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名機場人員聽到這番對話,告訴被告他不該跟機場人員說這番話。被告與友人的行李接著被徹查,兩人也不允許登機,值班經理過後通知了機場警察。
來自非洲坦桑尼亞(Tanzania)的被告奧馬爾(Omar Abdulrehman Aziz,28歲),原本准備在1月6日乘飛機出國,卻因爲他“開玩笑”而惹上官司,並在滯留我國近三周之後,于星期三(1月25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狀。
機場人員問他們行李是否有充電寶、平板電腦等違禁物品時,被告回說沒有,但稱他有通稱“RDX”的高能炸藥。機場人員再問被告是什麽意思時,被告回複“nuclear”(核能)。
被告在庭上聲稱,他當時只在開玩笑,後來也向機場人員道歉。據他稱,他以爲道歉就沒事,直到登機前才被告知他與友人都不准上飛機。警方完成初步調查後允許友人離境,被告則被令留下接受進一步調查。
根據案情,案發當天早上10時許,被告與友人在樟宜機場辦理登機手續,准備搭乘12時40分的酷航(Scoot)班機前往曼谷。
在樟宜機場通關時聲稱行李有炸藥,男子“開玩笑”闖禍,非但行李被徹查,自己最終上不了飛機,還被罰款2000元。
被告求情時說,經過警方調查官的一番解釋,他承認自己闖了大禍。他懇請法官看在他是第一次觸法,給予他最低的罰款數額。他也稱因爲沒錢住酒店,過去幾周都住樟宜機場。
主控官要求法官判被告罰款2000元至4000元。法官指被告的話讓人感到驚慌,也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不能視之爲“小事”或“玩笑”。考慮到被告當時不知他的話足以構成威脅,法官最終罰他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