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沒有馬上招供,錄第一次和第二次警方口供時還撒謊,稱老雇主自願給她提款卡,也授權她提款,她隨後把所有的錢交給雇主或買日常用品。
警方後來找到她的彙款收據,女傭知道無法抵賴,才承認罪行。除了被告買的耳環,警方無法拿回受害者損失的款項,被告也沒有賠償老雇主。
老雇主被蒙在鼓裏一整年,直到女兒某日替她提款時,發現銀行戶頭裏只剩100元。女兒記得戶頭數月前仍有1萬3000元,覺得不對勁,與家人討論後決定報警。
被告把大部分的錢彙回家鄉,並使用30元買了一對耳環。庭上揭露,被告起初的幹案動機,是想替家人還債。
被告後來萌生歪念,2021年1月至12月之間,總共46次使用提款卡,從老雇主的銀行戶頭提走1萬8710元。
印度尼西亞籍被告米敏(Mimin,39歲)星期一(2月13日)承認一項偷竊罪,余下兩項罪狀供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女傭察覺七旬女雇主患失智症,竟趁機偷用對方的提款卡,一年內提走1萬8000多元現金,被判坐牢五個月。
案情披露,受害者艾斯納(71歲)2020年10月聘請被告,照顧自己及臥病在床的丈夫,打理家務事,以及購買日常用品。被告過後發現老雇主有記憶障礙的症狀,察覺她患上失智症。
某日,艾斯納在提款機提錢,被告偷看並記下密碼,還注意到她通常把提款卡放在包包內。隨著老雇主的記憶漸漸衰退,她有時依賴被告提醒她密碼,或直接把提款卡給被告,吩咐她去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