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人力部高級政務部長許寶琨醫生星期四(2月23日)在國會答複義順集選區議員黃國光的口頭詢問時指出,在申請工作准證時,雇主必須申報擬聘用雇員的關鍵薪金條款,包括基本和固定月薪。
如果員工工作表現不佳,人力部允許雇主下調員工薪水,但雇主必須獲得員工的書面同意,並通知人力部。
2019年至2022年間,人力部收到的減薪通報,占工作准證員工的3%,家庭傭工除外。
許寶琨指出,如果對批准函中規定的減薪數額有爭議,雇主必須出示員工同意的書面證明,並事先通知人力部,否則,無論減薪的原因是什麽,員工最初的薪金將保持不變,雇主須補償薪金差額。
2019年至2022年間,每年有3%非家庭幫傭的工作准證員工遭減薪,27名雇主因未遵守程序就減薪而被罰款。
如果雇主未經員工同意,或者在通知處長(controller)之前就減薪,他們將爲每名遭減薪的員工面對高達1萬元的罰款。從2019年到2022年,平均每年有27名雇主被罰款。
許寶琨答複黃國光的補充詢問時強調,人力部每年收到的3%減薪通報當中,並不一定都是非法或違規的減薪行爲,在合理情況下,雇主可下調員工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