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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有關問題解讀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向小田

RCEP有關問題解讀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RCEP)已于2020年11月15日簽署。目前RCEP各締約方正在各自履行國內審批程序,推動協定早日生效實施。爲了幫助廣大讀者理解掌握RCEP相關內容和規則,北京海關彙總梳理了RCEP有關問題並予解讀。

Q1

RCEP締約方有哪些國家?

RCEP締約方爲東盟十國(馬來西亞、越南、新加坡、泰國、印度尼西亞、菲律賓、文萊、老撾、柬埔寨和緬甸)以及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共計15個國家。

Q2

RCEP貨物貿易關稅減讓承諾分幾類?降稅模式有哪些?

RCEP貨物貿易關稅減讓承諾分爲兩大類。

RCEP有關問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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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RCEP特定原産地規則主要有哪些?

01

區域價值成分標准

標准爲“區域價值成分40%”的貨物,當其計算出來的區域價值成分不低于40%時,該貨物能夠獲得RCEP原産資格。

02

稅則歸類改變標准

前2位稅號改變(CC)、前4位稅號改變(CTH)、前6位稅號改變(CTSH)。

03

加工工序標准

化學反應。適用化學反應規則的貨物,如果是在一締約方通過化學反應制備的,應當視爲原産貨物。

04

選擇性標准

以上三類標准中兩種或以上的組合。

Q4

結合RCEP特定原産地規則,怎樣理解累積規則?

累積規則是指在確定産品的原産資格時,把産品生産中所使用自貿協定其他締約方的原産材料視爲産品生産所在締約方的原産材料,將自貿區域看成一個整體,促進區域內的貿易自由。

例如,中國生産的稱重機X(FOB價58美元/個), X的原産地標准爲“區域價值成分40%或品目改變”。所使用的原料如下:

RCEP有關問題解讀

若不使用累積規則,馬來西亞原産的B和泰國原産的C不可視爲中國原産,按扣減法計算區域價值成分:(58-15-5-18)/58×100=34.5(<40);

若使用累積規則,馬來西亞原産的B和泰國原産的C都可視爲中國原産,按扣減法計算區域價值成分:(58-18)/58×100=69(>40)。

因此,使用累積規則,稱重機X達到“區域價值成分40%”的標准,可判定爲具備RCEP 原産資格。

Q5

怎樣理解背對背原産地證明?

背對背原産地證明是指原出口締約方已經出具原産讀證明後,相關貨物在中間締約方又進行了包裝、裝卸、倉儲、拆分、貼標以及其他RCEP允許的操作,由中間締約方再次出具的原産地證明。背對背原産地證明適應現代國際物流的需要,有利于貨物在成員間運輸、物流分拆,而不影響其原産資格。

比如,澳大利亞出口一批享有RCEP項下原産資格的鐵礦石8000 噸,澳大利亞簽證機構爲該批貨物簽發了原産地證書。該批貨物在新加坡進行分拆,其中4000 噸發往韓國,4000 噸發往日本。在RCEP項下,新加坡海關可以依據澳大利亞簽證機構簽發的原産地證書簽發背對背原産地證書,分別顯示分拆後的出口數量。韓國和日本的進口商則可憑借背對背原産地證書分別在本國申報進口享惠。

Q6

RCEP與我國已實施的自貿協定在原産地規定方面的差異有哪些?

01

原産地證明的形式更豐富。

02

累計規則的適用範圍更廣。

03

區域價值成分計算方法增加。

04

微小加工和處理的規定更細化。

05

背對背原産地證明實用性更強。

06

直接運輸規則更便捷。

(來源:中國海關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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