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詞,YES超市私人有限公司由郭三川在1999年設立,郭三川持有85%股份、郭豐霖持有8%,其余股份則由郭豐霖的母親與姐妹持有。公司也擁有位于淡濱尼21街的超市單位房地産。
不過,郭三川否認和兒子立下轉讓股份的協議,並指根本沒有郭豐霖被挖角和辭職的事情。根據辯方的說法,郭三川因考慮到生意日後應由子女們繼承,決定讓子女們在管理公司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因此才在2012年同時委任郭豐霖與女兒爲董事。
在法官看來,協議既然如此重要,郭豐霖不可能沒有嘗試以書面方式進行記錄,父子之間的書信與電郵也沒有提及此協議。法官考慮後裁定,所謂的口頭協議並不存在,郭豐霖索償失敗。
法官認爲,沒有足夠證據說明父子倆曾有過轉讓六成公司股份給郭豐霖的口頭協議。在她看來,郭豐霖是有經驗的生意人,如果真有此項重要協議,他不可能沒有立下書面合約,也沒在任何書信或電郵中提及這項協議。
符曉平法官認爲,訴方未能舉出任何有力證據,來說明父子之間曾立下轉讓股份的口頭協議。例如,訴方試圖以《新明日報》于2018年6月刊登的一則新聞報道作爲證據,但該報道只是郭豐霖的片面之詞。
以《新明日報》新聞爲證據 法官:報道是兒子片面之詞
一對父子爲了爭奪鄰裏超市家族生意而鬧上法庭,兒子起訴父親,指後者曾口頭答應轉讓超市六成股份給他,豈料之後食言;父親反指兒子要求掌管超市,結果管理不當導致超市倒閉,並且一次次威脅父親付他1500萬元的“退股費”,否則就將家醜外揚。
對簿公堂的分別是兒子郭豐霖(47歲)與父親郭三川(75歲),兩人是YES超市私人有限公司的其中兩名股東,公司原本在淡濱尼經營三家超市,但超市已在2018年5月結束營業。官司于去年10月開審,高庭法官符曉平星期四(3月23日)發出書面裁決,判郭豐霖敗訴。
法官認爲,沒有足夠證據說明父子倆曾有過轉讓六成公司股份給郭豐霖的口頭協議。在她看來,郭豐霖是有經驗的生意人,如果真有此項重要協議,他不可能沒有立下書面合約,而且他也沒有在任何書信或電郵中提及這項口頭協議。
訴辨雙方對于郭豐霖何時開始參與管理超市的說辭各異。郭豐霖稱,他自2000年起就爲家族公司打工,並且在2004年擔任首席執行官;郭三川的說法則是,郭豐霖是2003年取得碩士學位後參與超市生意,工作不到一年就要求擔任首席執行官。
郭豐霖接受父親的條件,並當著父親的面撕掉辭職信。他之後當上公司董事,拿到6%股份,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隨之增至8%。但郭豐霖指責父親至今未履行口頭協議中的其他條件,即把另外六成股份與房地産權益轉給他,他于是入禀法院起訴父親。
辯方指郭豐霖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後,因管理不當導致公司蒙受嚴重虧損,以致公司股東們決定結束超市的營運。在處理超市停業事務的過程中,郭三川要求兒子交出一些賬目與文件,反遭兒子一次次威脅和索討金錢。郭豐霖開價1500萬元,作爲他退出公司、交出股份與相關文件的條件,他也恫言提告父親,“必要時告到最高法院上訴庭”,並聲稱要在報章上公開家醜。
訴方稱,郭豐霖在2011年底被一家馬來西亞公司挖角,以豐厚的薪金配套邀請他加入公司。在收到郭豐霖的辭職信後,訴方指郭三川開出條件挽留兒子,即讓兒子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和轉讓6%股份給兒子,然後在未來五年內,再把另外60%的公司股份與60%的超市房地産權益轉給他,郭三川到時候也會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