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送院後被診斷頭骨骨折、頭顱內出血、手肘和腳踝受傷等。她也出現創傷後失憶症,以及認知、吞咽和語言障礙等問題,前後拿了132天病假,須持續接受治療。婦女就被告造成的傷勢,入禀法院向他索賠。
案件發生于今年3月23日下午12時55分,在文禮道第186座組屋附近的有蓋走道。根據案情,被告當時飛速騎行電板車,結果失控撞上一名46歲婦女。
警方在案發後通過電眼畫面確認被告的身份,兩天後將他逮捕。被告稱他當時非常害怕,不知所措,于是逃離現場,跑到女友家。
調查顯示,被告網上購買電板車,他明知須向當局注冊電板車,但沒有這麽做,而且案發時還違例在有蓋走道騎行。此外,他的電板車重29.72公斤,寬71公分,超出法定限制的20公斤和70公分寬度。(人名譯音)
青年違例在有蓋走道飛速騎行不合規格的電動踏板車,失控撞飛一名婦女,導致她當場一度失去意識,嚇得青年逃離現場。選擇認罪的他被判接受五天的短期拘留令。
被告王冠昀(20歲)面對三項觸犯活躍通勤法令和一項疏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他早前在國家法院認罪後,星期一(12月19日)接受判刑。
婦女被抛飛後,往後重跌在地,頭部跟著撞擊地面,當場陷入昏迷。不久後,婦女恢複意識,但整個人動彈不得,右手臂也流血。其他路人趕緊上前查看,有公衆幫忙撥電召救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