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 | 豐台檢察
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來華投資設廠,洋品牌、洋産品飛入尋常百姓家,逐漸在中國大地落地、開花。一些人盯上洋品牌背後的高附加值、高回報率,利用國內外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羅織謊言,以合作代理“洋品牌”的名義大肆騙取他人財物。今天,豐檢君爲您揭秘代理“洋品牌”的騙局。
2018年7月,在新加坡生活多年的趙某與閨蜜張某聊天時得知,張某有意在中國代理新加坡知名炸雞品牌,趙某當即表示願與其合作,共同出資共擔風險,以獨家代理的方式將該炸雞品牌引入中國市場。趙某與炸雞品牌方總公司溝通後,該公司表示暫不考慮進入中國市場,明確拒絕了趙某的代理要求。然而,趙某仍向張某謊稱可以通過內部關系以人民幣200多萬元的價格拿下中國代理權。按照事先約定,張某給趙某彙款人民幣100多萬元。爲證明自己的工作成果博取好友信任,趙某向張某展示了炸雞項目的“英文合作協議”,給張某造成二人已經順利獲得品牌方中國代理權的假象。
2018年10月,張某與朋友劉某聊天時談及合作代理新加坡炸雞品牌事宜,劉某當即向張某表示希望出資入夥。幾次磋商後,趙某、張某同意了劉某的入夥請求,商定共同出資注冊公司承接該炸雞項目,劉某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趙某負責在新加坡與炸雞品牌方溝通,張、劉二人負責國內開店准備工作。趙某對劉某謊稱,該品牌代理權系趙、張二人以200萬新元(合人民幣1000萬元)的價格購得,並向劉某展示了炸雞項目的“英文合作協議”,趙某稱,連同購買品牌商標的69萬元,劉某共需分攤人民幣360萬元。劉某出于對朋友的信任,不僅沒有查看炸雞項目的“英文合作協議”的條款內容,也沒有核實項目的真實性,爲表誠意向張某賬戶中如數彙入合作款。
資金到賬之後,趙某、張某各自分得180萬元人民幣。此後不久,劉某提出其投資款要在公司賬戶上有所體現,爲讓劉某安心,趙某、張某將其均分的360萬元存入公司賬戶內,待劉某查看賬戶記錄後,趙某秘密將其中的320萬元轉至其控制的其他賬戶內。
就在張、劉二人緊鑼密鼓地籌劃門店選址、廣告宣傳、加盟招商之時,趙某卻盤算著從劉某身上騙取更多錢財。2018年12月,趙某以需要聘請專業公關團隊包裝炸雞項目爲幌子,找人扮演策劃人員與張某、劉某召開視頻會議,協商炸雞項目的品牌包裝、廣告宣傳。趙某謊稱需支付公關策劃費用168萬元,並以避稅爲說辭,讓張某、劉某將二人分攤的策劃費112萬元彙入趙某指定的賬戶中,該筆錢款最終落入趙某的掌控下。
2019年3月,見炸雞項目遲遲未能落地,劉某心生疑窦,托人在新加坡與品牌方公司核實後得知,該公司並未向任何中國公司發放代理權,此時,劉某才發現自己落入趙某精心編織的騙局當中。
近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對涉嫌合同詐騙罪的趙某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示
賺錢路千條,投資需謹慎。創業者在尋找准商機時,更要選好合作夥伴,在唾手可得的“大餡餅”面前保持謹慎,多方核查合作項目的真實性,避免掉入他人量身打造的“大陷阱”。同時,在進行投資過程中,也要保存好各類交易憑證,合理合法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