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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科學局針對劉麗婷的驗屍報告,證實死因爲EDTA中毒,家人認爲是事發時注射的混合劑所導致。
索賠狀披露,劉麗婷當天早上11時半左右到診所,要求治療皮膚幹燥、皺紋、毛孔粗大等問題、以及進行排毒的螫合療法(chelation)。醫生爲她實施了相應的醫美療程,包括注射乙二胺四乙酸(EDTA)的螫合療法。
療程期間,家人指答辯方爲劉麗婷吊點滴,注射加入了EDTA的混合劑,結果出狀況被送院。
弟弟劉俊豪(29歲)是劉麗婷的遺産執行人,他去年代表父母和三個姐妹入禀高庭,向涉事的醫生陳炳義(34歲)和經營事發診所Revival Medical & Aesthetics Centre的公司索償。高庭審理的索賠案,數額從25萬元起跳。
有鑒于此,家人認爲答辯方未盡責任,提供不當治療,導致劉麗婷因其疏忽行爲而死亡。(人名譯音)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3年3月1日的《新明日報》。
32歲貌美女房屋經紀接受醫美療程出事喪命,家人入禀高庭起訴醫美醫生和經營診所的公司,索償至少25萬元。
根據早前報道,女房地産經紀劉麗婷2019年3月8日到濱海灣一帶的一家美容診所進行醫美療程時,不知何故突然全身抽搐,心髒驟停送院,靠生命維持器活命,昏迷五天後過世。醫生和經營醫美診所的公司早前已被控。
送院後,答辯醫生被指未通知她注射了EDTA,導致院方沒能及時診斷並加以治療。院方最後宣告劉麗婷嚴重腦創傷,治療無效,五天後拔管。
家人指出,醫生當時僅問劉麗婷之前是否做過排毒或螫合療法,沒詳細解釋會出現包括肝腎損害、血液異常、心髒並發症等嚴重副作用。此外,螫合療法是通過靜脈注射化學物質排出有毒重金屬,通常用于鉛中毒的病患,在醫美範疇內屬違禁療法,但醫生也沒告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