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脫下衣服准備挂起時,發現房間一角有紅色的燈光閃爍。”
涉事按摩院的經理余先生(26歲)星期四早上(1月19日)通過電話接受《新明日報》訪問時說,當天正是他與女事主交涉,當下他允准對方查看收銀處的電眼畫面,也允許她拍下照片,因他本身真的是不知情。
“他們怎麽能擅自銷毀證據?我又如何確定真的刪除了呢?”
“事件讓我心裏受創,隔了6個月後還是決定公開經曆提醒他人。我不知道電眼是否已被撤下,或者是否有顧客上門仍被偷拍。這種做法太可惡了。”爲了讓更多人知道此事,她也跟Stomp網站投訴。
這名獅城女郎(39歲)是去年6月16日與丈夫及家翁到馬國新山商場KSL City Mall,在那裏的一家按摩中心按摩。她受訪時說,一行人選擇了腳底和身體按摩,按完腳後各自到房間裏寬衣准備按摩身體。
“這種行爲可能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或觸犯刑事法典509條文的侮辱尊嚴罪名。
按摩院也報警備案,稱不知房內有電眼,後來發現是前業主所留下的。
職員一度稱電眼沒在運作,還叫女郎繼續按摩。
女事主表示,她呼叫後,職員聞聲進來,對房間內有電眼一事先是表現得相當驚訝,“他們之後又對我說,電眼沒在運作,還叫我繼續留下按摩。”
余先生指按摩院裏共有10間房,唯獨一間暗藏電眼。事發後,公司已更換所有前業主留下的電眼。另外,他也把報案記錄發給《新明日報》,證實本身就不知按摩房裏有電眼一事而報警。
新山警方受詢時向《新明日報》證實接獲報案,案件正在調查中。
律師:事主可告對方侵犯隱私
他指當時已誠懇向顧客解釋與道歉,但對方不接受,驚動警方後,一切都交由當地警方處理。
獅城女到新山按摩,在房間寬衣後,竟發現布簾上方有紅燈在閃爍,擡頭一望赫然看見電眼怒報警。
他解釋,公司管理層于去年五月中旬接手按摩院,跟著6月1日開張,而按摩院內的所有攝像頭皆爲前業主留下的。
當下她馬上大聲呼叫丈夫,並慌忙拿起衣服遮蓋身體。她也在按摩院報警,隨後到警局備案。
“我們當時剛接手不久,對于保安系統還不熟悉,根本不知道按摩房裏有攝像機。那個電眼早前應該是被布簾遮住,畫面一直呈白色,直到顧客拉開後,才拍到床位。”
不過她說,明明看到電眼的紅燈閃爍著,之後到前台查看監視器的屏幕,還能從屏幕看見房內的情況。過後她到當地警局備案時,按摩院負責人也帶著一個硬盤到場,並交代說已經把電眼的存檔全部刪除。
新山葉與吳律師樓(C. K. Yap & Partners)的執業律師葉智凱受訪時告訴《新明日報》,馬來西亞沒有明文法令規定,不能在這些場合安裝電眼,但商家這麽做時,會有相當高的風險觸犯法律。
女事主則表示,自己要照顧四名孩子,征詢了各方意見後覺得,若要循民事訴訟的途徑告按摩院,可能得多次來回兩地,不容易辦到。
“顧客如果不把布簾掀開的話,就不會發現電眼。”
她轉過頭查看發現,布簾旁竟安裝了一台電眼,不特別留意的話難以發覺。
店員稱電眼沒在運作
按摩院:電眼是前業主留下
葉智凱也說,相關照片或視頻可看到,電眼上是有亮燈的,顯示當時正在運作,事主可向按摩院以侵犯隱私的理由進行民事訴訟,向按摩院索取賠償。他也提到,按摩院自行刪除存檔的話,可構成銷毀證據,可在刑事法典第204條文下被提控。
“硬碟已交給警方,裏面的視頻我們都沒看過,目前所有東西都還在警方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