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兩年,2020年12月19日,被告又收到“Hussin”發來的信息,稱他人在荷蘭,要還錢給她。被告因此將自己的銀行戶頭資料給對方。
結果,被告在對方的指示下,將7萬8900元轉到不同的本地銀行戶頭,其余的3000元當作是對方還自己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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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後,情郎又跟被告要2521元,說要買機票回新加坡。錢過賬後,他又說自己買的物件沒有還消費稅,不能回國,又跟被告要錢。被告起疑,過後報警。
法官最終判她坐牢24周。
律師爲被告求情時說,她是個離婚婦,孤獨生活,雖然知道可疑,但當時只想快點把錢轉出去。
對方稱自己將從公司那裏得到一筆退休金,會把錢轉進被告的戶頭,沒想卻讓她當錢騾,將報案公司被騙的8萬1900元轉進了被告的銀行戶頭。
被告稱落入圈套,只想快點把“燙手山芋”抛出。
調查揭露,2018年3月23日,被告通過臉書和WhatsApp,與一名叫“Hussin”的男子聊天,被告視他爲情郎。
六旬離婚婦網戀,“情郎”一再要錢,察覺事有蹊跷後報警。時隔兩年,情郎再次聯系她,說要還她錢,結果害她成了錢騾。
情郎稱要來新加坡,才能和被告在一起,于同年4月6日向被告索取493元買機票,以便到雅典取提款卡。
62歲的哈佐爾面對八項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CDSA)的控狀,星期三(11月2日)承認其中兩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去年4月23日,一家公司報警,稱有人駭進職員的電郵,盜用公司的發票,騙公司將8萬1900元轉進一個大華銀行的戶頭。警方著手調查,發現銀行戶頭的主人正是被告。
他說,被告對情郎心生情愫,所以對方再次聯系她時,才會被愛蒙蔽雙眼,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去年3月22日,被告發現錢進了戶頭,就通知情郎。情郎原本要她把錢彙到希臘,但她說無法彙款出國,對方于是請她通過比特幣轉錢,但她又說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