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公司發表關于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第14(水下生物)和第15個(陸地生物)目標的信息。這些公司披露有關它們如何保護海洋和陸地資源,或保護動植物的信息。
研究所顧問委員會成員西迪奇(Lutfey Siddiqi)教授指出,除了碳排放,企業也須證明它們在營運時,有負責任地和以可持續的方式來使用天然資産。
治理與永續發展研究所研究團隊建議上市公司推行大自然相關問題的問責制、制定核心戰略時將大自然納入考量、設立有時限的目標,以及解決管理大自然風險的能力不足的問題,以及就如何應對大自然和生物多元化問題進行交流。
分析發現,600家上市公司當中,68%或410家公司有披露與大自然和生物多元化有關的信息,其中只有28%視大自然和物種多元化爲優先解決的可持續發展問題。
報告評比的13個亞太區國家或地區當中,日本披露大自然相關信息的表現最佳,其次是澳大利亞、香港和馬來西亞,新加坡排名第10,僅比印度尼西亞、新西蘭和越南好。
按各行業來看,工業和必需消費品業者對保護大自然的意識最強,因爲他們非常依賴天然原料。相比之下,醫療保健和通信服務公司的意識較低。
治理與永續發展研究所所長盧耀群教授說:“有效地披露大自然信息,是全球致力于阻止生物多元化流失(biodiversity loss)的重要部分。”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的治理與永續發展研究所(Centre for Governance and Sustainability,簡稱CGS)星期二(11月22日)發布一份報告,分析亞太區600家上市公司披露保護大自然相關信息的表現。
16%公司承諾避免在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界定的保護區,開展業務或從事可能擾亂被國際自然保育聯盟列爲瀕危物種的動植物的業務活動。
只有6%或33家公司通過設定宏大的目標,如未來營運的生物多元化要達到淨收益(net gain)或無淨損失(no net loss)。
一項調查指出,亞太區只有28%上市公司視大自然和生物多元化(biodiversity)爲優先解決的可持續發展課題。其中,工業和必需消費品業者保護大自然的意識最強,醫療保健公司的意識最低。
根據調查,沒有任何一家公司完成對價值鏈的生物多元化審計工作,這表明企業沒有全面考量生物多元化對業務所帶來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