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本地消費者向注冊消費稅的供應商購買低價商品,通過空運或郵寄方式進口到新加坡時,須支付消費稅。
國內稅務局說,這些商家是通過海外商家注冊(Overseas Vendor Registration)機制注冊消費稅。它們會代收消費稅,再付給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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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起,跟在新加坡注冊消費稅的海外服務供應商購買數碼服務,如電子書、手機遊戲和音樂串流訂購服務等,已經要付消費稅。
這包括任何價值不超過400元、在網上直接向賣家、或是通過電商平台或轉運方購買的物件。
因此,消費者目前通過淘寶、亞馬遜(Amazon)等海外平台購買低價入口商品時,無須付消費稅,但在本地購買同類商品卻得承擔消費稅,對本地供應商造成不公平的競爭。
這次的調整旨在讓本地企業與海外同行能公平競爭。
海外供應商若每年整體營業額超過100萬元,而且供應給本地消費者的低價商品超過10萬元,須在海外商家注冊機制下注冊,並對這些低價商品收取消費稅。
根據稅務局提供的示例,假設美國某大學在本地注冊了消費稅,消費者明年1月3日向這所大學報名遠程課程,然後在新加坡觀看直播視頻上課,消費者將須按課程費支付消費稅給大學。
稅務局之所以按商品本身的價格來界定是否屬于低價商品,是因爲供應商在售貨時未必確知商品運費和保險費。
目前,爲方便商品在我國邊境清關,價值不超過400元的商品空運或郵寄進口可免付消費稅。通過陸運和海運入口的商品,無論價格多少都須付消費稅。
符合特定條件的電商平台也須注冊,而且一旦注冊,無論平台上的賣家是否注冊消費稅,平台都須直接向消費者收取消費稅。
明年起,本地消費者向超過300家海外商家,包括海外購物平台網購不超過400元的商品、數碼或非數碼服務時,必須支付消費稅。
明年1月1日起,消費稅也會擴大至非數碼服務,如通過視訊提供的學習課程、健身訓練以及遠程醫療等。
讓本地企業與海外同行公平競爭
亞馬遜、Lazada和趣天網(Qoo10)等本地消費者常用的平台都已注冊。
值得注意的是,若商品售價算上運費和保險費才超過400元,不算則少于400元,仍屬低價商品,須由商家收取消費稅,而且消費稅是按包含運費和保險費的售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