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傑
近日,蘭州市公安局正式發布《蘭州市文明交通公約》,其中第九條規定:消防救護、特種車輛、應急救命,主動避讓。如何將這些文明交通理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一名文明守禮守法的交通參與者呢?筆者認爲,應從自身做起,堅守急救車鳴笛風馳電掣、呼嘯而來時,所有行進于該路段的車輛都應及時爲其讓出通道的底線。
強化法律底線。讓“生命優先”,必須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落到實處,要把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變成“鐵律”,把紙上的法令化爲路上的規矩。要賦予救護車優先特權,懲處拒不讓行的其他車輛,以確保傷病員能在第一時間得到救治。要學習很多國家對急救車的路權立法,譬如:1982年,德國就成爲全球首個“給急救車讓道”立法的國家。救護車造成交通事故不負任何責任,而司機不讓道,輕則罰款20歐元,影響嚴重的將由檢察機關調查,甚至會坐牢;在英國,如果不給應急車輛讓道,司機將有可能被以“危險駕駛罪”告上法庭;在新加坡,不給救護車讓道,不但要被罰款,還會面臨被監禁的風險……
強化道德底線。讓“生命優先”,關鍵在于提高蘭州市民的道德意識。應通過廣泛宣傳,建立起駕駛員避讓救護車的良好習慣,培育一種彼此認同並遵守的交通道德文明。諸如:機動車遇有對面方向急救車行駛過來時,應當提前減速慢行;後方遇有救護車時,應當盡快變道將原來的車道讓給救護車通行;前方遇有救護車需要轉彎時,應當停車讓行;紅燈十字路口遇有後方有急救車的,應當將車輛向前挪動位置,爲救護車讓出通道;道路上行駛不爭道搶行,不亂鳴喇叭,爲救護車提供生命通道;非機動車輛遇救護車借道時,請停車讓道,高速公路行駛,不占用應急車道,保證救護車等應急車輛安全通過。蘭州市民群衆要爭做文明交通的先行者,用自己的行動,去影響、帶動身邊的人,共同創建城市文明、和諧交通新風尚。
“天地之大德曰生,人民之大本曰善”。人因有生命,而倍顯尊嚴。“搶救生命”就是最好的“證明材料”,它應成爲暢通無阻的“通行證”。因爲,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是躺在救護車上的傷患,每個人都有可能是傷患身旁揪心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