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兩個主權國家所簽訂的協調相互間稅收分配關系的稅收協定。由于各國的背景差異,尤其是稅制方面存在很大差異,出于維護各自財權利益的需要,兩個國家之間通過簽訂協議來達成的特定稅收協定。
避免國際偷稅、逃稅是國際稅收協定的主要內容之一,對這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 日常的情報交換。締約國定期交換有關跨國納稅人的收入和經濟往來資料。通過這種情報交換,締約國各方可以了解跨國納稅人在收入和經濟往來方面的變化,以正確地核定應稅所得。專門的情報交換,是由締約國的一方,提出需要調查核實的內容,由另一方幫助核實。
2. 轉讓定價。爲了防止和限制國際合法避稅,締約國各方必須密切配合,並在協定中確定各方都同意的轉讓定價方法,以避免納稅人以價格的方式轉移利潤、逃避納稅。
注:瑞豐德永(Richful Deyong)2008年始創于香港,系卓佳(Tricor)集團成員,是亞洲具有領先地位的專業服務機構,在全球21個國家/地區47個城市設有辦事處,擁有2500多名員工,服務超過30000多客戶,1300間香港注:瑞豐德永(Richful Deyong)2008年始創于香港,系卓佳(Tricor)集團成員,是亞洲具有領先地位的專業服務機構,在全球21個國家/地區47個城市設有辦事處,擁有2500多名員工,服務超過30000多客戶,1300間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500間新加坡和馬來西亞上市公司,名列財富雜志500強企業超40%及衆多跨國知名公司。本平台摘錄或轉載于第三方的信息(包括文章、圖片等)會標明作品來源和作者,無法查明作者的,將標明獲取途徑,如權利人認爲內容侵犯其著作權,請書面告知,本平台將及時審查並刪除被侵權的內容。其他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如需轉載本平台內容,請注明信息來源。免責聲明:政策隨時變化,注意文章時效性,本文刊載所有內容僅供提供信息交流和業務探討而非提供法律建議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監管機構的立場和觀點。不承擔任何由于內容的合法性及真實性所引起的爭議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