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類是規定涉及鄰裏糾紛的當事人,在未入禀鄰裏糾紛仲裁庭前須先接受強制調解,防止爭端升級到法庭。
政府有意強制涉及三類糾紛的當事人接受調解,即特定類型的社區糾紛、調解後爭端“死灰複燃”的糾紛,以及鄰裏糾紛。
此外,涉及糾紛的當事人可能不認爲有須要調解的問題,或認爲調解無法有效解決爭議,還有一些人不先嘗試調解糾紛,就直接入禀鄰裏糾紛仲裁庭。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律政部開支預算時說,涉及社區糾紛卻拒絕接受調解的當事人將受懲罰,而強制涉及鄰裏糾紛的居民調解,將能避免糾紛升級到法庭。
另外,武吉巴督區議員穆仁理以個人經驗說明,把專業調解人員部署到社區,爲涉及糾紛的居民當場調解,可取得有效成果。他認爲,專業調解人要比義務擔任調解員的社區領袖更能發揮作用,而且居民與社區領袖也算是鄰居,居民接受調解時可能有所保留。
爲了提升調解的重要性和執行力度,當局將設立一個機制,讓公衆可以登記經新加坡社區調解中心調解的和解協議,而協議可以像鄰裏糾紛仲裁庭的庭令那樣執行。
爲了改善這樣的情況,政府有意讓涉及三類糾紛的當事人接受強制調解,這包括特定類型的社區糾紛,但唐振輝沒以具體例子說明。他說,拒絕接受調解的社區糾紛,案件將不受鄰裏糾紛仲裁庭審理。
他指出,鄰裏糾紛以噪音滋擾爲主。這些糾紛中,願意接受社區調解中心調解的不到30%,而這些個案的和解率高達80%。
針對穆仁理的問題,唐振輝說,社區調解中心已推出六個衛星調解站,設于特定的ServiceSG一站式服務中心和民衆俱樂部,爲附近的居民提供調解服務。
他也說,當局將在兩個集選區展開試點計劃,讓合適的鄰裏糾紛個案通過網絡調解。
他也說,當局正探討設立一個專門協助解決鄰裏糾紛的小組,通過更強的法律條文和更積極的協調,可避免爭端升級和當事人的關系陷入僵局。小組可能展開調查、強制當事人接受調解,或要求當事人停止滋擾事件。小組的相關詳情將在辯論國家發展部和文化、社區及青年部的開支預算時發布。
探討設立專門調解小組
唐振輝相信,一旦推行強制調解,社區調解中心的高和解率會下跌,但重要的是爲各方提供友好解決糾紛的平台。有良好調解員的協助,加上公衆教育,調解仍然是非常有效的方法。
雖然如此,尋求調解的公衆仍占少數,許多鄰居沒嘗試接受調解,可能是因爲目前的調解屬于自願性質。
另一類是過去在社區調解中心和解的成功個案,爭端後來重現或再出現新的糾紛,社區調解中心可強制各造再接受調解。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星期一(2月27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律政部開支預算時說,涉及社區糾紛卻拒絕接受調解的當事人將受懲罰,而強制涉及鄰裏糾紛的居民調解,將能避免糾紛升級到法庭。
唐振輝指出,調解是更快捷有效且更便宜的糾紛解決方案,數據也顯示通過調解的和解率相當高,多數的社區糾紛都能從調解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