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被告在2008年至2010年,騙走女子和她的弟弟共18萬1500元。
被告後來察覺女子起疑後,佯裝是親戚以假名聯系女子,謊稱被告卷入馬國官司需要錢找律師,還稱被告涉及多起刑事罪被罰款,銀行戶頭又被凍結,前後騙女子數萬元。
案情顯示,被告于2005年在網上結識一名女子,兩人後來發展成戀人,但女子不知道被告當時已婚。
被告在2008年開始編造各種理由,騙女子轉錢給他。他還稱自己在馬來西亞的銀行戶頭內有1400萬令吉,若女子願意出錢幫他,就可獲得10萬新元的報酬。
律師說,被告是家庭的經濟支柱,須照顧在中國的妻兒,懇請法官輕判。
被告在2011年飛到中國後,才得知自己陷入投資騙局,他只好留在當地當翻譯員,當時他弄丟了手機無法聯系女子。被告2021年在柬埔寨中風後,打算回新加坡治療和探望母親,抵達樟宜機場才得知自己被通緝。
律師梁筱嫣代爲求情時說,被告案發時失業,投了上百份履曆都石沉大海,加上母親患癌,自己又花了一大筆錢投入中國投資計劃,因此經濟非常拮據。
被告後來把目標轉移到女子的弟弟身上,並于2010年11月向對方謊稱被我國執法單位拘押,需要一筆擔保金才能獲得保釋。他也稱朋友涉案被捕,騙女子的弟弟出錢幫忙保釋。
控方則反駁說,被告濫用女子和她弟弟的信任,而且不能因爲自己面對財務困難或陷入騙局,就以同樣的手法欺騙他人,懇請法官嚴懲。
聲稱無業又陷入投資騙局,已婚男向女友謊稱自己在本地和馬來西亞被拘押或罰款,需要錢支付罰金,要求女友和她的弟弟“借錢”應急,兩年多內騙走超過18萬元。他接著逃出國長達11年,今年回國時落網。
女子在2011年2月報警,被告在同年7月離境,直到今年2月回國才落網,他至今只償還了3650元給女子。
現年47歲的被告陳錦雄(譯音)面對40項欺騙控狀。他星期二(10月25日)承認其中14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後,被判坐牢32個月。
其間,被告謊稱自己從澳大利亞回國時,因提供虛假聲明而被罰款,後來又稱自己沒有解釋一筆轉賬到澳大利亞的款項,被馬國當局罰款,騙女子轉賬上萬元幫他解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