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鄧女士(46歲)告訴記者,單位去年6月租給DSK,她指林姓董事經理沒按時交租金,所以已于今年4月要他搬離。
郭靖說,他原本打算等屋子裝修完成後,攜妻子和兩個小孩搬進去。“現在只能先把屋子出租,盡量減少損失。”
消協受詢時證實,截至9月30日,消協今年接到七起針對DSK的投訴,包括有關裝修進度慢、開工和竣工日期一再拖延,以及裝修有缺陷等問題。
警方受詢時證實接到郭靖的報案,調查還在進行中。
“他在細節敲定、收下訂金後才說要重新協商,完全說不過去。于是,我提出兩個建議,一是DSK局部完成事項,二是退還訂金,但都被拒絕。”
要爲私宅進行“加建與改建”,屋主聲稱繳付6萬元訂金後,負責裝修的公司卻指工程涉及“重建”,得支付額外費用。雙方僵持不下,工程前後拖延約一年,至今仍未動工。
消協發言人受詢時,也已證實接到郭靖投訴。
郭靖稱,肯尼斯收下訂金卻遲遲沒有動工。于是,他在12月底向肯尼斯討說法,卻被告知將屋頂建高屬于“重建”,不是“加建或改建”,因此得支付額外費用。
屋主郭靖(32歲)告訴《聯合早報》,爲了裝修位于麥波申惹蘭士地亞的私宅,他在去年4月聯系上自稱是裝修公司DSK Builders & Interior(簡稱DSK)老板的肯尼斯,兩人談妥了私宅的“加建與改建”的細節後,郭靖便于去年11月支付了6萬元訂金。
根據會計與企業管制局的資料,DSK的負責人只有林姓董事經理一人。記者到公司位于加基武吉4道的單位時,發現單位已經換了租戶。
他表示:“肯尼斯曾是公司的項目總監,但已離職。郭靖的申訴是嚴重的指控,公司自始至終是願意幫他完成裝修的。”
肯尼斯(48歲)接受電訪時則稱,他是以DSK的名義收下郭靖的6萬元訂金的。
DSK的林姓董事經理電郵答複《聯合早報》時否認拖欠租金,稱公司是爲了降低開銷才搬走。
屋主郭靖與自稱DSK老板的肯尼斯去年談妥私宅改造的細節後,支付了6萬元訂金。郭靖稱,在討論設計時,他曾再三要求確保工程不超出“加建與改建”的範圍。
郭靖今年4月也向推事庭投訴DSK,但作爲答辯人的後者沒有出庭,法官發出即席判決,下令DSK退還訂金和利息,但DSK始終沒有回應,郭靖只好在7月30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消協今年截至9月底接到七起對DSK的投訴
郭靖後來聯系DSK的林姓董事經理,他稱肯尼斯是項目負責人,要郭靖直接找肯尼斯談。“工程拖到今年3月還沒動工,我就報警了。”
然而,他清楚知道,根據市區重建局規定,只要總建築面積的增加不超過原有面積的一半,或裝修屋頂時沒有增建一層樓等,工程就在“加建與改建”的範圍內。他稱,當初跟肯尼斯討論設計時,他就已再三要求對方確保工程不超出“加建與改建”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