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案件審結後,拉維在庭外接受“網絡公民”訪問,發表對于這起案件、政府以及總檢察署的一些意見。總檢察署同天發表聲明,指拉維在訪談中作出嚴重指控,影射控方對葛畢的檢控與上訴是出于惡意和不正當目的,他的言辭是在不公正和不正當地抹黑總檢察署。拉維跟著在臉書上回應,包括恫言對“某些總檢察署人員”采取法律行動。
三司:不尊重法律機構非律師應有行爲
經控方上訴後,上訴庭三司在2018年推翻高庭的裁決,改判葛畢死刑。不過,上訴庭後來在另一起案件中,改變了對犯下毒品相關罪行的被告是否“知情”的法律立場。葛畢前年通過拉維提出刑事動議,上訴庭五司按照新的法律立場,改回高庭的原判,即判葛畢坐牢15年和打鞭10下。
因一起走私毒品案而對總檢察署與主控官做出不實指控,拉維(M. Ravi)律師又一次被令吊牌,這次須停止執業長達五年。三司指拉維發表不實言論的做法,反映他對本地主要法律機構毫不尊重,嚴重損害公衆對法律專業的信心。
有約20年執業經驗的拉維被總檢察署向律師公會投訴他專業行爲失當,經紀律檢舉聆訊後,拉維被裁定對主控官做出不實指控,須接受處分,支付6000元罰金外加訟費。
拉維也被指在一項訪問中不當地抹黑總檢察署與主控官,但紀律審裁庭與高庭都先後裁定這項投訴不成立。律師公會對裁決不滿,上訴至三司特別庭,三司在星期二(3月21日)發出書面裁決。
三司認爲,拉維確實在接受訪問時發表了不實與不負責任的言論,企圖讓人以爲控方在毒品案件中有不當的行爲,但事實並非如此,上訴庭已在毒品案裁決中清楚解釋,控方沒有故意對被告不公平。
在考慮不同因素,包括拉維過往數次面對紀律處分,以及至今對自己的行爲沒有悔意後,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三司認爲,這次僅以罰款來處罰拉維並不足夠,而是必須以律師專業法令下允許的最長吊牌期限處分。
拉維過去數次因專業行爲不當而面對紀律處分。他曾在2007年被吊銷執業執照一年,以及在2016年被令兩年內不准申請執業執照等;2017年,他躁郁症複發,上律師事務所鬧事並攻擊兩名律師,被法庭谕令接受18個月的強制性治療。
這起紀律檢舉案源于拉維在一起走私毒品案件審結後,受訪時的發言和發表的臉書貼文。拉維是馬來西亞籍保安人員葛畢(Gobi a/l Avedian)的代表律師。葛畢被控走私含有超過40.22克二醋嗎啡的毒品,但高庭法官相信葛畢不知道毒品裏含有二醋嗎啡,在2017年將他的罪名減輕,無須被判處死刑。
至于拉維的臉書貼文,三司指他同樣對總檢察署與主控官做出沒有根據且嚴重的指控,影響公衆對總檢察署與司法體系的信心,同時反映他對法律機構毫無尊重,這並非專業律師應有的行爲。三司也不認爲,拉維是因爲受精神疾病影響,才會發表這些不實言論。