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在陳詞時表示,爲了維持公衆對公共交通業者的信心,有必要給予被告適當的懲罰,再加上被告沒有賠償女子損失,因此求法官判被告坐牢三至五周。
女子的皮包裏裝有要彙給家人的6000元,膝上電腦手提包裏則裝有一袋女子代雇主保管的500元現金。
被告是39歲的哈斯畢,案發時是一名私召車司機,他承認一項失信的控狀後被判監。
私召車司機失信女乘客落下的6500元,被判坐牢三周。
被告先後載女子朋友和女子回家,不過女子下車時把包包和手提袋落在被告車裏。
案情顯示,一名33歲越南籍女子在2021年2月1日午夜12時12分,與朋友在福士路(Foch Road)一帶搭上被告的車子。
被告把車子開走後,發現後座有女子落下的包包和手提包,于是把它們打開。他看到現金後,起了貪念,決定把錢占爲己有。女子聯絡被告後,後者于當天淩晨1時34分將包包和手提袋交還,女子發現現金不翼而飛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