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展開一個月的執法行動,稽查全島多家娛樂場所和夜店,24名年齡介于17歲至60歲的男子因抵觸不同罪名被捕。
在這次行動中,警方突擊近60個公共娛樂場所、夜間場所和餐飲場所,共有逾230人被檢查。21名年齡介于17歲至60歲的男子,因涉嫌參加私會黨活動被捕。
參與私會黨活動罪名一旦成立,將面對最長三年監禁,或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在公共場所持有危險武器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長三年監禁及不超過六下鞭刑。
警方強調,絕不容忍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危害公衆安全的行爲,違例者將依法嚴懲。當局在年底佳節期間,會繼續在娛樂場所展開執法行動,打擊參與犯罪活動的人。公衆也應遠離非法活動,並向當局舉報。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六(12月3日)發文告說,刑事偵查局、中央警署和東陵警署的警員在11月4日至30日展開爲期一個月的執法行動,共逮捕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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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三名年齡介于32歲至34歲的男子因涉不同罪行被捕。32歲男子被發現持有棍子和三個電子煙産品,34歲男子涉嫌在公共場所持有危險武器,另一名33歲男子則涉嫌吸食受管制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