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殷思源(譯音,40歲)面對一項非禮控狀,指他于2019年11月3日早上11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之間,在城市廣場購物中心的“唐山中醫”推拿店內,非禮一名28歲女子。他已針對罪成與刑罰向高庭提出上訴。
根據判詞,受害人在案發約一周前,陪同母親一起去按摩;在那之前她從未接受過中醫推拿,當時是由被告在店內的“公共區域”爲受害人按摩。母女倆對服務感到滿意,並且預約一周後再次上門按摩。
男按摩師以按摩阻塞乳腺爲借口,趁機非禮女顧客的胸部,感到驚慌的女顧客不敢當場質問男子,直至離開按摩院後才向家人哭訴被非禮。男子被判罪成,須坐牢一年和打鞭三下。
法官認爲,受害人在庭上憶述案發過程時表現坦率,其證詞清楚且具說服力;受害人也解釋,當被告非禮她的胸部時,她感到驚嚇與混淆,甚至懷疑這是否是某種推拿手法。在法官看來,受害人的遲疑與困惑是可以理解的,因爲她在案發一周前才首次接受推拿服務,而且在不同案件中遭受性侵犯的受害人不應被“要求”有任何典型的反應。
離開按摩院後,受害人崩潰哭泣,把所發生的事告訴母親,並且發手機短信給未婚夫和撥電話給姐姐。姐姐立即趕到商場找受害人,受害人的姐夫知道後也馬上報警。
法官在定奪刑罰時考慮了多個判刑因素,包括被告的罪行對受害人所構成的傷害與心理陰影。根據受害人姐姐的證詞,受害人在案發後性情出現轉變,她如今不願去做任何按摩,也抗拒被陌生人觸碰身體,甚至對和被告屬于同樣國籍的華族男子感到厭惡。
案發當天,母女倆回到按摩院,受害人這次被安排單獨到房間內按摩,按摩師則同樣是被告。被告先爲躺在床上的受害人按摩脖子與肩膀,接著雙手逐漸移至她的鎖骨及胸部上方。
國家法院法官吳英章在本月份所發出的判詞中指出,受害女顧客的證詞前後一致並且具說服力,盡管她在被非禮時沒有尖叫或反抗,但按照法庭判例,不同的性罪案受害人並沒有特地的典型反應。
這時候,被告突然問受害人是否已婚,接著稱她左邊乳房的乳腺阻塞,並且問她是否想清除阻塞,受害人表示不必。但被告沒有理會,開始按摩和捏受害人的胸部。受害人感到不知所措,她向被告表示感到疼痛,借此阻止被告繼續非禮她的胸部。被告把手移開,繼續按摩其他的身體部位,過了一會兒就結束按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