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稱,每月個人開銷高達7186元,單單食物和出外堂食就占據了1500元,不過,法官指父親沒有爲部分開銷提供收據來證明。法官也指出,父親每月的支出只有3386元有依據,認爲他可以以孩子爲重,對自己的開銷做出調整。法官針對雙方的經濟情況,裁定父親和母親分別以52.75%和47.25%的比率共同承擔孩子的費用。
前妻入禀法庭,指各國陸續開放,空少前夫贍養費給不足,法官認爲,空少薪水增加,調整開銷後,可多付一些贍養費。
判付850元 不滿要上訴
《新明日報》報道,根據國家法院判詞,一名母親入禀法庭向前夫索討贍養費,她曾爲一家商業顧問公司工作,後來爲照顧三歲孩子辭職,目前沒有工作。母親任職期間年收入高達7萬4637元,意味著她的月薪約5219余元。父親則是一名空少,疫情期間薪水大受影響,所幸今年各國陸續開放,薪水也逐漸增加。除此之外,父親不僅在航空公司獲得穩定的薪水,還爲另一家公司工作,賺取第二份薪水,如此計算,父親今年每月平均收入爲5826余元。
法官指出,父親每周只陪小孩一天,並且所承擔的費用僅限于當天,每個月只支付100元,遠比850元來得少。法官認爲父親確實有所疏忽,必須支付850元的贍養費。父親不滿,選擇上訴。
根據母親估算,孩子每個月的教育、日常用品、醫療費用等開銷約2740元,但法官認爲實際開銷只需1590元。
父親對小孩有所疏忽,法官判他每個月支付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