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國英 來源:時代周報
我國個人金融消費發展勢頭空前高漲,消費安全形勢則愈發嚴峻。
在此形勢下,監管部門和科技公司對金融安全教育的重視正在加碼。8月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正式啓動了旨在向金融消費者宣傳普及金融知識專項活動。
就保障金融消費安全這一訴求而言,對用戶進行必要的金融安全教育,本質上是一種重要的“軟監管”。理論上講,近幾年互聯網金融事件層出不窮,投資者損失慘重,大部分是可以通過金融安全教育避免的。當然,監管部門屢屢因此背鍋,說明除了監管部門的消費者教育工作不到位,更與監管不能盡快適應新的技術環境關聯甚密。
事實上,在互聯網時代看消費金融安全這一課題,無論是狹義的金融監管,還是重在風險揭示、預警的消費者教育,技術思維、技術投入均是不可或缺的。須知,互聯網金融最大的意義就是金融科技帶來的去中介化,當很多的交易可以在線上完成,意味著本來居于傳統監管範圍內的中介環節,因爲技術的取代而變得相對陌生,這對消費者、監管部門來說,都構成了安全盲區。
必要的技術思維,可以讓金融消費安全的保障工作更富針對性和前瞻性。在這方面,擔負金融消費安全保障職能的監管部門,必須積極跟進市場發展的方向,從全球金融安全領域來看,以色列作爲金融科技的領頭羊,在反欺詐等領域優勢突出,其金融資金安全技術輸出全球。關注這些領先技術的意義在于其極強的參考價值,不僅能夠讓金融消費安全監管更具針對性,甚至可能更具前瞻性——比如,在金融創新的名義之下,以龐氏騙局爲本質的各類僞創新大行其道,區塊鏈技術興起之後,各種更具迷惑性的空氣幣也被開發出來,不過,只要將這類創新比照一線金融科技企業的技術創新,做到有的放矢的監管並不是難事。
必要的技術合作,更是消費金融安全監管全面發力——做到事前、事中、事後監管無死角的關鍵。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監管部門在面對金融欺詐風險時,將愈發面臨一個境況,即可以行使監管的權力,而缺乏有效的監管工具或手段,而又有數據和技術的金融機構則相反,或者說,因爲沒有充分的技術合作,而在動態化、全局性的意義上有所缺失,監管工作往往反應遲滯、發力被動、照顧片面。
從國際經驗來看,由互聯網科技企業協助監管、執法部門打擊犯罪,不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然趨勢。今年1月,美國警方開始考慮使用亞馬遜的AI打擊犯罪,在金融領域,今年8月,信息巨頭湯森路透和新加坡金融科技協會達成合作,合作重點則是利用新興技術解決金融犯罪問題……而目前在國內,支付寶的交易資損率不到千萬分之五,低于國際領先支付機構的千分之二。
當前,我國消費金融市場,在技術、市場規模和結構的變化上,都呈現出極高的活躍度,因此,消費金融安全監管不僅要立足現狀,更需通過市場和技術的力量,體現出足夠的前瞻性。
從技術角度講,相比全球其他國家,在我國發達的移動支付應用的鋪墊之下,目前發展迅速的人工智能,未來第一個沖擊的行業很有可能就是金融行業,也因此,單有金融科技企業的發展是遠遠不夠的,消費者、監管者只有做好迎接數字時代變革的准備,以及加強所有金融主體之間的融合、賦能,才能使消費、投資方面日漸高漲的金融需求,充分且安全地轉化爲社會經濟良性發展的強勁動能。
(作者系財經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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