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司法公正者則可被判坐牢不超過七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而犯下欺騙罪的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0年外加罰款。
案發時,林萬福是TK Engineering和Env-Pro Tech Engineering的公司董事,郭准華是Tom’s Tyre公司的營運經理,王敬順是Handy Transport and Trading公司的執行人員,而維吉爾則是Elizabeth-Zion Aviation and Ports與Elizabeth-Zion Technology的公司董事。
梁博強涉嫌向四人收取賄金,以換來梁博強協助他們的公司與新翔做生意方面的好處。四人當中,郭准華被指支付最多賄金給梁博強,金額多達9500元。林萬福則被指支付6736元的賄金,而王敬順和維吉爾涉嫌個別向梁博強行賄1000元。
貪汙調查局針對此案發表文告時強調,當局絕不容忍任何貪汙行爲,違例者將受到法律制裁。根據防止貪汙法令,任何人無論受賄或行賄,一旦罪成,可面對罰款高達10萬元,或坐牢不超過五年,或兩者兼施。
男子被指在新翔集團工作期間向四名供應商索取約1萬8000元賄金,以讓他們獲得生意上的好處,並且在當局調查期間教唆四人銷毀涉案證據。五人在星期三(12月7日)被控上法庭。
另外四名被控上法庭的男子是林萬福(55歲)、郭准華(31歲)、王敬順(34歲)和維吉爾(Virgil Joy Angelus,55歲)。郭准華、王敬順和維吉爾各被控一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林萬福則因涉嫌串謀欺騙建屋局,爲此面對兩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及一項欺騙控狀,四人的案件同樣展期至他日再次過堂。
這起賄賂案發生于2019年至2021年之間,男子梁博強(37歲)當時在新翔集團(SATS)的培訓、品質與項目部門擔任執行人員。他一共面對12項控狀,包括六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和五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他目前已不在新翔工作。
梁博強也面對一項欺騙控狀,指他與其中一名供應商串通,向建屋發展局謊稱自己受雇于供應商的公司並且謊報月薪,以此手段騙當局發放31萬8300元的房屋貸款給梁博強。梁博強已聘請代表律師,他的案件展期至下個月5日過堂。
2021年2月,梁博強涉嫌在貪汙調查局對他展開調查的期間,教唆另外四人銷毀犯罪證據,包括他與供應商之間的聊天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