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屋局的條例,一間四房式單位最多只能出租給六個人。
建屋局說,從2020年至今年首半年,當局共展開1萬4000次的組屋稽查行動,這包括例行檢查以及因公衆反饋而展開的稽查。在這期間,當局共發現338起違例案件,當局已向違例屋主采取行動。其中17人的單位被當局強制征收。
本地一名房東稱,自己的房客把組屋轉租他人,導致21名租客同住在一間四房式單位。建屋發展局澄清,這起事件發生在四年前,兩名主要租客未經屋主同意把單位租給他人,共有11名租客同住。
建屋局的調查發現,單位內共有11名租客同住。當時,兩名主要租客在未經屋主的同意下,把單位轉組給其他人。因屋主違反了租屋條例,建屋局向他們發出警告。建屋局並沒有向他們實施租賃禁令,單位內也沒有21名租客同住。
建屋局星期四(11月3日)回複《聯合早報》的詢問時說,房東Brendan Yee在博客上描述的事件發生在四年前。當局在接獲反饋,指Brendan Yee父母的組屋單位過于擁擠後,于2018年7月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