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的發展目前,全國3省5所監獄發生感染疫情。其中,湖北武漢女子監獄確診230例,湖北省沙洋漢津監獄確診41例,疑似9例,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疑似1例,山東省任城監獄確診200例,疑似10例,浙江省十裏豐監獄確診34例,以上都是輸入型病例。
那麽,疫情期間,監獄服刑人員被傳染,因病死亡是否應該得到賠償?
從人到角度講應該得到賠償,爲什麽這麽說。因爲監獄雖然過著集體生活,但是整體是處在一個完全封閉的環境,如果疫情一旦在監獄爆發,那麽只能是工作人員從外界,將病毒攜帶至監獄內,這樣的後果不應該讓服刑人員承擔。
其次,雖然服刑人員,從事過各種各樣的犯罪活動。但是不應因爲疫情的擴散,輕易地剝奪了服刑人員的生命。所以,如果疫情期間,監獄服刑人員被傳染,因病死亡是否應該得相應的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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