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新明日報》報道,新加坡一名黃姓婦女轉錯賬,誤把2888新元轉給花店,不料對方不但不肯歸還,而且還失聯了。
《新明日報》報道,今年1月18日清晨七點多,54歲的黃姓銷售員照樣把自己的薪水從自己的賬戶A轉到賬戶B,前者是工資賬戶,後者是儲蓄賬戶。
但是,她不小心轉錯賬,把2888新元轉到了一家花店賬上。
黃女士在2021年11月曾經向這家花店訂購花圈,所以網絡銀行存有對方的賬號。
黃女士說,自己立即撥電給對方,但對方沒有接聽。之後,黃女士發手機短信說自己不小心轉錯賬,希望對方歸還這筆錢,但對方否認拿到這筆錢,還稱黃女士發錯人了。
她說:“我把轉賬截圖發給她(花店聯系人),後來嘗試打電話,卻發現打不通了。”
(示意圖)
黃女士也說,她曾經聯系銀行,銀行說,需要等待一周時間,銀行會嘗試聯系對方,若要拿回這筆數額或要等上三周。
這個新聞傳出來之後,馬上引起關注。
轉錯帳,對方不肯歸還,這種情況可以報警嗎?警方能解決嗎?
“新加坡眼”就此請教了兩位本地律師。
律師看法不一,見仁見智。
鍾庭輝律師跟“新加坡眼“說,當事人可以找銀行協助,向對方追回這筆錢:如果對方不還,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討回,因爲這屬于“不當得利”(unjust enrichment)。
(鍾庭輝律師)
鍾律師補充說,不當得利是民事範疇,不是刑事,因此,當事人自己可能還要找律師去索回這筆錢。
正氣律師事務所的蕭錦耀律師則指出,在法律上,銀行沒有義務補償,就他而言,這是對的;但是,在法律上,銀行沒有義務協助,關于這點他無法苟同。
(蕭錦耀律師)
蕭律師說,如果有證據證明打款人的錢有打到收款人的賬號,後者又不肯歸還,那麽,就涉嫌觸犯新加坡刑事法典403條的“非法私占“或“不誠實挪用“或“不誠實私占或侵吞“。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