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認爲對嗜毒者而言,爲他們進行改造勝于處罰。(檔案照)
據聯合早報報道,新國會前天提出《濫用毒品(修正)法案》,法案主要精神在于強化對嗜毒者的改造過程,通過區分“純嗜毒者”和爲了滿足毒瘾而犯法的嗜毒者,給予前者更多的改造機會,以達到減少濫用毒品的目標。
法案將嗜毒者分爲兩類而實行更有針對性的改造,讓他們能夠更早的重返社會。及早挽救“純嗜毒者”是防止他們在嗜毒道路上越走越遠。他們若無法回頭,極有可能會爲了滿足毒瘾而犯罪,如偷竊、搶劫或被犯罪集團利用當作跑腿,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危害,他們也因此受到更重的刑罰。當局也許可以向社會提供有關的數據,說明嗜毒者爲了滿足毒瘾而犯罪的情況。
新加坡對付販毒和濫用毒品問題一向法律嚴明,被中央肅毒局逮捕一次到兩次的“純嗜毒者”,可直接進入戒毒改造所。被捕超過三次的純嗜毒者則被控上庭,判“長期監禁”,刑期介于五年至13年,外加三下至12下的強制性鞭刑。因此,那些誤入毒海而沒有其他罪行者,也會因此在日後重返社會時留下深刻的心理障礙。
今年4月間,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便在一次法律界的慈善晚宴上指出,“懲罰不是令嗜毒者改過自新的唯一途徑”。其實,在有關法案進行檢討之前,當局已經酌情盡量給予改造機會。在2016年,被捕並結案的年輕嗜毒者中,多達七成並沒獲判入獄;年齡一到和過了20歲的成年人,則有45%免受監禁刑罰。屬于重犯風險高的年輕初犯和成年人,則會送往戒毒所接受治療和戒毒。
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經驗顯示,監獄並非鼓勵嗜毒者改過自新的最好地方,他們甚至可能在獄中結識更多同道中人或是毒販,而在出獄後爲了滿足毒瘾或是爲了金錢,而由嗜毒者進一步轉變成毒販。
嚴厲的法律制裁是爲了發揮阻嚇力,但是,人們一旦接觸毒品而上瘾後往往不能自拔,進一步成爲慣犯或是犯下更多罪行。不論是哪一類嗜毒者,他們所受到的懲罰最終目的是改造,讓他們從此遠離毒品,不再受到毒品的誘惑。對于深陷毒海的人,長期監禁和鞭刑所起的阻嚇也難以叫他們懸崖勒馬。至于慣犯,改造的過程則更加艱巨。對他們的長期監禁,主要還是保護社會人士免受他們的危害。
內政部就這項修正法案發表文告說,那些犯下其他罪行的嗜毒者仍將受到嚴懲,將被直接提控上法庭,而不論其因嗜毒被逮捕的次數。嗜毒者犯下其他罪行的可能性高,修正後的法律顯然是針對這一點,這對初涉毒品的人可起更大的警戒作用。
這項修正法案也授權當局,可強制規定21歲以下青少年嗜毒者的父母或監護人接受輔導。違抗者可被控上法庭,面對罰款和被令接受輔導的懲罰。在修正法案的新刑罰下,教導他人制造或販賣毒品者,以及教導青少年吸毒的成人可能面對監禁的處罰。濫用毒品問題有多重面向,違法者的家庭環境和朋友圈所帶來的不良影響,也是問題的根源。
在法律之外,社會教育仍是對付濫用毒品問題的第一關。濫用毒品者的年輕化,跟年輕人把吸毒當作“時尚”的觀念有關。另一方面,消除社會上對改過自新的前嗜毒者和其他釋囚的偏見也可發揮積極作用。有鑒于此,“黃絲帶計劃”必須是長期不懈的努力,而社會大衆應給予這個公益力量持續的認可和大力支持,對脫離毒海者和釋囚展現更大的包容,讓他們重返家庭和社會的路走得更堅決、更順暢。
資料轉自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