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被告爲一家運輸公司工作,負責載送兒童上下課,載送的對象包括被家暴的受虐孩童。被告在載送一名八歲受虐女童時,數次借機非禮她,甚至給她看猥亵照片。受虐孩童後來把事發經過告訴家人,被告隨之被捕。
根據案情,2006年左右,被告與一名離婚婦女發生婚外情,不時趁到對方家過夜時,非禮對方未滿五歲的女兒。
被告最終被判坐牢11年兩個月監刑及12下鞭刑,但由于被告年過50歲躲過鞭刑,因此須額外坐牢五個月,總刑期爲11年七個月。
不久後,被告再次非禮同一男童,可是男童卻無法對別人說出被告的所作所爲。警方是在查案的過程中,起獲一張被告對男童犯罪的猥亵照片,才揭發他這一罪行。
2013年至2014年間某一天,被告把當時四歲多的自閉男童載到學校,在巴士裏等候上課時,被告趁機親吻和非禮男童,並指導男童對他做出猥亵動作。
除了對孩童下手,被告也在公共場所偷拍女性裙底。
控方說,雖然被告因爲年事已高逃過鞭刑,但他的惡劣行爲如果多年前被揭發,他就得接受鞭刑,希望法官下判時將其納入考量。被告最終被判坐牢11年兩個月監刑及12下鞭刑,但由于被告年過50歲躲過鞭刑,因此須額外坐牢五個月,總刑期爲11年七個月。
被告是現年68歲的陳加裏(譯音,Tan Gary Alexander),已婚並育有三個孩子。他一共面對15項控狀,包括非禮14歲以下孩童、給孩童看猥亵照片、侮辱女性尊嚴,以及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
原本面對14項控狀的被告于2月3日被加控多一項非禮的罪名,控狀顯示,他于1993年至1995年間,在一個宗教場所非禮一名介于4歲到6歲的女童。被告當年未滿50歲。
被告自2009年起,開始駕駛七人座多用途汽車,爲專門教育特需兒童的一家幼稚園與一所學校提供接送學生的服務。
案件星期三(3月1日)在國家法院過堂,庭上揭露,被告約20年前下手的受害者在2023年1月25日報警,受害者當年把被告當長輩,加上年輕尚輕才沒有覺得被告的行爲有任何不妥,但如今回想起當時的事發經過讓她不寒而栗。
控方在庭上引述受害者與家長就此案件的聲明,其中一名自閉男童的父親表示,他至今仍對兒子經曆的黑曆史感到愧疚不已。
20年來非禮至少七名孩童與五名成年女性,受害者包括他開車載送的受虐和特需孩童,其中年級最小的只有3歲。男子最終逃不過法律制裁,但卻因爲年過50歲逃過鞭刑,最終被判坐牢11年七個月。
控方說,雖然被告因爲年事已高逃過鞭刑,但他的惡劣行爲如果多年前就被揭發,他就得接受鞭刑,希望法官下判時將其納入考量。
法官斥責被告,指他過去20年的行迹極其惡劣,濫用了受害者家長對他的信任,甚至曾試圖刪除猥亵照片銷毀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