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中,受害人一度掙脫,赤裸地跑出廁所求救,被告立即追上把她拉回廁所,試圖再次強奸受害人但不成功,被告最後在9時02分離開廁所。受害人穿上衣服後,跑下樓向同事求助並且報警。警方根據受害人提供的嫌犯描述與電眼視頻,查出被告身份,並于隔天捉人。
案發當天,被告請病假沒上班,當天傍晚7時左右,他特地前往商業大樓,准備強奸受害人。他先嘗試打開女廁大門,發現大門上鎖後就試著用自己住家的不同鑰匙開門,最終得逞。女廁當時沒人,被告于是在走廊“埋伏”,等候受害人出現。
爲了逼受害人就範,被告犯案過程中反複拉受害人的頭部撞向牆壁與洗臉盆,並且用毛巾塞住她的嘴巴,阻止她叫喊。受害人一度逃出廁所,但很快就遭被告拉回廁所。
現年30歲的被告周齊福星期一(2月27日)在高庭承認一項嚴重強奸與一項企圖嚴重強奸的控狀,另外三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控方要求判他坐牢12至14年,以及鞭打16至18下,案件擇日下判。
根據精神評估報告,被告每天用手機看猥亵影片達五六次,但沒有任何精神疾病。律師在求情陳詞中指出,被告小時候常被母親虐待,完成國民服役後還被父親趕出家門。(人名譯音)
受害人不斷掙紮與大叫,被告于是用毛巾塞住她的嘴巴,並警告她別再出聲,否則就掐她脖子。受害人跑進廁所隔間,但遭被告拉出,並在地板上強奸她。
晚上8時30分左右,受害人進入女廁洗澡。被告用鑰匙打開廁所門後闖入,看到光著身子洗澡的受害人。被告把受害人推向洗臉盆,然後拉扯她的頭發,捉住她的頭部撞擊洗臉盆與牆壁,試圖把她撞昏,方便犯案。
案發兩天前晚上,被告在商業大樓茶水間聽到附近女廁傳來洗澡聲,接著看到受害人走出女廁。他第一眼看到52歲的受害人,就認爲她非常性感。
大巴窯女廁強奸案的被告認罪,庭上揭露28歲被告首次見到受害人就覺得她“非常性感”,他案發當晚潛伏于商業大樓,再用家裏的鑰匙撬開廁所大門,對正在洗澡的受害人霸王硬上弓。
強奸案發生于2021年8月19日晚上8時許至9時之間,地點是大巴窯某商業大樓女廁。單身的被告當時28歲,在一家健康器材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