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裁庭考慮後,裁定陳明慧違法律師專業條例,律師公會理事會決定處罰陳明慧支付一萬元罰金。陳明慧對裁決不服,先後上訴至高庭與最高法院,但都被駁回。
陳明慧與丈夫是陳歐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根據判詞,事務所在2017年處理一項房地産交易後,針對房屋售款與客戶有了分歧,爲此鬧上法庭。與陳明慧打對台的一共有六名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各別代表六名當事人。
2018年10月,六名律師向新加坡律師公會,針對陳明慧在案件審理期間的行爲提出13項投訴。這些投訴包括陳明慧汙蔑其中一名律師江大偉(譯音)在庭上提供假證詞、對當時審理案件的司法委員迪達星吉爾做出嚴重的虛假指控、要求撤換法官,以及沒有給其他律師機會回應指控等。
紀律審裁庭指出,身爲律師的陳明慧應遵守專業條例,在法庭上保持禮貌,但她卻對司法委員做出數個虛假和無禮的評語,例如指責司法委員與其他律師“說好”將聆訊展期但沒有通知陳明慧,以及與律師們“一起輕蔑地笑”。
三司認爲,陳明慧缺乏悔意,即使在求情時也持續做出無禮且惡毒的評語,包括稱其中一名已過世的律師是遭受“天譴”、法庭不應相信死人的話等。
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三司是在去年9月審理此案,他于星期三(2月22日)發出判詞,闡明駁回上訴的具體理由。此外,陳明慧也被令支付三萬元的訟費。
執業超過30年的女律師在打官司期間,頻頻對法庭和打對台的律師不禮貌,包括指責同行做假證以及法官審案不公等。六名律師事後針對女律師的不專業行爲,向律師公會提出13項投訴。
三司在判詞中指出,陳明慧對自己的行爲沒有悔意,即使紀律案件已到了求情階段,她還在書面陳詞中繼續做出不禮貌、甚至是惡毒的評語,例如“投訴人試圖毒害一名沒有經驗的法官”、“怎麽可以選擇相信死人(江大偉)的話”,以及“壞人已經遭受天譴”等。
律師公會先後委任調查委員會與紀律審裁庭調查這些投訴。調查委員會認爲,無論江大偉做假證的指控是真是假,根據律師專業條例,一名律師都不應對另一名律師做出不禮貌的評語,因此陳明慧在這方面所面對的投訴是成立的。江大偉已在2019年2月過世。
自己經營律師事務所的陳明慧(Carolyn Tan Beng Hui),不滿被裁定違反律師專業條例和須支付一萬元罰金,爲此上訴至最高法院但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