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咨詢的截止日期是12月9日。公衆可前往https://go.gov.sg/feedbacksocietiesact查詢詳情,也可把看法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除了允許慈善機構一次過提交報告,擬議的修訂內容涵蓋社團注冊程序和行政程序,以及社團向當局提出要申請修改條例、名稱和活動地點時,審批的考量標准。
同時作爲慈善機構的社團,目前必須每年向內政部和慈善總監辦公室這兩個獨立的機構提呈財務報表等報告,如果當局修改條例讓他們一次過提交,它們的合規成本和行政負擔將會降低。
內政部不久前發文告,邀請公衆對計劃在2023年修訂的《社團法令》提供意見。
修訂後的法令也會明確指出,社團注冊局有權要求社團注冊前將一些條款寫入章程。
這些條款包括:禁止舉行政治活動、禁止資金或場地用于政治活動和工運活動、不得在未獲批准之前向公衆籌款,以及不得利用社團資金繳付被法庭定罪會員的罰款;與種族相關或提倡具體語言使用的社團,委員會成員必須以新加坡公民爲主;與種族和宗教信仰相關的團體,也不得進行任何可能破壞新加坡種族或宗教和諧的活動。
此外,修訂後的《社團法令》會允許當局通過電子方式發送文件。內政部解釋,《社團法令》1966年訂立時,電子發送方式並不常見,因此社團注冊局須以注冊郵件方式發通知。
“考慮到今天的情況,這個做法有必要更新。”
我國通過《社團法令》對各個社團的注冊加以管理。它確保可能進行非法勾當、對新加坡的安全構成威脅,或違反國家利益的團體無法在本地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