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次寫“熊貓殉葬古墓”那篇考古文章時,曾大開腦洞聯想到了一個問題:
如果人快餓死了吃熊貓犯法嗎?
懷著好奇我搜索了一下專業人士給出的回答,答案令我這個人類感到欣慰——基于緊急避險原則,不犯法。
緊接著我在這個問題旁邊又看到了另一個相似的問題:
人快餓死了偷東西吃違法嗎?
但下面寫的答案卻有些出人意料,上面赫然寫著“違法”二字。
不管怎麽看,吃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熊貓都比偷點東西吃的情況要嚴重多了,那爲啥同樣在“人快餓死”這個前提條件下吃熊貓沒事,偷點東西吃卻得蹲大牢呢?這大概是兩個問題的回答者對“緊急避險原則”的定義有所不同。
善于聯想的我,立刻又想到了英國曆史上一起著名的涉及到“緊急避險原則”並驚動了英女王親自出手的案例——女王訴杜德利與斯蒂芬案。
這就是一起典型的人在極限狀況下做出極限操作的極限事件,有關它的判決結果,直到今天都還存有一定程度的爭議。
第一、巨浪來襲,死裏逃生
1884年5月19日,一艘叫作“木犀草號”的英國帆船從英格蘭南部的南安普敦港出發,前往澳大利亞悉尼送貨,貨物就是這條船本身,它的買主是一名澳大利亞的律師。
駕駛船只的水手一共有4人,其中船長杜德利擁有極其豐富的航海經驗,是本次航行的領導者。
另外3人則分別是大副斯蒂芬、船員布魯克斯和17歲的年輕水手理查德·帕克。
船長杜德利
有些朋友可能注意到了,2012年上映的李安電影《少年派的奇幻漂流》中那只著名的老虎也叫理查德·帕克,這只老虎名字爲啥和那位17歲的年輕水手的名字一模一樣呢?
因爲李安所拍攝的這部電影,正是在致敬“木犀草號”上這位叫帕克的年輕水手,影片中老虎帕克是少年“派”重返人世的最大希望,而在“木犀草號事件”中,年輕水手帕克同樣是當時其他3名船員返回人間的“希望”。
《少年派的奇幻漂流》一片能在歐美引發轟動效應,自然有它能引起轟動的深刻原因在內。
《少年派的奇幻漂流》劇照,這只老虎就叫理查德·帕克
帕克是名孤兒,這次航行是他第一次出海,所以初出茅廬的他對一切都充滿了好奇和期待。
剛開始的航行很順利,帕克在老船員的教導下學到了不少新的航海知識,但好景不長,在船只出海1個多月後,就遭遇到了一場毀天滅地的飓風。
1884年7月5日,木犀草號航行到了距離好望角2600公裏處,就在此時,一場突然來襲的風暴襲擊了船只。
據後來杜德利等人所述,事發時船只的前方海面上突然掀起了滔天巨浪,船長杜德利當即下令減緩航行速度,希望能借此躲過一劫。
但有限的人力終究無法抵抗大自然的威力,在衆人力抗風暴後沒多久,木犀草號就被巨浪打沉,幸好在船只沉沒前衆人及時放下了救生艇,這才撿回了性命。
不久後風暴過去,衆人這才舒了一口氣,但緊接著他們就發現自己只是從一個絕境來到了另一個絕境。
由于棄船時衆人太過匆忙,只帶了1部導航儀和2個蕪菁罐頭,除此之外,救生艇上就再也沒有了其他任何給養。
而比這更糟的是,他們現在身處的位置屬于南大西洋的中心地帶,此處距離最近的陸地都有1100公裏之遠,但4個人僅僅只有2個罐頭,而且沒有任何淡水。
面對這種情況,4人心頭無比沉重,他們想要獲救,就只能是等待奇迹的出現。
4天之後,第1個蕪菁罐頭被衆人分食得精光,眼看衆人就要打開第2個罐頭之時,大副斯蒂芬和水手布魯克斯突然發現在海面上有一只海龜。
幾人大喜若狂,當即跳進海裏使出吃奶的勁兒抓住了這只海龜。
此時的衆人應該說頗爲幸運,畢竟捕獲了一只海龜,要知道在遠離陸地的茫茫大海上想要碰到在水面遊弋且人力能拿下的活物是很不容易的。
他們之前也曾遇到鲨魚,那東西雖說也是活物,但誰也不敢下水去捉,現在有了這只海龜則不同了,說不定後面幾天又能碰見新的海龜呢。
但遺憾的是,之後他們再也沒遇到海龜一類的生物。
時間又過去了6天,到了7月15日,此時不光海龜被啃得骨頭渣都不剩,連那留下保命的唯一罐頭也被衆人吃得幹幹淨淨。
幾人知道,真正的考驗,就要來了。
第二、帕克之死
7月16日,此時衆人已在海上漂了11天,救生艇上所有一切能吃的、能喝的都已斷絕,沒食物人還能挺一下,但沒有能飲用的水,卻讓所有人瞬間處在了絕境。
之前每個人還能靠喝自己的尿液來補充水分,但現在,他們連尿都尿不出來了,無論如何,現在都必須要想個辦法出來。
面對這樣的絕境,船長杜德利提出了一個不得已而爲之卻異常殘酷的解決辦法——按當時的海事慣例,由大家抽簽選出一名犧牲者,大家利用這名犧牲者的一切,來換取剩下之人活下去的希望。
犧牲1個人,存活3個人,從數學計算來看這似乎很劃算。
但人的生命可以用數學來計算嗎?
這是本文留給各位思考的第一個問題。
由于大夥還能撐下去,船長的提議並沒有得到其他3人的同意,然而隨著時間的流逝,情況越來越糟,很快便有人出現了眩暈、幻覺等情況,這其中就包括沒有任何海事經驗的年輕水手帕克。
帕克的情況可謂非常不妙,由于他沒有任何海上經驗,因此對近在咫尺的海水表現出了極其強烈的渴望。據後來杜德利等人所述,一天他們實在沒拉住帕克,以致他跑到艇邊喝下了大量海水,這一來帕克迅速到了生死邊緣。
很快時間便到了7月23日,一行人在海上已漂浮了18天之久,帕克此時也陷入了昏迷,而其他人也到了油盡燈枯的狀態。
眼見衆人再也撐不下去,這一天船長杜德利第二次提出了“海難慣例”,而這一次大副斯蒂芬表示了對船長的支持,但另一位水手布魯克斯依舊表示堅決反對。
至于帕克,他還在昏迷之中,自然無法發言。
正是因爲帕克沒法發言,所以這次船長提出“慣例”時便沒說再抽簽,他的言外之意,已是不言而喻。
到了7月23日這天晚上,尚能說話的3人又一次爲“慣例”一事展開激辯,此時大副斯蒂芬已完全站到了船長一邊,兩人開始合力說服布魯克斯。最終船長表示,爲照顧布魯克斯情緒,可以再等一天,如果這一天內大夥被救,那自然皆大歡喜,如果仍無救援,就動手。
接下來時間又過去了一天,然而奇迹並沒有發生,晚間船長杜德利和大副斯蒂芬強撐著站了起來,開始一步步走向昏迷中的帕克,布魯克斯則別過頭,他不忍看到接下來將要發生的那一幕……
7月24日晚,帕克死亡。
當時英國報紙的報道
5天後,剩下3人被一艘經過的德國貨船救起,1個多月後的1884年9月6日,獲救的杜德利等人在英國法爾茅斯港下船,至此這場海難事故以3人存活而告終。
那麽事情到此就結束了嗎?
並沒有!
當衆人在茫茫大海上孤立無援時,他們沒法被約束,可以用最原始的本能行事,但一旦回到人世,那麽就必須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約束。
而現在正是到了他們爲帕克之死,向道德、法律以及公衆給出一個交代的時候了。
第三、杜德利等人後來怎樣了?木犀草號事件的結局
4個人出海,結果只回來3個,加上還有一艘價值不菲的船只不見蹤影,很顯然,杜德利等人必須要把這事說清楚。
在面對港口警方的詢問時,杜德利等人也未作隱瞞,如實陳述了事實經過,因爲杜德利等人深信,他們會受到當時“海難慣例”的保護。
19世紀末的英國警察
然而他們沒想到的是,當時掌管英國最終刑事裁決權的內政部早就對“海事慣例”有所不滿,這一次他們正是要借這次事件的判決,永爲定例。
這裏需要說明一下英美法系的特點,英美法系比較注重法典的延續性,英美法系對案件的判決依據更加側重于傳統、判例以及習慣。
換而言之,這起木犀草號事件的最終裁定,將影響到之後所有類似案例的判決結果。
1884年9月11日,時任英國內政部長威廉·哈卡特爵士收到了此案的卷宗報告,他與當時的總檢察長和副總檢察長組成了一個3人小組,對此案進行了反複討論。
最終3人決定,以謀殺罪向杜德利3人提起公訴,以終結內政部早就看不慣的那個“海難慣例”。
世任英國內政部部長哈卡特爵士
在19世紀末的時候,由于船只的堅固性和保障性遠遠不及今日,所以當時海上航行海難頻發,而有些海難中就會出現杜德利等人遇到的這種情況。
1874年一艘身份屬于新加坡的貨船失事,同樣發生了幸存船員靠“抽簽”活下來的事件,因爲當時司法管轄區的問題,此案沒了下文。
如今木犀草號事件的發生,讓英國法律界看到了機會。
當時這起案件爭論的焦點其實只有一個——杜德利等人的行爲究竟有罪還是沒罪。
支持杜德利等人無罪的一方認爲,犧牲了孤兒一個的帕克,保存了杜德利這3位有家庭且價值更大的人員,如果擴大來看,這是犧牲了少數人利益而保證了大多數人的利益,所以是合理的。
而支持杜德利等人有罪的一方則認爲,人的生命權不能用“數學計算”來衡量,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是否活下去,沒人有權利替別人決定他該不該活,所以杜德利等人的行爲有罪。
綜合這正反兩方面的意見,正是前文我留給大家思考的那個問題——人的生命是否可以用數學來計算?
關于這個問題,我想了很久,也沒有得出一個能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
如果是一般層面的利益,如金錢、地位等等,有覺悟理想的人通常會犧牲個人利益成全他人,但如果這種“利益”上升到了生命本身呢?這或許就要看個人作出怎樣的選擇了。
但問題是,帕克死的時候,他還處在昏迷之中,沒法做出他個人的選擇……
當時的英國內政部,正是認定杜德利等人爲有罪的一方,他們認爲判處杜德利等人罪名成立,就是在彰顯和維護正義。
而爲了這個“正義”,他們采取了不太那麽正義的做法,總共三個操作。
第一個操作是檢方說服了布魯克斯作爲汙點證人,以指控船長杜德利和大副斯蒂芬犯下謀殺罪。
第二個操作則是司法部門在開庭前最後一刻換掉了原本的法官,將主審法官換上了穩妥的“自己人”赫德爾斯頓爵士。
這第三個操作,正是由這位剛剛換上來的爵士法官親自操刀的。
主審法官赫德爾斯頓爵士
他給了陪審團兩個選擇,一是判決杜德利和斯蒂芬罪名成立,如果陪審團覺得這個判決不妥,那也沒關系,陪審團只需要出具一份“特別裁定書”即可。
按英國法律規矩,“特別裁定書”是陪審團對被告無法作出是否有罪的決議時,寫的一份僅陳述事實經過的報告,上面不給出任何意見,將被告是否有罪交給法官來最終裁決。
赫德爾斯頓爵士的意思很明顯,要不陪審團判處杜德利和斯蒂芬有罪,要不就由他來判處有罪。
接著更爲匪夷所思的事情出現了,陪審團對這事還沒來得及說什麽,赫法官就自己摸了一張他提前擬定的“特別裁定書”當庭宣讀起來,在這份“裁定書”中,杜德利和斯蒂芬毫無意外地被認爲有罪。
面對這樣的情況,法庭上所有人目瞪口呆。當然赫法官沒管這麽多,很快他就將這場他自編自導的庭審結果上呈到了英國皇家法院。不久之後皇家法院做出最終判決,杜德利和斯蒂芬謀殺罪名成立,二人被判處絞刑。
那麽杜德利和斯蒂芬就這麽死了嗎?
那也沒有。
不久之後在堅持以謀殺罪起訴二人的內政部長哈卡特的建議下,英女王維多利亞出手給予了兩人特赦,改判兩人爲監禁6個月。
維多利亞女王
驚呆了吧。
在這場有如兒戲般的“審判”大戲中,英司法部門的各種操作可說令人眼花缭亂,英美司法一貫強調“程序正義”,但這場被操縱的審判過程,顯然就很不正義。
而這,也是本文留給各位的第二個問題:
爲了一個正義的結果,而采取不正義的過程,那麽這樣得來的結果究竟是算正義還是不正義?
不管怎樣,在英女王出手後,杜德利與斯蒂芬總算是活了下來,但我們必須要看到的是,與他們的存活所對應的,是無辜青年帕克的死亡。
帕克用他的死,換來了杜德利等人的活,但做出這個決定的卻並非是死去的帕克自己,而是杜德利這些靠他活下來的人“幫”他決定的。
在法律層面,杜德利等人有罪無罪一事算是告一段落,但在道德層面呢,在道德上他們又值不值得被寬恕呢?
毫無疑問,在生存下去和殺害帕克這只有兩個選項的選擇之前,當年的杜德利等人必然經曆了一場人性中關于生與死以及善與惡的考驗,而他們最終選擇的結果,我們也看到了。
相信看到此處的您已經在心裏對他們的行爲作出了道德上的審判,但無論您給出的判決結果如何,也請看看本文留給您的第三個問題,同時也是最後一個問題:
如果您和杜德利面對同樣的情形,您又會做出怎樣的選擇呢?
判他人易,判自己難啊。
文/夢醒錦官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