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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關于我國發行數字貨幣的話題引發廣泛關注。4月16日,央行正式官宣:數字貨幣率先在蘇州相城區落地應用!從2014年央行成立法定數字貨幣專門研究小組到現在數字貨幣正式發行,花了6年多時間,可以說是中國貨幣改革的重要一步。
貨幣是衡量物品價值的媒介,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那麽,什麽是中國版數字貨幣,怎麽用?發行數字貨幣是否會引發通貨膨脹?如何實現科學監管?一文讀懂!
來源 | 人民論壇網(rmlt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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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數字貨幣治理迫在眉睫
由于數字資産在全球廣泛流動,一些國家如日本、德國、英國、澳大利亞、瑞典、印度、瑞士、韓國等均已宣布承認比特幣可以作爲一種支付方式的貨幣地位。在我國,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于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將數字貨幣認定爲“特定的虛擬商品”,但同時禁止金融機構從事數字貨幣業務。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七部委發布《關于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認定數字代幣發行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爲,一夜之間國內的數字貨幣開發平台和交易商遷到境外。在國內需求不減的情況之下,諸多平台依然以通過海外注冊的方式來繼續向國內用戶提供相關業務,使得與數字貨幣相關的金融活動處于監管真空狀態。
事實上,我國是數字經濟領域唯一能夠和美國抗衡的大國。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2019年9月發布的《2019年數字經濟報告》指出:美中兩國占了區塊鏈技術相關專利的75%,全球物聯網支出的50%,以及全球公共雲計算市場的75%以上,占全球70個最大數字平台市值的90%,而歐洲在其中的份額爲4%;全球七個“超級平台”——微軟、蘋果、亞馬遜、谷歌、臉書、騰訊、阿裏巴巴——占據了總市值的三分之二;在數字技術發展方面,世界其他地區遠遠落後于美國和中國。而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普惠金融指標分析報告(2018年)》,截至2018年末使用電子支付的成年人比例爲82.39%,在全世界遙遙領先。中國數字經濟和電子支付一枝獨秀的實踐與數字貨幣監管之間形成巨大反差。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努力讓我國在區塊鏈這個新興領域走在理論最前沿、占據創新制高點、取得産業新優勢”,“要加強對區塊鏈技術的引導和規範”,“要把依法治網落實到區塊鏈管理中,推動區塊鏈安全有序發展”。因此,在區塊鏈和數字貨幣治理中,應當發揮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多方面的顯著優勢,體現“中國之治”。
怎樣實現科學監管?
第一,明確指導思想,加強對區塊鏈技術的引導和規範。區塊鏈技術和數字貨幣伴生,技術核心在分布式賬本和工作量證明機制。分布式賬本如同微信群裏每個群友都有的搶紅包記錄,時間戳和金額根本無法更改,真正解決了“做假賬”的問題。而工作量證明的最佳模式就是獎勵通證(Token),即數字貨幣,這也是區塊鏈發展的激勵機制之源。一些“無幣區塊鏈”或許可以采取其他激勵機制,但正如企業家的激勵是盈利一樣,區塊鏈技術的規範中理應有數字貨幣一席之地。
第二,完善數字貨幣監管,把依法治網落實到區塊鏈管理中。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的企業資質需要審核並設定准入制度,監管的核心之一是區塊鏈企業必須有合格的技術人員。如建築行業不同級別的企業需要不同級別和數量的注冊結構工程師,以此確保蓋的樓、修的橋是安全的,這一點在數字貨幣監管中同樣可以借鑒。此外,自有資本也需要有滿足類似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要求的相關規定,按照金融屬性實施“穿透定性”監管。投資者准入則需要參照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要求,滿足一定條件的投資者才可以參與投資。
第三,創新監管方式。可以借鑒英國2015年開始試行的“監管沙盒”來監管數字金融資産。沙盒是監管機構設立的一種框架,使相關企業能在監督受控環境中,一定時期內對創新進行小規模的實地測試,享受特殊的豁免、默許以及其他有限的例外。監管沙盒可以使監管機構與數字金融服務提供者之間更加開放和對話,也可以使監管機構能夠敏捷地修改和制定監管框架。立法和執法部門有必要在現行法律規則的基礎上牽頭制定相關區塊鏈准則,同時也要考慮如何將傳統的法律規則與現行的技術規則相結合,分別發揮法律規則與技術規則各自的優勢,將執行力與靈活性更好地結合起來。
第四,區塊鏈及數字貨幣監管機構的分工與協作。我國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的監管機構應當包括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門。對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的監管應當汲取P2P的教訓,在發展之初就由這些部門協作通過立法、修法的形式制定統一的監管規則。由網信辦、工信部負責區塊鏈技術標准和技術規則的執行,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負責基于區塊鏈數字貨幣的准入和監管規則的執行,由公安部協助配合上述部門對不法行爲進行懲戒,在區塊鏈和數字貨幣領域的監管中切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真正體現“中國之治”。
國際上有哪些經驗?
目前,世界各國的貨幣基本上都屬于信用貨幣,且貨幣的非現金化、數字化趨勢越來越明顯。最早的加密數字貨幣比特幣基于區塊鏈技術,自2009年誕生以來價格漲了百萬倍,同時波幅巨大。2019年6月擁有近27億用戶的臉書(Facebook)發布其加密數字貨幣“天秤座”(Libra)項目白皮書,其願景是建立無國界的貨幣和爲數十億人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不管是比特幣還是“天秤座”,由于穿越了國界,將對一國的金融穩定産生重要影響。
2017年12月,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允許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及芝加哥期權交易所推出比特幣期貨。2019年10月,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金融犯罪執法網絡、證券交易委員會聯合發文,要求從事涉及數字資産活動的主體需履行反洗錢義務,並有根據《銀行保密法》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的義務。
2016年6月,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發布《分布式賬簿技術應用評估》報告,討論在證券市場使用區塊鏈技術的可能性;歐盟各國監管機構普遍遵循“技術中立”原則,按照金融本質而不是技術形式實施“穿透定性”監管。
在亞洲,2016年5月,日本國會通過了《資金結算法》修正案並于次年實施,正式承認虛擬貨幣爲合法支付手段並將其納入法律規制體系之內,從而成爲全球第一個爲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法律保障的國家。此後,日本還通過了《關于虛擬貨幣交換業者的內閣府令》等配套行政法規。2017年8月新加坡金融監管局發布《新加坡貨幣管理局澄清在新加坡提供數字代幣的監管立場》,表示數字代幣在新加坡的發行將受其監管。我國香港證監會于2017年9月發布《有關首次代幣發行的聲明》,表示數碼代幣若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證券”特征,則需接受香港證券法規監管。2019年10月,香港證監會發布《適用于管理投資于虛擬資産的投資組合的持牌法團的標准條款及條件》,爲管理將虛擬資産作爲投資組合的公司提供了法律指南。
可以發現,在區塊鏈和數字貨幣誕生的十多年間,世界各國(地區)都認真應對,對跨境流動的數字資産進行監管和立法,其中中央銀行和證券監管機構發揮了主導作用,這對我國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人民論壇新媒體綜合整理
作者 | 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教授、區塊鏈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胡繼晔
新媒體編輯 | 常嫦
新媒體美編 | 孔雅楠、王嘉骐
原文責編 | 司文君、蔡聖楠
資料來源 | 《國家治理》周刊、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