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面控後,各以1萬元保釋在外,案展12月1日過堂。
觸犯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若罪成,將面對罰款高達15萬元,或坐牢長達三年,或兩者兼施。
一名男子被指幫忙接收10萬元贓款,再把其中5萬元轉給另一名男子,兩人星期四(11月3日)被控上國家法院。
根據控狀,沙拉瓦納涉嫌在2021年5月8日,接收一筆轉入他銀行戶頭的10萬元款項,這筆錢相信是犯罪所得。
控狀沒顯示兩名被告的關系,以及他們是否按他人的指示接收款項。
兩名涉案男子是沙拉瓦納(41歲)和納雷庫瑪(37歲),他們各面對一項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納雷庫瑪也被指在同一天,接收一筆5萬元款項,而這筆錢是轉賬自沙拉瓦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