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指丈夫控制欲強,多年來堅持一家人必須一起吃飯,一起進行家庭活動,沒有考慮過她與兩名兒子的感受,以致家庭關系變僵。她與丈夫也自2010年起就沒有行房。
家事庭判詞顯示,這對夫妻于1996年9月2日結婚,育有20歲和18歲的兒子。
爲證明立場,妻子傳召小兒子出庭供證。
婦女指丈夫控制欲強,堅持按自己的要求,一家人必須一起吃飯,沒考慮她或兩名兒子時間上是否能配合,小兒子也出庭供證指被逼參與活動,婦女最後成功申請離婚。
小兒子透露,父親在決定一家人一起吃飯和進行家庭活動時,都要配合他的時間,沒有人可以拒絕。
妻子以丈夫行爲不合理爲由,申請離婚。
延伸閱讀怨偶爲贍養費上訴 夫:4888元不合理 妻:住娘家租金1500元不賣屋不給錢不出庭 離婚夫甯坐牢
法官最後批准妻子的申請,丈夫對裁決不滿,已提出上訴。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丈夫多年來累計的行爲,已讓夫妻關系生變。法官曾考慮是否要安排夫妻兩人進行輔導,不過妻子不願接受輔導,執意要離婚。
小兒子覺得自己是被逼參與活動,也認爲父親沒有給他足夠的隱私,他沒有受到尊重,並透露母親生活在一段不快樂的婚姻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