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新條例涵蓋所有年營業額超過1億元的實體超市連鎖集團。根據2021年的數據,這包括職總平價、昇菘、百美,以及DFI零售集團旗下的冷藏公司和巨人超市。這400家門店占本地超市門店總數的約三分之二。
國家環境局去年初宣布爲一次用購物袋收費的消息。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碹博士,星期四(3月2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永續部開支預算時,公布新條例的生效日期。
環境局規定,每個購物袋須收至少5分錢,確切金額交由超市業者自行決定。收費不限于塑料袋,也包括其他材質的袋子,如紙袋和以可降解材料制成的袋子等。
延伸閱讀 鼓勵消費者培養自帶購物袋習慣 鄰裏一些小超市塑料袋已收費社論:人人都能爲環保盡點力
本地五個連鎖超市品牌經營的約400家門店,從今年7月3日起,須向索取一次用購物袋的顧客收費,每個至少5分錢。
至于公衆反饋需要袋子裝垃圾,環境局在文告中說:“這項收費不會導致公衆無法取得一次用袋子,因此希望大家能繼續采取負責任的做法,在丟垃圾前先把它們裝袋。”
許連碹說:“在咨詢了超市業者後,我們得知多數業者打算每個袋子收取5分錢,這將減緩這項收費對消費者造成的沖擊。未免支付額外的費用,消費者可以自備可重複使用的購物袋。”
參與辯論的義順集選區議員黃國光建議把收費制擴大到便利商店。
許連碹回應說,這項強制收費制不影響便利商店在內的其他零售店,但是許多店家,包括7-11和雀喜(Cheers)等大型連鎖便利店,已經自發地爲購物袋收費。當局會留意這麽做是否有效,再評估要不要擴大強制收費制的覆蓋範圍。
針對有公衆關注業者從中牟利,她說,所有必須收費的超市業者,都已經表明他們會把這筆錢用在環保和社會事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