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新星承認一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法官判決時將他面對的另外三項控狀納入考量,判他罰款8萬5000元,以及須繳付約3672元罰金。
根據案情,Corus東南亞公司主要業務是鋼鐵交易,是吉寶遠東的供應商之一。因爲工作上的關系,兩名被告結識了湯志光。
吉寶遠東兩名前經理10多年前接受供應公司人員賄賂,在後者包辦旅費的情況下帶家人出國遊玩,兩人星期五(2月17日)被罰款。
調查顯示,湯志光以支付旅費方式,前後賄賂陳新星5萬3672元,包括2008年兩次幫陳新星支付到日本的3萬多元旅費,以及在2007年幫對方承擔2萬多元到意大利的旅費。
涉嫌行賄的湯志光也被控上庭,共面對19項控狀。目前,他的案件處于審前會議階段。
2008年初,陳新星向湯志光提及自己的出遊計劃。爲了維持合作關系,湯志光主動承包陳新星的旅費,讓陳新星帶妻兒到日本旅行。
黃國誠則在一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罪名下被判罰款1萬5000元。
涉及此案的Corus東南亞公司區域總經理湯志光(53歲)在2008年因爲行賄被調查,他在調查期間潛逃,在國外生活10多年,2022年回國才落網。隨著湯志光被捕,陳黃案件總算有個了結。
供應公司涉案總經理 行賄被查潛逃10多年
另外,湯志光也涉嫌在2006年9月,爲黃國誠支付他和妻子到中國旅遊的大約5850元旅費。根據貪汙調查局早前發出的文告,湯志光在2008年離開新加坡,2022年回國時落網。黃國誠事後將賄款全數交給貪汙調查局,陳新星則歸還5萬元。
兩個被告陳新星(64歲)和黃國誠(72歲)案發時都在吉寶遠東(Keppel FELS)工作,分別擔任高級分包商經理,以及采購部門高級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