇雪,提出多個不同的指控,包括違反讓他能無限期住在屋內的協議。他稱,自己在2013年將屋子賣給陸薇雪的父親時,雙方曾達成口頭協議,讓他能以3800元的固定租金無限期續租,並在他覺得適當時可將屋子買回。
保羅和陸薇雪後來在2017年5月15日簽訂爲期一年的租約,每個月的租金爲3800元。盡管雙方過後沒有繼續簽訂新合約,但保羅仍在每個月的15日繳付房租。然而,他自2020年12月15日起就再也沒有交租,陸薇雪因此在2021年3月20日發出回收和終止通知給保羅。保羅原本告訴陸薇雪會在同年5月15日結束租約,但過後卻拒絕搬走。
副主簿官說,保羅沒有聘請代表律師,可能不清楚民事訴訟的程序,但他原本可以在早前的申請中提出口頭協議的事宜,他卻沒有這麽做。
副主簿官認爲,保羅似乎將這次申請作爲“跳板”,繼續拖延法庭程序,因此倘若批准他的申請,對陸薇雪有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