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爲氣候變化司法應對研討會代表雲合影,由亞洲開發銀行技術團隊合成。
2022年7月6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與亞洲開發銀行、克萊恩斯歐洲環保協會合作,以線下與線上會議相結合的方式,在北京舉辦“氣候變化司法應對”國際研討會。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大法官在開幕致辭中表示,中國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中國法院堅持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建立專門化環境資源審判體系,不斷完善環境權益保護法律適用規則,積極應對氣候變化風險挑戰。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致力于深化環境司法國際合作,推動構建司法成果多元共享平台,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共同舉辦世界環境司法大會並通過《昆明宣言》,倡導秉持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原則,共同應對氣候變化挑戰。
來自中國、阿根廷、巴西、塞內加爾、英國、澳大利亞、巴基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亞等九個國家的大法官、法官,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亞洲開發銀行、克萊恩斯歐洲環保協會、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等國際組織的官員和代表,中國武漢大學、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英國倫敦帝國理工學院、挪威奧斯陸大學、新加坡國立大學等國際知名專家學者應邀參會。會議圍繞“氣候變化司法應對”會議主題,就“氣候變化應對司法實踐及典型案例”“氣候變化司法應對與綠色金融”“氣候變化司法應對與生物多樣性保護”三個議題,展開深入探討,現擇其要者綜述如下。
一、以系統方法應對全球環境危機的行動路徑
與會代表普遍認可環境汙染、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三大危機相互聯系,生態環境是有機統一整體,應當采取綜合性措施予以治理和保護。這些觀點與我國堅持系統觀念開展生態環境治理,推進環境資源案件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的工作思路相契合。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大法官提出以系統方法論指導氣候變化司法應對的行動路徑。一要充分關注全球生態環境三大危機的內在聯系,有效應對任一危機均是解決其他危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對地球整體生態環境的保護改善。二要正確認識人與自然的關系,人類作爲大自然的適應者和改造者,本身也是地球生態系統的組成部分,人類與生態環境深度融合協調發展是共建地球美好家園的必然選擇。三要高度重視環境公益訴訟價值,統籌保護環境資源的經濟價值與生態價值,踐行綠色原則,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四要注重發揮法官主體作用,運用系統觀念,立足當下,著眼長遠,通過標志性案例共同推進全球生態環境法治進程。
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大法官賽義德·曼蘇爾·沙阿認爲,司法路徑必須基于自然做出適應,氣候變化涉及一系列適應政策,氣候適應型司法的核心是生物多樣性保護,要保護生物多樣性並提升其自身複原力,基于自然生態提出系統解決方案遏制氣候變化負面影響。巴西國家高等法院法官、全球環境司法研究所創始成員安東尼奧·本傑明提出,氣候變化與生物多樣性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氣候變化是生物多樣性喪失的主要驅動因素之一,分而治之存在諸多弊端,法官辦理案件時應當努力采取兩者兼顧的方法和路徑;司法管轄區往往導致生物棲息地及河流流域的割裂,因此綜合保護模式至關重要,要從生態系統整體性角度解決問題。
阿根廷最高法院大法官裏卡多·洛倫塞蒂表示,環境是不可分割的公共産品,屬于整個社會,要跳出雙邊沖突視角以多中心視角看待問題,解決方案不應只關注過去,應著眼于可持續性解決沖突。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環境法委員會主席、挪威奧斯陸大學教授克裏斯蒂娜·沃格特提出,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相互關聯,國際層面有不同的機制予以應對,各國通常將兩者融合立法,環境國際條約的保護目標主要通過締約國國內立法實現,也可能通過訴訟實現。亞洲開發銀行氣候變化司法能力技術援助項目團隊組長布裏奧尼·伊爾斯提出,回應全球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國際條約具有共同核心價值,但在運作過程中各自爲政,政策制定者將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喪失視爲割裂的問題,缺乏明確有效的機制加強兩者的協同應對。《巴黎協定》的法律框架向成員國提出整合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解決方案,但並非必選要求。法官在發現這些差距及作出回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在討論生物多樣性喪失或者氣候變化應對案件時,應當考慮將兩個目標相互融合,提供一體化的解決方案。
中國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秦天寶教授表示,氣候變化應對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相互影響,構成兩者協同的科學基礎。司法協同可以發揮關鍵作用,既要關注顯性的、短期的減緩問題,也要關注隱形的、長期的適應問題,從提升自然生態系統及強化經濟社會系統的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兩個方面切入。提出了陸地生態系統、水資源領域、海洋領域、農業與糧食安全領域、基礎設施與重大工程領域、城市與人居環境領域的司法保護目標及重點案件類型。
二、生態環境作爲權利客體和主體的角色定位
生態環境權利屬于何種性質的權利,其主體、客體、內容及對應義務如何界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認識既有共同點,也有差異。我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突出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特色和優勢,四個主要特點之一即爲突出生態環境權利。各國對生態環境獨特價值的重視,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構建具有啓示意義。
多名外方代表在發言中指出,人權概念已發生變化,將自然權利囊括其中,環境自身作爲權利主體地位的實踐嶄露頭角。各國致力于以法律語言推進生態環境權利內容具體化、邊界清晰化,一方面將生態環境保護行爲納入公民權利保護法律體系,構建使生態環境保護成果融入對人的各項權利保護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探索生態環境不依附于人類受法律保護的獨立價值,賦予其權利主體地位。印度最高法院希瑪·科利大法官表示,印度法院對環境法律進行判例解釋,將其作爲憲法規定的保障生命權的重要方面,將環境權益作爲公民基本權利納入綜合治理。阿根廷最高法院裏卡多·洛倫塞蒂大法官談道,阿根廷最高法院在判例中認可獲得飲用水屬于基本人權,判令當地政府須和中央政府共同提交關于阿圖爾河水域位置分配的工作計劃;根據阿根廷憲法,環境不被認爲是專爲人類服務的客體,不能按人類需求和可用技術進行分配,水資源監管不僅要考慮私人利益、國家利益,還要考慮到環境法確立的整個生態系統的利益。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環境法委員會主席、挪威奧斯陸大學教授克裏斯蒂娜·沃格特在一起森林保護案中談道,法院要求政府遏制並解決哥倫比亞亞馬遜毀林問題,承認了森林權利主體的法律地位,認定森林有權受到政府的保護和修複,屬于政府憲法義務。
三、氣候變化司法應對審判實踐和典型案例
國內外氣候變化訴訟類型和司法應對舉措各有特點。中國司法機關注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保護修複,以及不同層級舉措間的協調聯動,呈現出立體的系統保護模式。境外司法機關則側重于制定完善應對政策和計劃、推動政府作爲、判令企業擔責等相對獨立的舉措。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大法官介紹,中國法院完善氣候變化應對規則體系,將氣候變化應對案件作爲五大環境資源案件類型之一。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爲主,適用禁止令、行爲保全等司法措施;制定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司法解釋,加大對惡意侵權懲罰力度;樹立恢複性司法理念,設立碳中和生態修複基地。創新體制機制,累計設立2000余個專門機構,集中統一審理環境資源案件;以生態系統或生態功能區爲單位實行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和司法協作,構建生態環境多元共治格局。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深化環境司法公衆參與,加強國際司法合作,爲共建清潔美麗世界貢獻司法智慧和力量。
中國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樹江大法官表示,四川法院充分發揮預防性公益訴訟制度功能,依法審理“五小葉槭”案等重大典型案例,以司法手段預防溫室氣體排放、保護森林資源。創新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引導行政機關、行業協會及社會公衆等參與氣候變化訴訟活動,解決證據收集、事實認定等難題。創新恢複性司法措施,以補栽補種、補植複綠等方式直接修複,或適用繳納修複費用、認購林業碳彙、參加護林公益活動等方式;以就地修複爲原則,建立修複基地,保障碳彙資源修複。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廳二級巡視員呂洪濤表示,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在督促履職、損害賠償、資源補償、預防保護等方面職能作用。將野生動物保護作爲專項監督活動重點,銜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民事公益訴訟制度,強化保護修複,促成多部門聯合整治。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引導樹立生態文明新風尚。
印度最高法院大法官希瑪·科利表示,國家的作用不能局限于發展經濟,還要作爲受托人爲公衆自然資源利益服務。印度通過引入公益訴訟概念、放寬訴訟資格、擴大訴訟範圍加強環境司法保護。印度最高法院通過對憲法條款的解釋,將預防原則、公共信托原則、汙染者付費原則、可持續發展和物種最佳利益標准原則等國際環境法原則適用于國內環境問題的解決。
塞內加爾最高法院大法官梅杜內·迪奧表示,塞內加爾憲法新增條款重申了國家在保護環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及促進生物多樣性方面的責任。該國《環境法典》規定國家在發展項目中必須考慮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需要,特別是生物多樣性、環境損害風險預防、公共參與決策等。強化促進能源轉型和對抗全球變暖的金融業務,推動建立准入資助基金,使項目開發商有更多機會獲得綠色融資。
印度尼西亞最高法院大法官易蔔拉欣在氣候變化相關訴訟案例中談道,一名公民起訴印尼總統及環境部、森林部、農業部、農村和土地規劃部、衛生部、加裏曼丹省省長和議會等,認爲國家必須要求所有部委采取行動,預防並減少土地和森林破壞引發的霧霾和火災。法院判令相關被告根據法律頒布法規,設定程序支持環境改善能力,完善環境汙染損害標准,制定修複措施,控制和修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害,對受害者進行補償。印尼行政法院還曾裁決認定經濟活動必須以環評爲基礎進行審批。
四、氣候變化領域新類型案件及發展態勢
氣候變化相關案件在數量和類別上均出現明顯擴增,日益成爲公民、社會組織監督化石能源企業,促使政府部門采取行動的有力選項。企業環保承諾與宣傳、最新科研成果在因果關系認定中的應用、碳交易犯罪的跨國打擊等新問題、新情況值得關注研究。
英國最高法院前大法官羅伯特·卡瓦思指出,氣候變化相關案件近年來數量翻番,且重要性日益提升,成爲執行或加強政府氣候承諾的工具,被告集中于農業、塑料、交通和金融行業。戰略訴訟案件增多,原告起訴動機不只是解決個人關切,而是試圖在社會層面推動變革。並非所有戰略訴訟都與氣候目標一致,不少起訴人反對出台産生積極氣候結果的政策。
英國倫敦帝國理工學院格蘭瑟姆氣候變化與環境研究所高級講師弗雷德裏克·奧托就氣候變化歸因科學進行了分析。她談道,氣候變化不是極端天氣的唯一誘因,但會增加極端天氣出現概率,加劇其強度。人類影響造成了許多極端氣候可觀測的變化,溫室氣體排放大概率是陸地地區暴雨加劇的主因。現有氣候訴訟中,部分證據未援引最新氣候科研成果,因果關系舉證不夠有力。有必要加強律師、法官等對環境科學知識的了解,以更好對因果關系進行舉證、認證。
新加坡國立大學亞太環境法中心主任林淑文教授在有關碳交易犯罪的發言中表示,國際刑警組織認定碳交易犯罪是一種新型環境和金融犯罪,廣義而言包括操縱指標獲取超額碳信用額,出售不存在或屬于他人的碳信用額,發布誤導性的碳市場投資聲明,利用碳市場監管薄弱環節實施洗錢、證券欺詐等金融犯罪,通過電腦黑客、網絡釣魚等行爲竊取碳信用和個人信息。相關案件較少的原因在于難以發現和收集足夠立案的證據,碳信用可在很多系統之間輕易轉移,許多國家應對複雜金融犯罪的資源有限。打擊碳交易犯罪已成爲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方面。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土地與環境法院院長布萊恩·普雷斯頓大法官在漂綠行爲案例中介紹,漂綠行爲是指企業所宣稱的産品和商業活動環保程度遠勝于實際情況,這可能引發消費者、監管機構的索賠。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訴通用霍頓公司案中,被告宣稱其銷售的薩博汽車提供“碳中和駕駛”,原告提出質疑。法院判令霍頓公司停止發布原廣告內容,不再進行誤導性綠色營銷,並承諾種植本地樹木以抵消相關汽車的碳排放。法國綠色和平組織訴道達爾和道達爾能源案中,原告主張被告關于在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並成爲能源轉型主要參與者的宣傳構成虛假陳述,其有關天然氣和生物燃料環保優勢和過渡作用的宣稱具有誤導性,該案尚在審理當中。
五、氣候變化領域綠色金融案件裁判規則
綠色金融案件以支持生態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爲目的,該類案件在遵守金融案件裁判規則的基礎上,如何更好貫徹綠色原則,有較大創新空間。中國法院注重案件中的綠色要素和氣候要素,促進環境資源融資功能發揮。國外司法機關則通過企業在公司法、證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的義務,要求高排放企業在經營決策中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劉竹梅法官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加強頂層設計,發布森林資源民事糾紛司法解釋,明確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森林資源的裁判規則;即將發布保障雙碳目標指導意見,爲氣候友好型金融産品開發提供司法服務。各級法院努力促進環境資源融資功能發揮,在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助力金融對生態環境保護的保障功能;協同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修複,總結出“補植複綠”“增殖放流”“技改抵扣”“勞務代償”等裁判經驗規則。還分享了比特幣“挖礦”、鋼鐵産能置換、新能源車企轉型升級等案例的裁判、執行情況。
中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林碧豔分享了相關綠色金融案例。某微碳公司訴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碳交易合同糾紛案,確立了交易平台在不負有確保交易資金充足監管職責情形下,對受讓方欠付款項不承擔責任的裁判規則。某公司訴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案,確立法律、行政法規未對碳排放配額作出具體規定時,對于行政監管部門依據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確定的碳排放配額應予認定的裁判規則。某租賃公司與某新能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確認合同效力,認定違約方應付租金加速到期,支持新能源産業發展。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薩賓氣候變化法律中心執行主任兼法學院高級研究學者邁克·伯格表示,化石燃料行業一些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存在誤導,以此弱化化石原料産品在能源轉型中的角色。碳排放大戶知道其産品對環境和氣候産生影響,但故意混淆視聽,阻止有意義的氣候行動。該類案件的重點在于追究公司責任,各地環境公益組織努力利用國際條約和國內法律,促使公司擺脫現有的依賴化學原料發展的商業模式。
克萊恩斯歐洲環保協會亞洲氣候與能源主管彼得·巴內特分享了綠色證券法領域的案例。皮博迪公司極力弱化氣候變化法規對其業務的未來影響,在年度報告和證券文件中選擇性使用對煤炭需求預測有利的場景,被檢察機關指控存在證券交易中的虛假和誤導性操作。歐洲環保協會訴波蘭埃尼亞電力公司案中,股東認爲公司建造大型煤電廠的決議損害了公司未來經濟利益,法院認定決議無效。麥克維訴零售業員工養老信托基金案中,原告以被告未盡勤勉注意義務規避氣候風險爲由提出索賠,法院經審查基金投資組合情況,促成雙方和解,養老基金須在2050年之前調整投資組合,加強與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
六、共識與展望
與會代表對中國環境法治進程及司法實踐給予了積極評價。克萊恩斯歐洲環保協會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詹姆斯·桑頓表示,中國法院通過建立專門審判機構、安排專業環境法官捍衛環境法治,在氣候轉型中發揮了獨特且日益重要的作用;適用預防性原則,審理涉及消耗臭氧層物質、棄風棄光等案件,爲構建有效的氣候訴訟制度添磚加瓦。亞洲開發銀行氣候變化司法能力技術援助項目團隊組長布裏奧尼·伊爾斯表示,中國法院關注到比特幣“挖礦”對氣候變化的影響並在判決中評判,令人鼓舞。
與會代表一致認爲,有效應對氣候變化是維護全球生態安全的重要一環,以法治方式推進氣候變化應對意義重大,環境司法是環境法治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法律與公約司司長帕特麗夏·莫博特指出,環境法治在應對和解決全球環境危機、促進可持續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有必要讓司法機關更多參與氣候危機應對工作,包括構建環境數據信息分享機制,在案件中提供環境救濟。亞洲開發銀行總法律顧問托馬斯·克拉克表示,中國擁有決心和願景設立多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令人欽佩和印象深刻。此次研討會讓全球各地法官共商氣候變化應對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大計,對國際條約承諾本土化,支持經濟轉型、社區脫碳、增強生態複原力至關重要。
與會代表共同期盼,深化環境司法國際交流合作,爲推進全球生態環境治理發揮積極作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大法官在閉幕致辭中表示,中國法院努力推動完善國際環境法治,將借鑒吸收與會各方經驗成果,探索維護全球生態安全的司法方案,共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家園。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法律與公約司司長帕特麗夏·莫博特表示,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將繼續推動環境司法機關發揮作用,分享環境案件裁判原則及司法措施,加強環境法治,解決氣候變化等全球危機。亞洲開發銀行總法律顧問辦公室副總法律顧問凱茜·馬什表示,亞洲開發銀行將繼續支持包括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內的亞太地區司法部門開展行動,加強環境法官司法能力建設及培訓工作,助力各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克萊恩斯歐洲環保協會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龍迪表示,將持續擴大業務範圍,支持各國環境司法合作。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劉竹梅 劉小飛 朱婧 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